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負債渠道

商業銀行負債渠道是向商業銀行提供存款、借款的資金供應者、資金種類、供給方式的總稱。哪些現實和潛在的客戶的哪些資金可能以何種方式提供給商業銀行,是商業銀行籌措負債資金首先要明確的重要問題。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商業銀行可通過吸收存款、對外借款、金融機構往來等渠道籌集借入資本。吸收存款,是商業銀行最主要的負債業務,也是其籌集資金的主要渠道。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是銀行對存款人的負債。其中,企業存款、私人存款除向中央銀行繳付存款準備金、備付金以外,其餘部分可以作為銀行的放款資金的來源; 但財政性存款則須全部繳存中央銀行,不能用作放款資金的來源。

對外借款是商業銀行籌集資金的另一條主要渠道,包括取得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款、外國政府或銀行提供的出口信貸和國外商業銀行的貸款,以及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從金融市場上籌集到的長期借入資本。金融機構往來是不同商業銀行之間為相互融通資金、委託代理業務而形成的資金往來,包括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的負債 (如季節性借款、年度借款、周轉金借款、日拆性借款和再貼現等) 和向其他同業的借款。通過這條渠道形成的借入資金,不能用於長期貸款,只能用於短期貸款和彌補臨時周轉之不足。商業銀行的其他負債,主要包括各種應付款項 (如應付利息、應付稅金、應付固定資產融資租賃費、應付股利等) 及預收款、或有費 (如開出信用證和信用擔保書形式的潛在債務) 以及結算、內部往來過程中形成的其他負債,屬於暫存或備付性的資金,不能用於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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