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縣國土資源局

主持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鄭利平(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地籍管理、測量隊工作。

機構職能

嘉善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嘉善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政策:組織制定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規定;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縣立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

3、指導和監督檢查鎮土地和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立案查處全縣土地和礦產資源違法案件;負責處理土地信訪和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4、制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和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和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編制和審核補充耕地方案,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5、管理全縣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承辦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地籍測繪行業管理。

6、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等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定和實施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7、組織和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縣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征(使)用、供地等方案的編制、審查和報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縣礦產資源,負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監督檢查、開採登記,做好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收繳工作。

9、組織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

10、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總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國家及縣政府出資的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國家及縣政府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勘成果;監督、驗收礦產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審批、核發選礦許可證,監督管理獨立造礦活動。

11、安排並監督檢查縣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負責國土資源規費等的收繳和監督管理。

12、制定並實施全縣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指導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縣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13、領導下屬事業單位工作,對國土資源相關中介機構和其他機構實行行業管理。

14、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縣國土局舉辦國土資源瀆職犯罪預防專題講座 縣國土局舉辦國土資源瀆職犯罪預防專題講座

崔魯山(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黨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聯繫國土資源所。

吳建根(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主持紀檢監察工作。分管黨群工作。兼管精神文明建設、信訪、統戰、老幹部、局黨辦、國土資源所。

鄭利平(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利用、地產、地價評估、儲備中心、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國土視窗、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公司工作。

懷林明(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耕保、統征、征遷公司工作。

沈曉春(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規劃、整理中心、法規、監察大隊、礦產資源管理、信訪、各土地監察中隊工作。

李仲樂(黨委委員):

協助局長分管地籍管理、測量隊工作。

周建偉(副科級):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信息中心工作。

內設機構

嘉善縣國土資源局設7個職能科室,分別為: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規監察科、土地利用規劃科、耕地保護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管理科、礦產資源管理科。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組織開展國土資源調研,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及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負責局重要會議安排及重要事項督查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檔案、保衛以及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本級財務管理及下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與審計工作,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做好縣級土地、礦產資源規費的徵收,承擔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制訂並實施全縣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負責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

(二) 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工作,組織下屬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幹部的學習、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社區建設的具體工作;組織安排外事工作,負責出國人員政審。

(三) 法規監察科

負責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制宣傳工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實施;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承擔國土資源信訪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律諮詢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訴訟的應訴事宜。

(四) 土地利用規劃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擔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和農地轉用方案的規劃審核;制定並實施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等有關政策性規定。

(五) 耕地保護土地利用管理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墾、農地保護等有關政策性規定;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征(使)用方案的編制、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承擔供地方案的編制和上報審批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作價出資、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負責國家建設用地、鎮(街道)集體非農建設用地、農業建設用地、臨時用地等各類建設用地的報批工作;實施鎮(街道)、村建設用地管理、農村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和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監督管理;承擔企業轉制的土地資產的管理及處置工作;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組織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質。

(六) 地籍管理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地籍管理辦法、技術實施細則和權屬管理辦法;承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終止等的權屬管理;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土地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組織實施全縣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地籍測繪行業管理。

(七) 礦產資源管理科

依法管理全縣礦產資源,負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監督檢查、開採申請和登記發證工作,做好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等礦產資源規費的收繳監督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工作。負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查認證管理工作。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負責對礦產資源儲量及地質成果資料的匯總、存檔和利用管理工作。負責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質,管理國家及縣政府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和地勘成果。監督、驗收礦產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審批、核發選礦許可證,監督管理獨立造礦活動等。

下屬單位

一、嘉善縣土地監察大隊

主要職能:

1、在縣國土局的直接領導下,具體實施全縣範圍內的土地和礦產資源的執法監察。2、依法開展巡迴執法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制止。3、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和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預防工作。4、負責對土地和礦產資源違法規行為的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5、負責對土地和礦產資源違法行為處置的具體執法工作。

二、嘉善縣地產管理所

主要職能:對土地使用權的租賃、轉讓、作價出資、抵押和交易等事項進行管理。

三、嘉善縣統一征地辦公室

主要職能:1、在縣國土資源局領導下,具體辦理全縣的統一征地業務工作;2、負責實施大中型建設項目和重點工程的統一征地工作;3、負責征地報批“一書四方案”及其他有關資料的擬定和整理工作;4、組織實施、具體落實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妥善處理與用地單位、被征地村組之間的問題;5、負責對各縣統一征地工作的業務指導;6、向用地單位和被征地村(組)提供有關的法律、法規,負責技術諮詢服務工作;7、分析研究征地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加強和改進征地工作的措施和意見。

四、嘉善縣地籍測量隊

主要職能:1、負責轄區地籍測量工作; 2、負責轄區測量標誌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

五、嘉善縣土地整理中心

主要職能:1、開展土地整理資源調查,編制全縣土地整理專項規劃。2、根據土地整理年度計畫負責落實具體的土地整理項目。3、參與擬定土地開發整理、土地置換等有關政策、管理辦法等的調研。4、承辦土地開發整理、土地置換等項目選址、可行性研究、方案論證、上報立項、組織實施和驗收等工作。5、指導鎮、村土地開發整理和土地置換工作,負責對鎮、村土地開發整理和土地置換項目工程質量、整理面積、置換面積、新增耕地等的覆核。6、籌措、管理和使用有關土地整理開發、建設等專項資金。7、開展土地整理宣傳、經驗推廣、技術培訓等,建立土地整理信息系統,提供信息服務。8、承辦縣國土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嘉善縣土地儲備中心

主要職能:根據縣政府提出的收購計畫,對破產、困難企事業存量土地以及其它需調整的城市存量土地進行適時收購;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市場需求,適量擇優收購儲備其它土地,為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的調控力度服務;管理由縣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土地,零星國有土地及無主地,並納入儲備土地範圍;對收購儲備土地進行資產測算平衡、招商洽談以及做好投入市場的前期準備,並協助做好土地出讓的其他準備工作;在縣政府指導和監管下,多渠道、多途徑籌措資金,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配合,管理、運轉土地收購、儲備的資金;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報告運作情況;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嘉善縣大地征地拆遷有限公司

主要職能:從事全縣統一征地中征地補償、安置、拆遷具體工作的實施。

八、嘉善縣地價評估所

主要職能:1、負責定期測算、評估並編報各類用地的基準地價標準;2、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地產市場地價的監測和評估業務;3、為地產糾紛仲裁提供地價評估報告;4、承辦企業中土地資產作價入股的評價業務;5、承辦其他有關土地資產評估和地價信息、諮詢服務等。

九、嘉善縣基層國土資源所

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市、縣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措施。

2、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3、具體實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工作、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農村居民建設用地的報批及批准後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材料的組織和呈報工作。

5、協助做好土地評估、土地交易工作。

6、配合做好土地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地籍調查、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協助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

7、參與探礦權、採礦權設定的論證工作;協助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壓覆礦產資源證明等有關工作。

8、協助調處礦業權屬糾紛,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進行監督檢查。

9、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巡查;對地質災害的群防工作落實情況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進行監督。協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質環境資源的動態監督工作和地質遺蹟的保護工作。

10、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11、做好國土資源信訪接待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發現重大上訪苗頭,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

12、承辦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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