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縣涉黑案

2005年初至2010年8月間,嘉禾縣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李虎躍、李琛、唐君、李小毛的組織、指揮、授意下,在嘉禾縣城及周邊地區插手土地補償、煤礦、醫患等民事糾紛,干擾政府土地掛牌出讓。 這一團伙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鬥毆、敲詐勒索、開設賭場、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持有槍枝、串通投標等犯罪26起,涉及6個罪名,其中聚眾鬥毆犯罪12起、敲詐勒索犯罪1起、開設賭場犯罪10起、故意毀壞財物犯罪1起、非法持有槍枝犯罪1起、串通投標犯罪1起。 據介紹,該團伙實施的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等多起違法行為,共造成重傷1人,輕傷7人,輕微傷2人。其團伙成員還實施了其他犯罪活動。

犯罪行為

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宣判,李虎躍、李琛、唐君、李小毛等4人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枝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串通投標罪等多項罪名,分別被判處12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9萬元。其餘涉案的28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3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人員並處罰金。 同時,李虎躍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夥同他人串通投標而獲取的嘉鑫源小區售樓部所在土地也被依法予以處置,處置後的增值價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案件影響

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嘉禾縣被告人數最多、涉及罪名最多、案情最為複雜、影響最為惡劣的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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