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的法規、規章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負責本辦法的具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協調新型牆體材料科研、生產、產品認證和推廣套用;
(四)按規定徵收、管理和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
(五)負責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統計和宣傳教育,並負責組織指導有關培訓工作;
(六)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在節能建築中推廣套用的相關管理工作;
(七)協調解決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八)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新牆辦交辦的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