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四川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規定,為加強對全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領導,2011年10月19日,省政府決定撤銷原四川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原四川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整合成立四川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2012年12月24日,經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同意成立四川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受案範圍

勞動爭議

(我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爭議)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契約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人事爭議

1.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契約發生的爭議;

2.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契約發生的爭議;

3.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契約發生的爭議;

4.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契約發生的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事爭議。

管轄範圍

(一) 省直機關及其直屬駐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省屬駐蓉國有 ( 含國有控股 ) 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

(二)央屬駐蓉國有 ( 含國有控股 ) 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

(三)省直機關及其直屬駐蓉事業單位發生的人事爭議;

(四)人事關係(或黨的關係)在省的中央駐蓉單位發生的人事爭議;

(五)駐川部隊軍級 ( 含 ) 以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契約發生的人事爭議;

(六)省內跨地區、跨行業、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人事爭議;

(七)其他應該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人事爭議。  

仲裁時效

勞動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一年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提交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

二、其他材料

申請人是勞動者的,還應提交:

1、本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能證明勞動人事關係的有關材料。

3、如委託代理人進行調解、仲裁,請選擇符合代理人資格要求的人員,同時提交《授權委託書》和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委託代理人是律師的,須提交律師事務所的相關證明。

4、被申請人(用人單位)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集體爭議的,應推舉1至3名代表人,並提交全體申請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

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還應提交: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授權委託書;

4、勞動者身份證複印件。

流程圖

四川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四川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格式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格式)

申請人:(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民族:

戶籍所在地(或外國人註明國籍):

現住址: 聯繫電話:

確認有效的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住所:

聯繫電話:

第三人: (可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住所:

聯繫電話:

仲裁請求:

1、……(寫明具體金額及計算方式)

2、……(寫明具體金額及計算方式)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應當說明爭議的基本事實和主要調解請求及理由,包括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何時建立勞動人事關係、勞動(聘用)契約履行情況,爭議發生時間、爭議內容、請求事項的法律依據,以及證據、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等。

此致

四川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屬檔案:1.《仲裁申請書》副本 份;

2.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 份。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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