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建設職責;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穩定低生育水平;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綜合治理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和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二)組織研究、擬訂並實施全縣人口發展戰略及人口發展規劃,提出全縣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和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的巨觀決策建議;根據省、市、縣政府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負責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組織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考核評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總體規劃,組織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新技術、新項目的推廣和套用;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指導並規範縣及鄉鎮計畫生育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負責組織全縣病殘兒童醫學鑑定工作;組織、指導、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供應、發放和管理;協同工商、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物價等行政部門對計畫生育藥具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執行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等利益導向制度的指導、審查、監督、協調;督查落實《湖南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和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類獎勵優惠政策的諮詢答覆和解釋。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六)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七)編報縣級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的預、決算計畫,對全縣計畫生育事業費用使用、管理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使用、管理等進行指導、監督。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口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口計生委設定4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加掛“政工股”牌子):綜合協調委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政務信息、保衛、會務、督查、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大調研的組織,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指導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實施計畫生育幹部培訓工作;協同做好全縣計生系統技術職稱申報和技術工人考核工作;負責本委機關的老乾工作。負責計生政策、法律、法規的實施和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的法制宣傳工作,編寫計畫生育等方面的宣傳資料,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和教育。
(二)行政審批股(加掛“政策法規股”、“科技股”牌子):依法查處計畫生育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受理和審理計畫生育行政複議案件;承擔計畫生育行政訴訟中的應訴工作;負責計畫生育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調查處理來信來訪;加強計生部門工作人員業務學習的指導,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行政審批事務。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擬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推廣使用的規章制度;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監督,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負責優生優育、節育避孕等科學知識的宣傳普及;負責對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手術後遺症、病殘兒童的初步鑑定工作,組織協調衛生部門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
(三)計畫統計股: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制訂中、長、遠期人口發展規劃及年度人口計畫,對各鄉鎮人口計畫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指導各鄉鎮實行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進行全縣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題調查。負責生育證的發放工作。
(四)財務資產管理股(加掛“獎勵扶助股”牌子):負責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安排、使用,對鄉鎮計畫生育統籌經費、社會撫養費和罰款的徵收使用進行監督和審計;指導鄉鎮計生財務人員的業務;負責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研究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建立工作機制;負責執行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等利益導向制度的指導、審查、監督、協調;督查落實《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和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類獎勵優惠政策諮詢答覆和解釋。機關黨組織、群團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人口計生委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0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領導職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紀檢(監察)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五、其他事項
(一)嘉禾縣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領導職數:設主任1名。主要職責:負責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日常工作,協調計生協會與各有關部門的關係。指導鄉鎮計畫生育協會的工作,推動興辦人口福利事業和計畫生育保險儲蓄事業,開展生育關懷行動,參與計畫生育的村民自治和民主監督,維護會員和育齡民眾實行計畫生育的正當權益。
(二)嘉禾縣計畫生育服務站: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0名。領導職數:設站長1名(高配副科級),副站長2名。主要職責:負責避孕節育技術的研究,推廣套用新的計生科研成果;負責優生優育的諮詢,實施計生“四大”手術,進行生殖健康知識的宣傳。節育術後併發症治療;輸精管、輸卵管復通術;紅外光乳腺疾病診治;男女性生殖系統疾病檢查和治療;女性不孕和男性不育症查治;優先遺傳諮詢檢測;接生待產;避孕節育措施知情選擇;出生缺陷干預工程等服務工作。
(三)嘉禾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局: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稽查全縣計畫生育統計質量、工作質量,負責違法生育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嘉禾縣計畫生育藥具站: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名,領導職數:設站長1名。主要職責:負責全縣藥具的計畫編制、調撥供應、藥具經費的使用管理;對全縣庫存藥具數量、質量、價格進行監督檢查和藥具使用效益進行評估;推廣使用新型避孕藥具。
(五)嘉禾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站: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領導職數: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主要職責:負責做好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化管理和信息交換平台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匯總、匯報相關資料,管理計生契約和流動人口;協同指導鄉鎮及有關部門搞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發證、驗證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嘉禾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嘉禾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