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地方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地方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頒發的決議、規定、命令和規定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和市級機關各部門黨的組織和市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監察部門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或撤職以下的監察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有關黨內法規的實施辦法。參與配合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有關地方規定。
8、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級機關各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鄉鎮和企業紀委領導班子人選;負責對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9、承辦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