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交易
企業因合併、分離或兼併應當及時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的手續。
如果企業已經註銷,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
商標轉讓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併辦理轉讓。
申請轉讓註冊商標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並由受讓人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
商標局核准轉讓申請後,發給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相應的轉讓通知單和轉讓證明通知單。
提供材料
《商標代理委託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受讓人章戳的委託書。大陸以外地區的受讓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轉讓的,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委託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轉讓的,由代理機構製作後,並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蓋章或簽署。
受讓人的營業執照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他團體組織的證明檔案複印件。受讓人是大陸地區以外的,不需要此類檔案。
特殊證明材料:
轉讓人用於藥品、醫用營養食品、醫用營養飲料和嬰兒食品的註冊商標在轉讓時,受讓人需提供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檔案,即《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還未取得以上兩證的,提供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成立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的批覆檔案;轉讓人用於消毒劑商標的,受讓人需提供衛生防疫部門的證明。
轉讓捲菸、雪茄菸和有包裝的菸絲的商標的,受讓人需提供國家菸草主管部門批准生產的證明檔案。大陸地區以外的申請人不需要此類檔案。
企業因合併、分離或兼併因故未及時辦理轉讓手續且章戳已作廢的,可不蓋轉讓人章戳,但必須提供轉讓人主管部門的有效證明檔案或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檔案。
注意事項
一、賣方保證該註冊商標是該註冊商標所有權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賣方保證提供的檔案的真實、合法和有效性,該註冊商標的轉讓性質是商標所有權永久性的轉讓。
二、該註冊商標是合法有效的商標。
三、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日前沒有許可給第三方使用過;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前不存在與第三方爭議;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前不存在被第三方財產訴訟保全;
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甲方應將自己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自契約簽定之日起,賣方承諾不在註冊有效期內自己經營或許可他人經營帶有與轉讓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也不得從事任何與該商標競爭的商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