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實載18人的廣元市輪船公司“雙龍”號遊船6月4日12時30分左右,該遊船從白龍湖鹽井溪碼頭開航上行駛往小三峽景區,當時天氣晴朗、微風。但14時40分左右,當船舶航行至薛家梁凸嘴下游外側50-60米處時,風速急劇增大,形成了目測波高超過1米的浪。此時,船舶正處於彎曲航段,右舷橫向受強風,並受大浪影響,產生橫搖。在風、浪的共同作用下,船體開始往左舷傾斜、船艏進水,船舶加速向左舷傾斜並迅速翻沉。
事件經過
截止5日早上5:40,武警消防、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等各方力量320餘人正在全力搜救失蹤人員,水上聯合搜救隊每兩小時派出一組、兩艘快艇,對10公里長、平均寬度500米的水面及岸邊進行不間斷巡邏。
“雙龍”號遊船船上人員名單
“雙龍”號遊船船上共18人,4名獲救人員中,一名小孩搶救無效罹難,其餘14人下落不明。目前,船上18人名單已確認。船主一家三口:戶主周丕強,妻子王型菊,兒子周林(4歲)。遊客15人:遊客楊東, 妻子陳玲,女兒楊詩雨,利州區三堆鎮人;遊客秦歡,妻子龐春羲,女兒秦思涵,利州區三堆鎮人;遊客趙斌,妻子魏佳佳,女兒趙其萱,利州區三堆鎮人;遊客胡大國,妻子余敏,女兒胡藝,利州區三堆鎮人;遊客周密,女兒魏夢霏,利州區東壩街道人;遊客王明星,利州區三堆鎮白岩村人。
緊急應對措施
(一)迅速成立翻船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為確保白龍湖翻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有序有效,廣元市迅速成立了白龍湖沉船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統籌推進綜合協調、現場搜救、醫療救治、交通秩序、後勤保障、民眾安撫及善後等工作。利州區隨即成立了白龍湖“雙龍號”翻船事故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確認名單,船上人員多為一家三口。為有效做好“雙龍”號遊船翻船事故民眾安撫及善後工作,利州區分7個工作小組,開展死亡、失蹤者家屬安撫及善後工作,確保民眾情緒和社會秩序穩定,確保事故得到妥善處置。
(二)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全市、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廣元市、利州區從即日起在全市、全區進一步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將以更加“嚴細實”的作風,以對隱患和問題“零容忍”的態度,堅持“命”字在心、“嚴”字當頭,確保全全生產大檢查取得實效。
事件結果
調查組認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由突發局地強對流天氣帶來的強風驟雨並伴大浪導致的重大沉船事故。”受事發地(白龍湖張家嘴水域)的特殊峽谷地形影響,風速在短時間內持續增強,最大瞬時風速達33.5米/秒(12級)。這一數字遠超該船舶能夠抵禦的受正橫風(風速為22.15米/秒)時的理論傾覆值,於是船舶向左傾斜,並迅速翻沉。
在船舶登記、運營、維護手續和當天航行情況等方面,調查組未發現問題。但調查組認為,船主周丕強和白龍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局鹽井溪碼頭有關工作人員未能嚴格要求乘客穿戴好救生衣。同時,調查組還發現了氣象預警信息傳遞機制不健全、預警設施管理不到位、違規簽訂船舶掛靠協定的問題。
報告建議對21人予以處分。其中,該遊船船主(駕駛員)周丕強在事故中喪生,免於責任追究。廣元市白龍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局鹽井溪碼頭兩名聘用人員被解除勞動契約關係。
報告建議,由司法機關對廣元市利州區地方海事處白龍湖海事所所長何國寧是否涉嫌犯罪進行調查處理。報告還建議,對廣元市利州區、朝天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的部分人員進行行政處分和書面誡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