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二、對各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進行業務領導;負責組織市區範圍內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
三、負責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指揮、協調、檢查、監督和教育培訓;對下級處罰不當和應作為而不作為的,予以更正或直接查處。
四、負責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有關法人跨區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
五、負責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燃氣、公交、供(節)水、供熱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
六、負責規定區域內城市綠化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工作。
七、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
八、履行省、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大執法活動社會新聞發布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維護穩定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黨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年度考核和表彰獎勵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參與各分局人事管理的有關工作。
規劃財務科
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市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規劃、配置、保養及更新等管理工作;配合財政部門參與城市管理維護費及有關市級資金的監督管理,提出有關資金的使用和分配意見,監管資金的使用;負責對行政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拍賣工作的管理;負責罰繳分離制度的實施。
政策法規科
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制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案件辦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執法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設定大型戶外廣告許可,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許可,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地許可。
市容管理科
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協調、指導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制訂城市規劃區“門前三包”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源頭、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和車輛實施管理;對城區工程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和建築圍擋實施監督管理;擬訂機動車清洗行業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指導各區對轄區內洗車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區非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市區運輸散體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監督管理。
考核與執法監督科
負責擬訂城市管理考核辦法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市容工作實施調度、檢查和監督、考核;組織跨區域或重大活動的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協調各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各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系統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受理、查處各類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投訴舉報案件;負責綜合執法應急管理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市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工作;負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