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國土資源局

嘉興市國土資源局

嘉興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及專項規劃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政策;組織我市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辦法、措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市、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市立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市、區)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及專項規劃。

(三)監督檢查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和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和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編制和審核補充耕地方案,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並承辦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地籍測繪行業管理。

(六)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訂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和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農地轉用、征(使)用、供地等方案的編制、審查和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規範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並指導探礦權、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和拍賣,審批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申請,收取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探礦權、採礦權價款;指導和監督全市礦業市場的有序運行。

(九)組織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負責地質災害評估、勘測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認證的管理,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

(十)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國家及市政府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勘成果;依法徵收和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監督、驗收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審批、核發選礦許可證,監督管理獨立造礦活動。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檢查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負責國土資源規費等的收繳和監督管理。

(十二)制訂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領導國土資源分局和下屬事業單位工作,對國土資源中介機構和其他機構實行行業管理。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人事教育處

土地利用規劃處

耕地保護處

地籍管理處

土地利用管理處

地質礦產處

法規監察處

工作動態

市局組織開展第三期國土資源所長作風建設整訓班
2013年8月10日,市局人教處在市委黨校組織開展第三期國土資源所所長整訓班,主要就國土資源所“三位一體,擴所強權”思想作風建設及工作進行整訓。
上午,全市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所長到“擴所強權”試點所嘉善姚莊鎮國土資源所進行參觀學習,下午,姚莊鎮國土資源和崇福鎮國土資源所介紹擴所強權試點工作典型發言,接著各縣市區所長代表也就擴所強權做表態發言。最後,市局汪善明局長做了“圍繞為民、務實、清廉,全面推進國土資源所作風建設”的講話。回顧了三年建設 “三位一體、擴所強權”工作,查找分析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方向,對下一步改進基層所作風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並強調,基層所要加強保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推進農民合法收益的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廉政建設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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