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局 長:夏萬江副局長:張允存 陳洪光 李加才 李春玉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社會團體的和民辦非企業的登記、 管理和監督工作。
(三)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待、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傷殘等級審批上報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四)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
(五)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濟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
(六)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工作。
(七)負責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主管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八)承擔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全縣鄉(鎮)以下行政建制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九)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福利生產企業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殯葬管理,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的計畫、財務、人事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資金使用與管理。
(十二)承擔縣老齡委辦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