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三)實行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一)成立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 (二)實行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商政發〔2009〕35號)

商洛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商洛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商洛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洛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推進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根據《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陝政辦發〔2009〕9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重大意義

近年來,我市組織實施了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中西部農村國中校舍改造、教育贈款等重大教育投資工程,全力推進“兩基”工作,中國小校舍質量標準明顯提高。但是,由於經濟等原因一些縣區校舍建設質量標準不高,土木結構校舍較多,加之自然災害頻發導致每年都有新增危房出現,尤其是上世紀90年代以前和早期“普九”期間建設的校舍安全問題更加突出;一些地方有相當部分的中國小校舍達不到抗震設防和其他防災的要求;已經修繕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設防標準。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狀況,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重大舉措;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辦人民滿意商洛教育的戰略部署;是依法履行政府責任,貫徹《防震減災法》的具體行動;是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推動我市教育事業長遠健康發展的有效措施。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全市中國小校布局調整總體規劃和發展建設規劃,提高中國小校舍建築質量,徹底消除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建立完善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把學校建成最安全、最堅固、家長最放心的地方。
(二)基本原則
1、全面規劃,分步實施。各縣區要在全面摸清中國小校舍安全現狀和進一步完善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的基礎上,科學統籌制訂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依據規劃,綜合考慮中國小校舍危房的分布狀況、危險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分年度、分步驟、有計畫地組織實施。
2、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重點是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和山洪災害易發區、人口稠密地區的校舍安全改造以及其他地區的D級、C級危房。按照中省要求,中央補助資金將主要用於解決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和山洪災害易發區和人口稠密地區的校舍安全改造,省級專項補助資金、市縣區配套資金和捐贈資金將重點用於解決其他地區D級、C級校舍安全改造。
3、質量為本,剛性標準。校舍建設要堅持“牢固、實用、夠用、安全、方便學生”的原則,必須達到《農村中國小校建設標準》、《中國小校建築設計規範》、《關於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原則的通知》和《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等相關規定和標準。
4、抗震防震,綜合避災。校舍安全工程既要完成抗震加固任務,也要結合我市不同區域自然災害種類的實際,避開地震斷裂帶、滑坡體、土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災害地段,並滿足防禦暴雨洪水、防火、防雷擊等方面的要求,綜合採取各種防災避險措施,全面保障校舍安全。

三、目標和任務

通過實施校舍安全工程,使全市中國小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暴雨洪水、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2009年至2011年,對全市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和山洪災害易發區、山體滑坡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存在安全隱患的中國小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其他地區按照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B級危房。

四、實施範圍和工作步驟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
(一)全面排查鑑定中國小校舍。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原則,校舍選址安全排查和建築安全排查工作由縣區政府負責,縣區教育部門牽頭,城建、發改、國土資源、水務、地震、公安(消防)等部門配合,對本轄區內所有中國小校舍安全進行拉網式排查。市上給予指導。縣區專業技術力量不足的,可聘請省、市相關部門給予技術幫助和人員支持。
排查工作完成後,由縣區政府負責,縣區城建部門牽頭,發改、公安(消防)、國土資源、水務、地震、教育等部門和鑑定機構對本區域內所有中國小建築(不含在建項目)進行逐棟鑑定,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出具每一座建築的鑑定報告,建立本縣區校舍安全檔案。2008年5月以後已經有資質鑑定機構鑑定並出具鑑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鑑定。全市排查、鑑定和建檔工作在200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分類處置各類中國小校危房。根據排查、鑑定結果,縣區政府區別情況、提出不同校舍改造意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進行重建;對嚴重山洪災害易發區、洪水威脅區和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校舍,進行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實行避險遷移;對布局規劃撤銷的學校,可不再鑑定,但危房必須拆除、不再使用。
新建學校和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堅持科學慎重、安全牢固的原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規定,並應避開地震斷裂帶、滑坡體,土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災害易發區,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築物下游易致災區以及洪水威脅區。同時,新建和維修加固校舍要嚴格執行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
(三)科學制訂實施規劃和方案。各縣區政府要堅持先完善學校布局規劃、再制定工程實施規劃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制定中國小布局規劃,積極穩妥推進實施,最佳化學校布局,提高辦學規模效益。在此基礎上,結合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根據校舍處置意見,與正在實施的國中校舍改造、新農村衛生新校園、教育贈款等各項教育工程項目統籌安排,由縣區城建等部門制定具體的改造加固及建設方案,各縣區政府制訂校舍安全工程三年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具體實施方案,經市政府審核匯總後上報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審定,對未制定上報學校布局調整規劃或布局規劃不到位的縣區,市上不予審核工程實施規劃。各縣區學校布局調整規劃工作於10月底前完成,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編制工作於2009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分年度完成校舍安全改造任務。屬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人口稠密地區的校舍安全改造的縣區,2009年完成總規劃25%的工作量,2010年完成總規劃90%的工作量,2011年完成全部任務,檢查驗收面達到100%。其他地區的D級、C級危房安全改造,2009年完成總規劃40%的工作量,2010年完成全部任務。

五、資金保障和項目管理

(一)統籌建立資金保障機制。按照省上資金統籌方案,市、縣區整合中、省補助資金、本級財政配套資金和社會、企業捐贈資金等,重點抓好全市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地質災害易發區以及其他地區D級、C級校舍安全的改造任務。各縣區政府要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及時列入財政預算,足額落實配套資金和辦公經費,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積極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由其舉辦者負責,縣區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二)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各級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的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執行,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工程資金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嚴禁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各縣區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陝政辦發〔2005〕83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工程實施中涉及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消防設施建設費、人防易地建設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牆改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綠化保證金等政府性基金,均應予以免收;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服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提倡適當予以減收或免收。凡涉及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立項、辦理土地使用手續、規劃設計、施工組織等程式,市、縣區有關部門要特事特辦,及時從快辦理。
(三)實行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未經審批或手續不全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優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確保工程質量,不得壓縮合理工期,不得突擊建設。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都必須具備規定的資質條件。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式和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加強全程質量管理,嚴把勘察關、圖紙設計關、建築材料關、招投標關、質量監督關、竣工驗收關。項目經過有關部門竣工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要堅決杜絕“豆腐渣工程”,確保新建校舍最低使用壽命達到50年以上。

六、工作機制和組織領導

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市政府指導監督,各縣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
(一)成立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長任組長,主管秘書長、教育局局長任副組長,教育、發改、財政、城建、國土、水務、地震、公安(消防)、監察、審計、安監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辦公室下設協調與規劃、技術指導、監督檢查三個專業組,從市教育、城建、發改、財政、監察等部門派縣級幹部任組長,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具體抓好全市工程實施日常工作。各縣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統一領導和實施本縣區校舍安全工程。
(二)縣區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各縣區政府全面負責本轄區校舍安全工程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經費籌措等主要工作,縣區長對轄區內的校舍安全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要組織對轄區內所有校舍安全狀況進行逐棟排查和檢測鑑定,建立健全中國小校舍安全檔案;制訂校舍抗震加固、綜合防災和避險遷移方案;制訂工程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實施方案;足額落實工程配套資金,加強資金管理,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對工程建設收費的有關減免政策,保證“工程”建設用地;加強項目管理,抓好工程組織和項目建設,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確保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
(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組織實施。教育部門負責做好工程實施的各項基礎性工作,排查校舍安全隱患,制定總體實施規劃,管理學校日常安全。財政部門負責落實配套資金,加強資金監管,提高使用效益。發改部門負責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辦理項目立項和審批手續,下達投資計畫,加強項目監管。城建部門負責提供工程技術指導,牽頭開展校舍鑑定,設計制定具體改造加固方案,管理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減免有關建設費用,培訓工程管理人員以及督促各責任主體執行相關標準等工作。地震部門負責提供學校分布地區地震情況資料,配合開展對工程實施地區地震安全性評估。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保障工程用地,提供學校地質災害資料,開展校舍選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工作。公安(消防)部門負責監督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審核工程建築消防設計,檢查驗收消防設施配備,整治項目學校周邊治安環境。安監部門負責工程建設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水務部門負責向學校所處地區及時傳遞汛情信息,做好學校抗禦洪澇災害的相關工作。監察部門負責對相關部門實施工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查處違法違紀問題。審計部門負責工程資金的專項審計。政府其他各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相關工作。縣區專業力量不足的,應聘請省、市部門組織勘察設計單位、檢測鑑定機構和技術專家,幫助進行校舍地質勘察和建築檢測鑑定工作。
(四)項目學校配合做好實施相關工作。各學校負責提供有關校舍基礎資料,配合實施校舍安全排查鑑定,及時發現、報告校舍險情、隱患;指定專人協助做好工程監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間師生安全教育工作,妥善處理好學生在校就學和生活問題,保證師生安全;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定期報告工程實施情況。

七、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一)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全市建立縣區經常自查、市上定期巡查的監督檢查機制。重點監督檢查責任落實情況、執行基本建設程式情況、工程進展情況、資金到位與使用情況、工程質量情況等內容。按照“相對固定、分片包乾”的辦法,各縣區要確定一定數量的工作人員,對轄區內工程進行全程指導和監督。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工程建設的督導檢查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實行定期督查;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工程納入重點項目監管範圍;各級監察部門要對有關部門履行工程職責情況加強監督;各級審計部門要對建設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校舍安全工程全程接受社會監督,其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內容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要建立公示制度、工程進度監測和信息反饋制度,確保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
(二)實行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縣區,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滯留工程專項資金,落實優惠政策不力、違規亂收費、減少本級財政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三)建立信息報告和項目評估制度。各縣區校安辦要定期以工作簡報、進展情況表、信息員報告等形式報告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情況,每個縣區工作簡報每月至少編髮2期,校舍安全工程進展情況每月報告1次,確定1名校舍安全工程信息員。市上將對校舍安全工程責任、工程質量管理、專項資金落實管理使用和實施成效等情況定期進行評估,並建立獎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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