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介紹
呈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為3∶2。從左至右由綠、紅、黃三個平行相等的豎長方形組成,紅色部分中間有一顆黃色五角星。
發展歷史
最初的旗幟由1957年10月26日的46號法律規定,只有三色;1960年2月21日的新憲法確認之。
1961年至1975年的旗幟顏色相同,但中央無星,而是左上角有兩顆金色星(相對旗上的黃色條帶顏色更深)。這面旗採納於英屬南喀麥隆併入喀麥隆國之後採用於1975年5月20日(改為單一制國家),是一面三色旗。由綠、紅、黃三直條組成,中有一黃星,星的尺寸沒有明確規定,故有所不同,但一定在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