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廷試

商廷試:字汝明,號明洲,明紹興會稽人。 二十五年(1546年),出任廣西司員外郎。 家居20年,自號淡翁,以明淡泊之志。

商廷試:字汝明,號明洲,明紹興會稽人。嘉靖七年(1528年)舉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辛丑科沈坤榜進士,出任刑部福建司主事。熟習典章,辦案燭照斧斷,老吏自謝勿如。二十五年(1546年),出任廣西司員外郎。奉詔甄別雲貴囚犯,全活多人。二十九年(1550年)擢陝西司郎中。是年冬,韃靼兵犯闕下,帝怒兵部援師遲緩,戮尚書於西市,系職方郎中入獄。權相嚴嵩數次遣人說請,為商所拒:發兵之緩急責在職方,本兵已獲罪於西市,郎中焉得無罪?“吾寧忤執政,不敢骩三尺法以忤上”。因迕嵩,出為黃州知府。晨起視事,洞開府衙,訴狀者隨時可入內訴訟,當場剖獄,囹圄中無繫囚。諸縣解金入庫,立時驗封,群吏束手,黃州大治。三十四年(1555年)擢山東按察副使,兵備青州,智平楊思仁之亂,終因嚴嵩挾宿怨而降罪,調雲南兵備副使,再謫陝西管理馬事。遂乞歸故里。家居20年,自號淡翁,以明淡泊之志。深究黃老之學,博綜古今,淡然成一家言。卒時年八十八。著有《明洲集》和《訂注參同契經傳》傳世。《紹興縣誌資料》第一輯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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