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衛生局

商洛市衛生局是商洛市主管衛生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規劃;貫徹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有關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國家藥物政策,擬訂全市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市衛生項目建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五)組織擬訂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負責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工作;擬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範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規範性檔案;貫徹中、省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國家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擬訂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實施中、省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由國家統一制訂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市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監察室、黨委辦公室 、商洛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商洛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綜合科、商洛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公室 、政策法規與衛生監督科、疾病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醫政科 、規劃財務科 、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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