渠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工作職責

(一)制定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房政管理、市政公用事業、廣告業、城鎮監察與管理、勘測設計諮詢業、裝飾裝修業、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綜合指導全縣城鎮管理,負責城鎮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編制、修訂、審查、報批和實施;負責管理城鄉測繪、城鄉勘測測量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並指導全縣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各類專業規劃。
(三)負責城鎮規劃建設管理的監察工作;負責全縣城鎮供水、氣、燃氣用具經營管理、市政工程管理(辦理挖掘證、占道證、廣告許可證、排水許可證、城市路燈)和廣告業務及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城鎮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鎮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城鎮環境綜合治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區道路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垃圾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城鎮防洪設施建設工作。
(四)負責指導全縣城鄉房地產產權產籍、房政和房地產行業和物業管理工作,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並指導全縣城鄉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縣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五)主管全縣風景名勝區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城鎮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的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縣縣級以上風景名勝區重要建設項目定點和設計方案審查。
(六)指導和管理全縣村鎮建設;負責全縣城鎮建設規劃的編制、修訂、審查、報批和實施;承擔全縣小城鎮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基本建設(含重點建設、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裝飾裝修項目)的實施、協調;承擔縣重點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主管全縣建築業;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和室內外裝飾裝修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文明施工、施工安全,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草擬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指導。
(九)主管全縣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指導和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開工審批和招投標活動的執法監督和管理。
(十)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四川省定額以及行業標準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十一)負責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實施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指導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工作。
(十二)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協調全縣建設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以及勞務輸出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全縣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四)負責全縣村鎮建設工匠資質從業的培訓管理;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和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報批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建設行業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五)負責局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行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六)負責建設系統企業改革的組織實施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七)督促建設系統企業做好職工社會保險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制定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房政管理、市政公用事業、廣告業、城鎮監察與管理、勘測設計諮詢業、裝飾裝修業、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綜合指導全縣城鎮管理,負責城鎮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編制、修訂、審查、報批和實施;負責管理城鄉測繪、城鄉勘測測量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並指導全縣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各類專業規劃。
(三)負責城鎮規劃建設管理的監察工作;負責全縣城鎮供水、氣、燃氣用具經營管理、市政工程管理(辦理挖掘證、占道證、廣告許可證、排水許可證、城市路燈)和廣告業務及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城鎮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鎮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城鎮環境綜合治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區道路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垃圾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城鎮防洪設施建設工作。
(四)負責指導全縣城鄉房地產產權產籍、房政和房地產行業和物業管理工作,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並指導全縣城鄉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縣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五)主管全縣風景名勝區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城鎮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的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縣縣級以上風景名勝區重要建設項目定點和設計方案審查。
(六)指導和管理全縣村鎮建設;負責全縣城鎮建設規劃的編制、修訂、審查、報批和實施;承擔全縣小城鎮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基本建設(含重點建設、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裝飾裝修項目)的實施、協調;承擔縣重點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主管全縣建築業;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和室內外裝飾裝修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文明施工、施工安全,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草擬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指導。
(九)主管全縣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指導和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開工審批和招投標活動的執法監督和管理。
(十)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四川省定額以及行業標準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十一)負責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實施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指導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工作。
(十二)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協調全縣建設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以及勞務輸出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全縣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四)負責全縣村鎮建設工匠資質從業的培訓管理;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和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報批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建設行業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五)負責局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行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六)負責建設系統企業改革的組織實施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七)督促建設系統企業做好職工社會保險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文電處理和外事工作;負責局務各種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發布、政務信息和目標考核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文書檔案,負責並指導全縣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處理來信來訪;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要、保密信訪工作;負責公文處理和承辦局行政會議等日常事務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建設系統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考察、任免、職工調動、勞動勞資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各類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報批;管理建設教育工作,編制建設人才培訓計畫和行業教育發展規劃;負責行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宣傳、組織、統戰等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日常工作和承辦黨委會議;協調辦理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共青團、民兵等有關事務工作。
(三)計畫財務審計股
組織編制建設系統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按規定辦理有關項目立項審查或審批;組織協調建築業、房地產業和城市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編制工作;編制城建經費年度使用計畫並監督使用;負責全縣建築系統各行業及局屬各單位的財務管理、財會監督及審計工作;綜合管理有關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本局固定資產管理;綜合協調建設系統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以及建設系統相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報批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負責組織建設系統的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和報批工作;指導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訴訟工作;審核建設行政處罰決定;負責建設系統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和諮詢工作;組織建設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考試並協助縣法制局頒證、驗證工作。
(五)城鄉規劃股
研究制定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測繪工作、城鎮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鎮規劃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負責對全縣規劃設計市場、規劃設計單位的管理,指導城鎮總體規劃的編制報批、組織實施城鎮規劃的監督、檢查;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辦理“一書兩證”;承辦城鎮各類開發規劃的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報批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指導並組織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指導本縣行政區域界限的測繪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報批。
(六)建築業管理股(掛渠縣人民政府重點建設辦公室、渠縣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辦公室及渠縣建築業勞務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擬定建築業發展計畫;指導局屬建築企業體制改革工作;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和建築業技術進步、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審查、施工企業、建築製品企業、裝飾裝修企業、電梯安裝、塔機拆裝、建設監理單位和招投標代理、工程代理、檢測機構的資質認證和申報工作;負責建造師項目經理培訓和資格認證;負責建築業務人員培訓考核和發證以及證書的使用管理;負責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的管理;指導建築市場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對縣外建築企業進入縣內經建設築業進行審查、註冊登記管理;參與組織協調建築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本建設管理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基本建設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縣內建設工程竣工決算的認定,參與重點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負責編制重點建設工程的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重點建設和大中型工程的年度實施情況;參與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備案、招標投標監督、工程概算調整;參與縣重點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對全縣散裝水泥發展工作進行全面管理;按規定徵收、管理和使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綜合管理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工作;擬定行業發展及體制改革規劃,執行產業及技術政策、技術標準以及規章制度;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各類房屋建築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認證工作和參與以設計單位為主體的工程總承包的資質認證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審查工作。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套用;對外來勘察設計單位進入縣內承擔勘察設計進行審查、註冊登記管理;擬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的地方規範並組織實施;參與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審查;指導全縣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擬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引進計畫;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指導新型建築材料、產品和研製開發“四新”成果的推廣套用以及建設科技信息管理;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
(七)城市建設股(掛渠縣人民政府節約用水辦公室的牌子。
指導城鎮市政基礎公用設施建設,擬定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包括園林環衛事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執行國家頒布的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指導城市道路、橋樑、供水、供氣、供電、排水、廣場、熱力、電信、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殘疾人、孤兒院、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城市防洪設施、城市雕塑、城市廣告、公共場站路燈和挖掘、占用等工程建設項目的報批。審查《排水設施許可證》、《挖掘占道許可證》的核發。指導城市綜合開發、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城市規劃區地下用水的開發利用保護;參與對市政工程企業資質、市政工程監理和市政工程設計資質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參與縣域內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指導物業管理執法監察資質認證,資質年檢申報工作;負責城鎮房屋拆遷執法監督工作。主管全縣風景名勝區園林綠化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縣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內重要建設項目定點、設計方案審查及報批工作;負責縣級以上風景名勝區重要建設項目規劃和近期建設詳細規劃以及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全縣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的審批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城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的資質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縣級以上園林式單位的創建和管理;負責指導燃氣具安裝、《燃氣銷售許可證》、《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的核發;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
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並指導全縣城鄉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以及全縣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八)村鎮建設股(掛渠縣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村鎮建設;負責和管理全縣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工作;審核“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制鎮(含集鎮)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重點建制鎮(含省市級試點鎮)規劃、編制、評審和報批;負責農村村民建房通用設計圖推廣;指導村鎮統一開發建設、村容鎮貌、環衛與綠化工作;指導鄉鎮的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與施工;指導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負責全縣、村鎮建築個體工匠的業務培訓和從業管理,負責全縣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九)行政審批股
(十)總工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文電處理和外事工作;負責局務各種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發布、政務信息和目標考核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文書檔案,負責並指導全縣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處理來信來訪;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要、保密信訪工作;負責公文處理和承辦局行政會議等日常事務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建設系統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考察、任免、職工調動、勞動勞資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各類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報批;管理建設教育工作,編制建設人才培訓計畫和行業教育發展規劃;負責行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宣傳、組織、統戰等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日常工作和承辦黨委會議;協調辦理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共青團、民兵等有關事務工作。
(三)計畫財務審計股
組織編制建設系統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按規定辦理有關項目立項審查或審批;組織協調建築業、房地產業和城市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編制工作;編制城建經費年度使用計畫並監督使用;負責全縣建築系統各行業及局屬各單位的財務管理、財會監督及審計工作;綜合管理有關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本局固定資產管理;綜合協調建設系統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以及建設系統相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報批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負責組織建設系統的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和報批工作;指導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訴訟工作;審核建設行政處罰決定;負責建設系統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和諮詢工作;組織建設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考試並協助縣法制局頒證、驗證工作。
(五)城鄉規劃股
研究制定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測繪工作、城鎮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鎮規劃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負責對全縣規劃設計市場、規劃設計單位的管理,指導城鎮總體規劃的編制報批、組織實施城鎮規劃的監督、檢查;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辦理“一書兩證”;承辦城鎮各類開發規劃的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報批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指導並組織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指導本縣行政區域界限的測繪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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