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履行四川省地震系統在地震應急回響中的職責,協調、有序、高效地應對和處置突發地震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地震造成的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協助做好社會穩定工作,編制本預案。1.2 編制依據
《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中國地震局地震應急預案》和《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1.3 適用範圍
四川省地震系統應對和處置突發地震事件的應急活動。1.4 工作原則
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地震部門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制。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省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省地震應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履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災區所在市(州)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協調全省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災區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組織、協調全省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有感地震、地震謠傳等地震事件,由事發地市(州)或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地震應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負責組織、指導。
按照四川省地震局的部署,局機關有關處室、直屬機構、下屬機構、各市(州)地震工作機構根據職能分工開展地震應急工作。視震情和災情等情況,四川省地震局組織、調配全省地震系統力量開展地震現場應急工作,並對地震現場應急工作實行統一管理。
2 組織體系
2.1 指揮機構及職責
四川省地震系統地震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四川省地震局地震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地震應急指揮部)、四川省地震局地震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地震現場指揮部)或四川省地震局地震現場工作組(以下簡稱地震現場工作組)組成,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和中國地震局領導下,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四川省地震系統地震應急工作。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後,立即成立地震應急指揮部,履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組織、協調全省地震應急工作,視情派出地震現場指揮部或地震現場工作組。2.1.1 四川省地震局地震應急指揮部
地震應急指揮部由局長(或局長指定的副局長)任指揮長,副局長任副指揮長,局機關各處室亦是指揮部的職能部門,應急救援處、局辦公室、監測預報處、震害防禦處、計畫財務處、機關服務中心、預報研究所、監測研究所、減災救助研究所、工程地震研究院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應急救援處負責具體實施指揮部指令。
地震應急指揮部的職責是:統一領導四川省地震系統地震應急工作;視震情、災情向地震現場派出現場指揮部或現場工作組;及時向省人民政府、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和中國地震局匯報震情災情,提出應急工作建議;履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組織、協調全省地震應急工作;視災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出動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建議,準備組織實施、協調生命搜尋救援行動;保障地震現場指揮部或現場工作組的後勤供應。
指揮長負責地震應急指揮部的全面工作。
2.1.2 四川省地震局地震現場指揮部
地震現場指揮部由地震應急指揮部派出,指揮長原則上由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其規模由地震應急指揮部根據震情災情需要確定,可下設秘書組、震災評估及科學考察組、現場通訊及圖像傳輸組、流動測震觀測組、流動強震觀測組、流動形變觀測組、現場分析預報組、現場後勤保障組等。
地震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是:在地震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四川省地震系統各項地震現場應急工作;指揮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伍,根據《地震現場工作規定》開展工作;協助災區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災工作;協調鄰近市(州)地震工作機構協助災區開展地震現場應急工作;在實施地震救援行動期間,負責現場搜尋救援行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指揮長負責地震現場指揮部全面工作,參加災區市(州)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2.1.3 四川省地震局地震現場工作組
地震現場工作組由地震應急指揮部派出,在地震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指導四川省地震系統各項地震現場應急工作,協助災區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2.2 工作機構及職責
2.2.1 局機關處室2.2.1.1 應急救援處
協助地震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實施地震應急工作;協調指揮部下設機構的應急工作,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召集四川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聯席會議,處理救援隊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事務;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有關工作。
2.2.1.2 震害防禦處
了解、收集、匯總震情、災情和救災措施;與地震事件發生地區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保持聯繫,通報震情和應急工作情況;負責地震知識宣傳及有關抗震救災信息(報刊、新聞網站、電視等媒介)收集工作。
2.2.1.3 監測預報處(含台站管理中心)
安排地震應急期監測預報工作;組織召開震情會商會;組織完成地震現場流動和加密監測;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地震監測台站,加強地震監測;督促各台站(含流動台)快速處理和報送觀測資料等。
2.2.1.4 局辦公室
及時向省人民政府、中國地震局報告和向省級有關部門通報震情及應急工作情況;負責與省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工作聯繫;向局領導、相關處室報送《震情簡報》等正式簽發的應急檔案;按照《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規定組織、安排新聞採訪、新聞發布會和新聞稿件審查。
2.2.1.5 計畫財務處(含財務核算中心)
負責地震應急資金準備工作。
2.2.2 局直屬機構
2.2.2.1 預報研究所
負責震情跟蹤預報工作,對地震類型、震情趨勢、短臨預報提出初步判斷意見。
2.2.2.2 監測研究所
負責地震速報,確定地震參數,分析處理地震序列,負責流動測震台網架設,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台站(網)正常工作。
2.2.2.3 減災救助研究所
負責現場通訊及圖像資料傳輸工作;負責在地震局主頁和大螢幕上發布地震信息;負責局指揮中心及地震應急指揮系統的運轉維護。
2.2.2.4 工程地震研究院
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和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巨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地震特徵、地震社會影響等地震科學考察工作。
2.2.2.5 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地震應急期間的車輛調度及局本部和地震現場指揮部、現場工作組的後勤保障工作。
2.2.3 局下屬機構
局下屬的測繪工程院、康定地震中心站、西昌地震中心站、攀枝花地震基準台、成都地震基準台、地震地質勘察中心等單位,按照地震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加強地震監測工作,開展流動地震觀測,參加地震現場應急工作,同時配合當地政府和地震部門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2.2.4 市(州)及以下地震工作機構
災區市(州)地震工作機構在市(州)人民政府領導和省地震局指導下,按照地震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開展地震應急工作,為地震現場指揮部(或地震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其他市(州)地震工作機構根據地震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調度和地震現場指揮部(或地震現場工作組)的現場統一指揮、協調,參加災區地震現場應急工作。
縣(市、區)地震工作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地震工作機構的指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3 地震災害事件分級及應急回響
3.1 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依據《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地震災害事件共分四級。3.1.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我省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發生在成都市區、市(州)首府市區6.0級以上地震,發生在其他地區7.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3.1.2 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成都市區、市(州)首府市區5.0—5.9級地震,發生在其他地區6.5—6.9級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1.3 較大地震災害事件
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成都市區4.0—4.9級地震,發生在市(州)首府市區4.5—4.9級地震,發生在其他地區6.0—6.4級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3.1.4 一般地震災害事件
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成都市區、市(州)首府市區以外地區5.0—5.9級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地震災害事件分級標準如下表:
地震災害 等級 | 分級標準 | 初判標準 | |||
人員死亡 | 經濟損失 占年生產 總值比例 | 發生在成 都市區地 震的震級 | 發生在市(州) 首府市區地震 的震級 | 發生在其 他地區地 震的震級 | |
特別重大 地震災害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6.0級以上 | 6.0級以上 | 7.0級以上 |
重大 地震災害 | 50-299人 | 5.0-5.9級 | 5.0-5.9級 | 6.5-6.9級 | |
較大 地震災害 | 20-49人 | 4.0-4.9級 | 4.5-4.9級 | 6.0-6.4級 | |
一般 地震災害 | 20人以下 | 5.0-5.9級 |
3.2 震後應急回響
3.2.1 應急期開始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後,四川省地震系統所屬有關單位進入應急狀態,根據地震災害事件級別進行應急回響,宣布本系統震後應急期開始。
3.2.2 Ⅰ級回響
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Ⅰ級回響。
局機關處室和局屬單位開展以下工作:
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國地震局速報地震參數,報告震情災情;
向省人民政府提請啟動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成立地震應急指揮部,並履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為中國地震局地震現場指揮部和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提供保障;
成立地震現場指揮部,向災區派出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伍,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和中國地震局地震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根據《地震現場工作規定》開展地震現場應急工作;
加強震情監測、分析預報和震後趨勢判斷,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國地震局報告和續報震情、災情、社情和震後趨勢判定等信息;
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建議派遣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協調省級有關部門緊急救援隊伍和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開展救援工作;
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是否請求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來川開展救援工作的初步意見;
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抗震救災工作建議。
市(州)及以下地震工作機服從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在省地震局指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3.2.3 Ⅱ級回響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事件,Ⅱ級回響。
局機關處室和局屬單位開展以下工作:
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國地震局速報地震參數,並及時報告和續報震情、災情、社情和震後趨勢判定等信息;
成立地震應急指揮部,為中國地震局地震現場指揮部和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提供保障;
成立地震現場指揮部,向災區派出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伍,在省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中國地震局地震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根據《地震現場工作規定》開展地震現場應急工作;
根據災情,向省人民政府建議派遣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經批准後,組織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赴災區;
視地震災區的需求,向省人民政府建議組織有關部門對災區緊急支援,經批准後,與有關部門協商行動;
對地震災害現場的省級有關部門工作組和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支援隊伍、保障隊伍的活動進行協調。
市(州)及以下地震工作機構服從地震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在省地震局指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3.2.4 Ⅲ級回響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事件,Ⅲ級回響。
局機關處室和局屬單位開展以下工作:
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國地震局報告和續報震情、災情、社情和震後趨勢判定等信息;
成立地震應急指揮部,為中國地震局地震現場工作組和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提供保障;
成立地震現場指揮部(或地震現場工作組),向災區派出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伍,根據《地震現場工作規定》開展地震現場應急工作;
適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地震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對地震災害現場的省級有關部門工作組的活動進行協調。
市(州)及以下地震工作機構服從地震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在省地震局指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3.2.5 提高或降低回響級別
視震情、災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人口疏密情況和社會影響等因素,四川省地震局可決定提高或降低地震應急回響級別。
3.2.6 應急期結束
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震情形勢基本趨於穩定,災情基本得到控制,災區生活基本恢復正常,當地政府應急工作基本結束,地震現場應急工作基本完成,四川省地震局宣布本系統震後應急期結束。
3.2.7 區域聯動應急回響
當地震災害損失波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州)時,四川省地震局組織、協調相關市(州)地震工作機構共同做好地震應急工作。相關市(州)地震工作機構之間應加強溝通,積極配合,主動協調有關震情、災情和震情趨勢等方面的意見,共同做好信息上報工作。根據地震應急工作需要,四川省地震局可以抽調其他市(州)地震工作機構應急人員到災區協助地震應急工作。
3.3 臨震應急回響
四川省地震局在國務院重點危險區劃分和省人民政府發布的短期地震預報基礎上,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臨震預測意見。當省人民政府發布地震臨震預報,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地震部門應急回響如下:3.3.1 局機關處室和局屬機構
視震情建議召開省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通報情況,部署應急準備工作;組織、協調預報區的震情跟蹤、加密觀測和應急準備,加強震情會商,必要時向預報區派出震情跟蹤專家小組,加強震情跟蹤;通知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做好緊急救援準備;局屬各單位地震監測力量和應急人員根據省地震局的調配進入預報區,加強地震監測和震情跟蹤;配合當地有關部門對預報區重大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和易發生次生災害源進行應急危險評估。
3.3.2 市(州)及以下地震工作機構
在省地震局領導下開展強化震情跟蹤和加密觀測工作;協助當地有關部門對預報區的重大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和易發生次生災害源進行應急危險評估;強化對預報區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和省地震局指導下,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做好應急準備。
4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4.1 有感地震應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們明顯有震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員傷亡以及顯著財產損失的地震。有感地震發生後,四川省地震局收集震情與社會影響情況,提出震情趨勢判斷,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和中國地震局,同時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應對和處置建議,並組織實施;市(州)地震工作機構在省地震局指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各項工作。
4.2 地震謠傳事件應急
地震謠傳事件,是指某地區廣泛出現地震謠言,對正常社會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的地震事件。當發生地震謠傳事件,四川省地震局視情況派出專家分析謠言起因,指導、配合市(州)地震工作機構做好宣傳闢謠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做好社會穩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