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分享中國改革與發展成果,密切跟蹤中國經濟發展背景下產業轉移、格局變遷、主題帶動和企業成長的投資機會,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創業板、中小板股票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的股票),債券(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股指期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參考公司股票投資決策委員會形成的大類資產配置建議,綜合考慮巨觀經濟因素、資本市場因素、主要大類資產的相對估值等因素,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合理確定本基金在股票、債券、現金等各類資產類別的投資比例,並根據巨觀經濟形勢和市場時機的變化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資將重點關注中觀因素帶來的投資線索並防範組合風險,精選具有可持續增長潛力的優勢個股。基於中觀因素與個股因素相結合的個股精選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資策略。本基金將從持續性、有效性和市場認知程度三個方面綜合分析判斷中觀因素轉化為投資機會的可能性,並在此基礎上深入挖掘個股投資價值。
(1)中觀因素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四個方面的線索:
a、巨觀經濟結果:巨觀經濟變化會對中觀層面產生深遠影響,在不同的巨觀環境下,各個行業的生命特徵和表現不同。本基金將結合巨觀經濟數據(如通脹水平、經濟成長速度等),政策導向和市場投資情緒對巨觀經濟周期進行前瞻性判斷,進而根據不同經濟周期進行行業配置與調整。
b、產業變遷:產業轉移和技術發展是導致產業變遷的兩大動力,本基金通過深入研究國際國內產業轉移路徑以及技術發展升級帶來的行業和區域性投資機會,優選處於上升周期的產業。
c、行業格局:長期來看,行業的系統性周期變化將會對行業格局變化產生系統性影響,而短期來看,行業格局利益的重新分配將會對行業產生結構性影響和機會,本基金通過緊密跟蹤影響行業格局利益分配調整的驅動因素和事件,提前捕捉行業格局變化帶來的投資機會。
d、主題驅動:本基金同時關注影響行業/區域的主題性投資機會,通過綜合考量主題驅動的上中下遊行業機會,以及行業/區域與主題的相關程度和反應速度,提前布局主題受益行業/區域。
(2)個股因素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的指標:
a、盈利模式:通過綜合考量企業利潤來源、核心競爭力、渠道影響力、客戶忠誠度、創新能力等分析判斷企業是否具備穩健或領先的盈利模式。
b、管理層能力:通過綜合考量企業管理團隊的穩定性、專業程度以及所倡導的企業文化等分析判斷企業管理層是否具備帶領企業積極健康發展的能力。
c、公司戰略:通過綜合考量企業戰略定位、發展規劃、經營策略和執行力等分析判斷企業是否具備清晰的發展目標和明確的實現手段。
d、財務報表健康程度:通過綜合考量企業資產負債情況、利潤結構分解和現金流情況等分析判斷企業財務狀況是否與其戰略發展相匹配。
e、體外或有資產:通過綜合考量企業的行業地位、兼併收購能力等分析判斷企業擴大產能實現跳躍式發展的可能性。
(3)中觀因素與個股因素相結合
本基金遵循“巨觀推導中觀,中觀指導微觀”的動態投資邏輯,通過結合中觀因素與個股因素確定優勢個股,並根據組合風險特徵、資產配置策略的變化等進行股票投資組合的構建與調整。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債券投資方面,通過深入分析巨觀經濟數據、貨幣政策和利率變化趨勢以及不同類屬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結構分布策略為主,以收益率曲線策略、利差策略等為輔,構造能夠提供穩定收益的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組合。
4、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資將嚴格遵守證監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貨、權證等衍生工具,利用數量方法發掘可能的套利機會。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控制下跌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
5、風險管理策略
本基金將借鑑國外風險管理的成功經驗如Barra多因子模型、風險預算模型等,並結合公司現有的風險管理流程,在各個投資環節中來識別、度量和控制投資風險,並通過調整投資組合的風險結構,來最佳化基金的風險收益匹配。
具體而言,在大類資產配置策略的風險控制上,由股票投資決策委員會及巨觀策略研究小組進行監控;在行業配置策略的風險控制上,風險管理部除了監控本基金的行業偏離風險外,也會根據不同市場情況監控本基金的投資風格如大中小盤等的偏離風險並及時預警。在個股投資的風險控制上,本基金將嚴格遵守公司的內部規章制度,控制單一個股投資風險。
未來,根據市場情況,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投資者的現金紅利按分紅權益再投資日(具體以屆時的基金分紅公告為準)的基金份額淨值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每份基金份額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分紅權益再投資日(具體以屆時的基金分紅公告為準)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業務規則進行調整,並及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