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團委章程

公共管理學院團委是在校團委、院黨委領導下的先進青年的組織,團委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綱領,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行動指南,團結帶領我院廣大團員青年,在學習先進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加強思想政治教育,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接班人,努力為黨組織輸送新鮮血液,為國家培養高素質人才。在實踐中,我院團委將嚴格遵守團的章程,履行團的義務。

發布背景

公共管理學院團委是在校團委、院黨委領導下的先進青年的組織,團委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綱領,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行動指南,團結帶領我院廣大團員青年,在學習先進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加強思想政治教育,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接班人,努力為黨組織輸送新鮮血液,為國家培養高素質人才。在實踐中,我院團委將嚴格遵守團的章程,履行團的義務。

章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團委是在校團委,院黨委領導下的先進青年的學生組織,是全院團員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是我院青年團員與黨組織聯繫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 我院團委的各項工作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綱領,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 “ 三個代表 ” 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行動指南。以繁榮校園文化,服務同學成才,參與學校建設為工作方向,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探索工作形式,追求工作實效。

第三條 團委承認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議。

第四條 團委的工作任務:

(一)加強全院青年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從實際出發,組織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知識。

(二)宣傳、執行校黨委和院團委的指示和決議,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團員的模範先鋒作用,團結和帶領青年學生開展各種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促進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設。

(三) 以“全心全意為團員服務”為宗旨,維護青年學生的正當權益,了解和反映他們的思想動態,關心他們的學習生活,是青年學生的代言人和組織機構。

(四)加強對全院團員的思想,素質教育和組織管理,做好分團委和團支部的常規性工作。

(五)立足全院團工作的實際情況,加強與各兄弟院校、及其他校區團組織的聯繫和交流,借鑑經驗,取長補短。

(六)努力培養青年學生健康成長, 大力推進大學生素質拓展計畫,全面推進學生素質教育, 為黨組織輸送合格的後備軍。

(七)堅持黨建帶團建的工作思路,用改革的精神推進團的自身建設,不斷增強團組織吸引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第二章 細則

(一)機構構成與部門分工

第五條 團委設書記、副書記各一名,下設秘書處、組織部和青年志願者隊並指導和協助我院學生會工作的開展.

第六條 團委書記負責和主持院團委全面工作,指導和檢查團委和學生會開展相關工作。

第七條 團委副書記對書記負責,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部署團委工作 , 作好學期工作計畫,活動落實,工作總結。負責團委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及與學生會各部門之間的合作協調。

第 八 條 秘書處設主任一名,副秘書長三名,幹事若干。秘書處是聯繫主席團和其他各個部門的樞紐,主要功能是上傳下達負責學生會日常工作,監督各部門的工作的開展並進行例會檢查,建立各部門工作檔案;起草學生會檔案;主持學生會換屆選舉;每學期出 2-3 期工作簡報;負責學生會財務管理;負責對紅旗班集體的評比工作。

第九條 組織部主要負責全院學生思想政治活動,具體包括組織全院團員青年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參加學校的業餘黨校學習,收繳團費,負責對各團支部工作的考核,團員、團幹部的考察,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考察對象,協助副書記處理團委日常事務並積極組織開展學校團委組織的各種活動及一系列具有本院特色的活動。

第十條 青年志願者隊主要負責組織各種實踐活動,包括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三下鄉實踐活動、學校第二課堂的科技實踐活動,組織針對全院同學的各項情況的調查活動、組織全院同學的假期社會調查活動等。

第十條 負責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在促進我院團委學生會內部信息的溝通與交流的同時,加強我院與外界的信息交流,與外界輿論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及時報導我院的各類信息。

(二)幹部權責

第十一條 團委副書記應兼顧工作協調和整體形象塑造,其工作受團委書記監督。

第十二條 秘書長及各部部長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 、部門本職工作,接受書記領導並按時按質量完成書記布置的工作;

2 、部門形象與品牌建設;

3 、部門內部及部門之間的關係處理;

4 、與學生會各部門之間的關係處理;

5 、創新工作;

6 、秘書處及各部均受團委副書記監督;

7 、及時匯報總結工作情況。

第十三條 各部副部長應積極工作,盡力協助部長做好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向部長反映。部長與副部長之間應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第十四條 團委對全院同學負責,受其監督。

(三)活動機制

第十五條 各部負責人應明確本部門主要職責與性質,積極開展與本部門密切相關的活動。

第十六條 各部有獨立策劃活動的權力,但必須做好書面活動計畫交團委書記或副書記審理、批准後方可執行,計畫書應包括活動目的、活動組織機構、活動時間、地點、活動對象及範圍、經費及來源等,策劃者對活動負責。

第十七條 活動結束後,負責人應及時對活動進行總結、上交書面反饋材料,以便存檔。

第十八條 活動經費必須科學預算、不能透支,並且控制在一定金額範圍內,經院審批後,方可進行活動,否則,一切後果自負(經費來源以院撥款為主,適當情況下可吸納贊助資金)。

第十九條 活動期間,團委各部門應保持高度團結,緊密合作,活動部門請求幫助時,其他部門應盡最大的努力給予幫助。

第二十條 團委各部門應與學生會各部門保持緊密聯繫。

(四)組織建設

第二十一條 團委各部門須設定各部門工作制度並嚴格執行。

第二十二條 加強團乾、學乾培訓,造就英才。積極選送優秀團學乾參加團中央、省市團校培養。

第二十三條 團委各部門負責人要按時參加校相校團委、院團委的例會,做好會議記錄,及時傳達會議精神。

附 則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團委一切規章制度均應遵循該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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