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為
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宣判,李虎躍、李琛、唐君、李小毛等4人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枝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串通投標罪等多項罪名,分別被判處12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9萬元。其餘涉案的28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3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人員並處罰金。 同時,李虎躍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夥同他人串通投標而獲取的嘉鑫源小區售樓部所在土地也被依法予以處置,處置後的增值價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案件影響
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嘉禾縣被告人數最多、涉及罪名最多、案情最為複雜、影響最為惡劣的涉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