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兒媳女婿繼承權

喪偶兒媳女婿繼承權,是指法律賦予喪失配偶的兒媳繼承公、婆或喪失配偶的女婿繼承岳父母遺產的權利。主要內容包括:(1)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對公、婆和岳父、岳母的遺產繼承權,是以他們對公、婆和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為前提。(2)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具有獨立性,不受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子女是否代位繼承的限制,也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3)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是否再婚,並不妨礙其繼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遺產。

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依法繼承了公、婆或岳父、岳母遺產後,並不影響其繼承自己父母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對喪偶兒媳、女婿繼承權的規定是中國繼承法在世界繼承立法史上的首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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