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錯法第九

商君書·錯法第九

人君而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祿行而國貧者,有法立而亂者。 夫聖人之存體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謂也。

作品原文

臣聞:古之明君錯法而民無邪,舉事而材自練,賞行而兵強。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錯法而民無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舉事而材自練者,功分明;功分明,則民盡力;民盡力,則材自練。行賞而兵強者,爵祿之謂也。爵祿者,兵之實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祿也,道明。道明,則國日強;道幽,則國日削。故爵祿之所道,存亡之機也。夫削國亡主非無爵祿也,其所道過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過爵祿,而功相萬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於其勞,賞必加於其功。功賞明,則民競於功。為國而能使其民盡力以競於功,則兵必強矣。
同列而相臣妾者,貧富之謂也;同實而相併兼者,強弱之謂也;有地而君或強或弱者,亂治之謂也。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財貨可聚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貧,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誠任,不患無財;民誠用,不畏強暴。德明教行,則能以民之有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
明王之所貴,惟爵其實,爵其實而榮顯之。不榮,則民不急列位;不顯,則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則民不貴上爵;列爵祿賞不道其門,則民不以死爭位矣。人君而有好惡,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審好惡。好惡者賞罰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人君設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盡而爵隨之,功立而賞隨之,人君能使其民信於此如明日月,則兵無敵矣。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祿行而國貧者,有法立而亂者。此三者,國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請謁而後功力,則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難而利祿可致也,則祿行而國貧矣。法無度數,而事日煩,則法立而治亂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盡力以規其功,功立而富貴隨之,無私德也,故教流成。如此,則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強矣。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憂不勞,而功可立也。
度數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離朱見秋豪百步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烏獲舉千鈞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力。夫聖人之存體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謂也。

作品譯文

我聽說:古代英明的君主推行法治,民眾就沒有犯罪的邪惡行為;發動戰爭,就會造就幹練的人才;實行賞罰,軍隊就會強大。這三個方面是君主治理國家的根本。君主推行法治民眾沒有邪惡行為,這是因為國家的法度嚴明而民眾認為對自己有利;進行戰爭能造就人才,這是因為功勞分明,民眾就全心全意為國家出力;施行賞罰軍隊力量強大的原因是指爵祿俸祿而說的。爵位俸祿是軍隊用來獎賞的財物。因此,君主頒發賜予爵位俸祿,必須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國家就會一天天強大;遵循原則不公正,國家就會一天天削弱。所以發出爵位俸祿的原則公正還是不公正是國家生死存亡的關鍵。那些被削弱的國家,亡國的君主,並不是沒有頒發爵位俸祿,這是因為他們頒發爵祿所用的方法是錯誤的。三王五霸,他們所運用的方法不過是授予爵位、獎賞俸祿,可是他們所達到和功效與其他君主相比高一萬倍,原因是他們獎賞爵祿的原則正確。因此,英明的君主使用他的臣子和民眾時,重用他們,一定是因為他們對國家的功勞,獎賞他們一定要加在他們在功績上。論功行賞原則明確,那么民眾就會爭著立功。治理國家能讓民眾爭著立功,那軍隊就強大了。
本來是處在同等地位的人而一方使另一方成了奴隸,這是因為貧富不同;富裕程度相同的國家卻相互兼併,這是因為國家強弱不同;因為擁有了土地而做了君主,可國家有的強大有的弱小,這是政治昏庸與政治清明不同。如果擁有道路與居報,有土地足可以安身,有才能的人和民眾就能吸引過來;假如置身於進行買賣交易的集市中,便可以聚集財富。戰友有土地就不能說貧窮,擁有民眾就不可以說自己弱。土地被正確使用就不愁沒有財富;民眾被正確役使,就不會懼怕強暴的敵人。君主的品德聖明,法令能執行,那么就能使民眾所有的力量為自己所用。所以英明的君主能利用不是自己的東西,役使不屬於自己的民眾。
英明的君主所重視的,只是按照實際情況授予官爵,依據實情授予爵位,使他們感覺到榮耀顯貴了。假如不榮耀,那么民眾就不急於得到爵位;假如覺得不顯貴那民眾就不會追求爵位;爵位容易獲得,那么民眾就不認為君主賜給的爵位尊貴。頒發爵位,給予俸祿獎賞不遵循正常的門路,民眾就不會拚死爭奪爵位了。人天生就有喜歡和討厭的東西,所以君主能利用它治理好民眾。因此君主不能不了解清楚民眾的愛好和厭惡的習性。民眾的喜好和厭惡是使用獎賞和刑罰的根本原因。人之常情是喜歡爵位俸祿而討厭刑罰,所以君主設定這兩樣逢迎民眾的志向,而設立民眾想要的爵祿。民眾用盡了力,那爵位也隨著得到,建立了功績,那獎賞也跟著得到了。君主假如能讓他的民眾相信這一點像想念明亮的太陽和月亮一樣,那軍隊就會天下無敵了。
君主有爵位頒發,軍隊的實力反而弱,有俸祿發放,可國家依然貧窮,有的國家法度確立了,而社會政治還是亂了,這幾種情況是國家的禍患。如果君主先看重寵臣的求情請託,而把有功勞的人放在後面,那爵祿頒發了,而軍隊就實力就削弱了。民眾不拚死作戰而利祿爵位就能得到,那俸祿發放了而國家卻貧窮了。法令沒有標準,而國家的事務一天天增多,結果是確立了而社會政治混亂了。所以英明的君主役使他的民眾使他們一定用盡全力來謀求立功的事,功績建立了,而富貴便隨之而來,除此之外國家沒有私下的獎賞,所以國家的政令就能夠成功執行。像這樣就會君主英明,臣子忠誠,政績顯著而軍隊強大。所以英明的君主治理國家,根據民眾為國家出力的情況加以任用,而不是根據私人恩德使用。因此,不擔憂不勞累便將功績建立了起來。
法度的標準確立了,法令才可以執行。因此君主不能不慎重地對待自己。離朱能在百步之外看清鳥獸身上細小的毛卻不能將他的好眼力轉給別人,烏獲能舉起上萬斤的重物,卻不能將大力氣轉給別人。聖人自身所具有的特殊稟性,也不能轉給別人,但是功業卻可以建立,這是因為憑藉法治啊。

作者簡介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戰國時代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國(今河南安陽內黃縣梁莊鎮)人,衛國國君的後裔,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鞅公孫鞅。後因 在河西之戰中立功獲封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商鞅通過變
商鞅畫像
法將秦國改造成富裕強大之國,史稱“商鞅變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稅收、度量衡以及民風民俗,並制定了嚴酷的法律;經濟上商鞅主張重農抑商、獎勵耕織;軍事上商鞅作為統帥率領秦軍收復了河西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繼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誣陷謀反,戰敗死於彤地,其屍身被帶回鹹陽,處以車裂後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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