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國關於普遍安全宣言

1943年10月30日,中、美、英、蘇四國在莫斯科簽署決定成立普遍性的國際安全組織。主要內容:一、 四國對軸心國繼續敵對行動,直至他們無條件投降;二、 四國同意採取措施,保證由戰爭迅速有序地過渡到和平,並建立與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使全世界用於軍備的人力與資源達於最小限度;三、 四國承認有必要根據愛好和平國家主權平等的原則,建立一普遍性的國際組織;四、 四國在普遍安全制度建立以前,將彼此磋商,代表國際社會採取共同行動,以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五、 四國約定在戰爭終止後,將不在其他國家領土內使用軍事力量,並對戰後軍備管制達成一實際可行的普遍協定等。這一宣言確定了成立聯合國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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