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1.08——1983.08,吉林省蛟河煤礦學校財會專業學習;
1983.08——1986.08,內蒙古自治區霍林河礦區建築工程處財務科、物資供應處財務科幹部;
1986.08——1989.04,內蒙古自治區霍林河礦區汽車隊財務科科長;
1989.04——1991.06,內蒙古自治區霍林河礦區駐遼源澱粉廠經營副廠長;
1991.06——1995.02,內蒙古自治區霍林河礦區南露天礦經營辦副主任、財務科副科長(其間:1987.04—1994.04在內蒙古財經學院會計專業學習,取得專科學歷;1991.09取得會計師資格證;1992年取得審計師資格證);
1995.02——2000.01,內蒙古自治區霍林河礦區煤炭加工公司財務科科長、總會計師(1999.09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證);
2000.01——2000.07,霍林河礦務局加工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
2000.07——2003.12,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經貿委副主任、黨組成員兼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其間:2000.07—2001.04在中國人民大學MBA研修班學習;1994.10—2001.06內蒙古財經學院會計專業自考學習,取得本科學歷);
2003.12——2004.02,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
2004.02——2008.12,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委副書記、區長(2005.09—2005.12在中央黨校縣市級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8.12——2010.09,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常委、科爾沁區區委書記(2006.08—2009.10在內蒙古黨校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取得研究生學歷);
2010.09——2012.07,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2.07——2017.07,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3月28日,據內蒙古紀檢監察網訊息,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副廳長嚴洪波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偵查
2017年5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嚴洪波(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免去職務
2017年7月,免去:嚴洪波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副廳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17年12月,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對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廳副廳長嚴洪波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嚴洪波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為親屬安排工作;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
嚴洪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嚴洪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廳報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批准,給予嚴洪波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偵查終結
2018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嚴洪波(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