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證風險在外貿業務中的分類
在外貿業務中,單證風險主要有兩類,一類風險是單證製作瑕疵。單證是不能隨意繕制的,必須符合商業習慣和實際需要。繕制單證原則上要做到“正確、完整、及時、簡潔”才能減少或者避免單證瑕疵風險。
單證的另-類風險來自單據的本質特點和使用過程,在所有的議付單證和報關單證中,風險最大、最多的是信用證、提單、匯票等重要單證。
綜合性單證瑕疵風險與對策
1)過期交單
交單時間超過信用證規定的有效期或交單期,或超過提單日後21天,這是經常出現的不符點,如果確實無法補救,只好按不符點出單。有的受益人請求銀行倒簽議付日以表示在規定的時間內交單,這是一種弄虛作假的行為,應儘量避免。
2)提交的單證種類或份數不夠
這往往是由於受益人疏忽或看錯份數,應要求受益人補齊。
3)單證內容不全或有空白頁
這可能是由於制單時複寫紙未墊好或漏墊,致使部分內容無法列印出來。出現這種情況時,應將內容補全或另補新頁。
4)受益人出具的單證漏蓋
受益人章在信用證要求籤章的情況下,應要求受益人補蓋。如議付行備有受益人章,銀行代補亦可。
5)單證中有錯字、漏字單證中錯字、漏字現象時有發生,有些是出現在名稱、地址、數字等關鍵部位,出現這種錯誤必須進行修改、更正或補註。
6)計算上的錯誤
例如,貨物價值、毛淨重、尺碼、包裝件數或貨物數量等都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受益人在更正之前應進行驗證並計算出正確的結果。
7)單證未按規定手簽
信用證要求單證手簽,而提供的單證卻是蓋章。更正的辦法是可以在圖章旁邊另加手簽?或重製單證,但這都必須要求籤字人重簽。有時受益人與出單人不在一地,往返簽字很麻煩,有的受益人用描原蓋章筆跡的方法作技術處理。這樣做雖然有時也能解決問題。但不應提倡和效仿,而且也有個別拒付現象。最好的辦法還是認真領會信用證條款的含義,做到萬無一失。
8)車證內容編排不合理、不妥當
單證內容編排不合理、不妥當,這對初做此項業務的人來說比較普遍,他們不知道單據內應該陳述哪些內容及順序如何安排。有的內容過多,羅列許多信用證沒有的內容;有的內容過少,信用證規定的內容沒有得到完全反映。內容的安排有很大的隨意性,看不出輕重主次和思維上的邏輯性。對於這些問題應視情況加以處理。凡信用證上有的或者應在規定單據內反映的內容必須反映;多餘的內容可通融接受,但受益人以後制單應儘量精簡。排列順序不合理也不一定退回重製,但這必競是衡量單證的重要標準,制單人員應掌握一般規律。
9)單證上塗改過多、修改方式不得體
單證上塗改的地方過多,修改方式不得體,塗塗抹抹,有的頁角折皺翻卷,很不雅觀。這種作風應該改變,嚴格來講,塗改在3處以上就應重製單據。
l0)單據修改之後不加手簽或更正章證實
單據修改之後不加手簽或更正章證實,嚴格來講,這種修改缺乏足夠的法律效力,應是無效的,因為不符合手續。所以,凡修改之處均應加手簽或加蓋更正章。
11)單據與單據之間缺乏互相關聯的機制
例如,受益人自行出具的單據通常使用發票號相聯繫,運輸單據、保險單據與發票之間通常是以嘜頭相聯繫,運輸部門出具的提單、證明、收據等通常以提單號相聯繫,等等。沒有關在線上制的單據雖然也可以接受,但手續不嚴密。
單證風險的審核要點
1.信用證審查:信用證必須複合一定的條件,如信用證明確表示使用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信用證條款明確合理,索匯路線和償付路徑簡介明晰;信用證不存在不利的軟條款等。
2.單據審查:確定單據表面的真實性;根據國際慣例和“單證相符”、“單單一致”的原則審核單據。
單證風險與貨物風險的區分
區分是在交單時單證是否已是合法無效、中斷、例如是非法,受阻。這會是如發生戰爭今提單內的船東或保單的保險公司變為敵方。或會是,提單的船舶被船旗國無限期徵收。或是,保單的保險公司所在國家宣布無限期全面禁止外匯支出等等。在這種很局限的情況下,會今單證無效而導致買方可以拒絕。但大原則仍是,貨物運輸風險屬買方,而向船東或保險公司索賠困難不會自動去改變這個風險的分攤。畢竟,不是每一樣風險都有投保或船東要負責,這仍是買方風險。例如,保險公司或船東倒閉,倒閉一般不構成契約中止,雙方理淪上仍可履約:British Waggon Company v.Lea(1880)5Q.B. D.149。買方也可去索賠損失,成為債權人。只是索回金額會是極少,而且要長時間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