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震局科研獎勵辦法

二、科研津貼及科開獎金的發放範圍 三、科研津貼及科研獎金來源 四、科研津貼和科研獎金的數額及發放

四川省地震局科研獎勵辦法(試行)
一、總則
1、為了進一步深化改革,推進地震科學研究的發展,提高防震減災技術水平和科研工作的效率,為科技人員創造良好的科研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旨在鼓勵科技人員積極承擔科研課題,並按期、高質量地完成科研任務。同時,也鼓勵沒有承擔科研任務的科技人員,在工余時間開展科研工作,發表高水平的科研論文。
3、本辦法的科研獎勵包括科研津貼、科研獎金、論文發表補貼和節餘經費提成四部分。
二、科研津貼及科開獎金的發放範圍
科技人員承擔科研課題者,其課題經費由局財務進行管理,同時在科技監測處備案並提交課題的實施計畫和簽訂研究工作協定書,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科研津貼、科研獎金及節餘提成。
三、科研津貼及科研獎金來源
科研津貼和科研獎金由各課題經費支付,無能力支付科研獎金和科研津貼的課題,不發放或少發放科研津貼和科研獎金。
四、科研津貼和科研獎金的數額及發放
1、科研津貼的數額及發放程式
(1)在課題通過立項及經費計畫下達或非開發性橫向科研課題的經費到達局財務賬上,在提取10%管理費(課題由我局承擔,其所屬子課題由其他單位承擔者,局提取子課題經費5%的管理費)並簽訂協定後,才能發放科研津貼。科研津貼的總額為課題實際經費的15%,在科研津貼的總額度內由課題負責人按課題組成員承擔課題工作量的多少提出分配方案。課題第一負責人每月最高津貼400元,第二負責人每月最高津貼300元,課題組成員最高津貼200元。課題組將科研津貼分配方案報科技監測處審批同意後,交局財務執行。
(2)國家級或省部級科學建設工程項目承擔人員的科研津貼總額控制在項目經費的8%以內,由省局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確定。
(3)科研津貼的發放時間範圍:科研津貼在課題研究或建設的起止時間內,逐月發放。
(1)科研獎金的比例
科研課題和非開發性的橫向科研課題發放的獎金為承擔課題實際經費的10%。國家級和省部級科學工程項目不提取科研獎金。
(2)科研獎金的發放時間
課題按時完成且通過課題下達單位或局組織的驗收,在二個月內將全部文檔資料歸檔,並由檔案部門提供歸檔證明後,方可提取科研獎金。未能按時過錯成者不能提取科研獎金。在科研獎金由課題負責人負責分配,分配方案送局科技監測處審核後,由科技監測處出據科研獎金領款通知單,課題組持通知單到財務處辦理領款。
五、科研論文發表補貼
1、獎勵補貼標準
(1)在被SCI收錄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給予重獎,每篇論文獎勵補貼2000元。
(2)在《地震學報》、《中國地震》及《地球物理學報》上發表的論文,每篇按稿費重發,並加發100元。同一篇科研論文,在同一刊物以中英文形式發表的,只按一篇論文計算,中英文稿費照發,但加發部分只發一次。
(3)在中國地震學會專委會主辦的或在省級科技刊物上發表的論文,每篇按稿費重發。
2、經費來源
(1)凡承擔計畫內或橫向科研課題者,獎勵補貼經費從課題中列支。
(2)沒有承擔科研課題者,由科技監測處審核後,在局機動費中列支。
3、發放程式
(1)由論文作者到科技監測處領取論文獎勵補貼申請表。申請表應填寫齊全,所填內容準確。
(2)作者將申請表連同論文雜誌及雜誌社的稿費發放單(複印件)交科技監測處審核、簽字蓋章後交局財務領取。
六、經費的節餘提成獎勵
1、提成比例為上繳節餘經費的40%。
2、課題經費的節餘提成是在課題提交最終成果,同時按科技檔案管理要求將應歸檔的文檔資料歸檔後,上繳節餘經費後發放。
3、課題最終完成後,為便於課題負責人為今後申請課題開展準備工作,準予課題負責人從課題的節餘經費中申請部分經費結轉留用或全部留用(該留用的經費最多可保留兩年,兩年後如經費還未用完,由局收回)。
4、課題節餘提成的獎勵經費由課題負責人按貢獻大小分配給課題組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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