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君臣第二十三

商君書·君臣第二十三

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 民不從令,而求君之尊也,雖堯、舜之知,不能以治。 法度不明,而要求人民服從法令,那是不可能的。

作品原文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時,民亂而不治。是以聖人列貴賤,制爵位,立名號,以別君臣上下之義。地廣,民眾
,萬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眾而奸邪生;故立法制、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義、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處君位而令不行,則危;五官分而無常,則亂;法制設而私善行,則民不畏刑。君尊則令行,官修則有常事,法制明則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民不從令,而求君之尊也,雖堯、舜之知,不能以治。
明王之治天下也,緣法而治,按功而賞。凡民之所疾戰不避死者,以求爵祿也。明君之治國也,士有斬首、捕虜之功,必其爵足榮也,祿足食也;農不離廛者,足以養二親,治軍事。故軍士死節,而農民不偷也。
今世君不然,釋法而以知,背功而以譽,故軍士不戰而農民流徙。臣聞:道民之門,在上所先。故民,可令農戰,可令遊宦,可令學問,在上所與。上以功勞與,則民戰;上以《》、《書》與,則民學問,民之於利也,若水於下也,四旁無擇也。民徒可以得利而為之者上與之也。瞋目扼腕而語勇者得,垂衣裳而談說者得,遲日曠久積勞私門者得——尊向三者,無功而皆可以得,民去農戰而為之,或談議而索之,或事便辟而請之,或以勇爭之。故農戰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眾,則國亂而地削,兵弱而主卑。此其所以然者,釋法制而
任名譽也。
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言中法,則辯之;行中法,則高之;事中法,則為之。故國治而地廣,兵強而主尊,此治之至也。人君者不可不察也。

作品譯文

古時沒有君臣上下的時候,人民紛亂無序。所以聖人劃分貴賤,制定爵位,建立名號來區別君臣上下的等級關係。由於國土廣闊,人民眾多,物產豐富,所以分設五官來管理。人民中多就會產生奸邪之事,所以創立法製作為行為標準來限止奸邪產生。所以有君臣上下的等級關係,五官的分職、法律的限制,(行事)不能不慎重。處在君位而命令行不通,那就危險了;五官已經分職,卻沒有常規,那就亂套了;法度已經建立,而私惠風行,那么人民就不懼怕刑罰了。只有國君尊嚴,法令才能行通;官吏清明,政事才有常規;法度分明,人民才懼怕刑罰。法度不明,而要求人民服從法令,那是不可能的。民眾不服從法令而希望國君的尊嚴,即使國君有堯舜那樣的智慧,也不能統治。明君治理天下,遵照法度來處理政事,按照功勞行賞。凡是人民奮勇作戰,不畏死亡的,是為了求得爵祿,明君治理國家,戰士有斬得敵首、捉得俘虜的功勞,一定讓他的爵位足以榮耀,俸祿足夠食用。農民不離開鄉村,足夠奉養雙親、供給軍需。因此士兵才肯殊死戰鬥,農民才不惰怠。
今天的國君卻不是這樣,他們拋開法度而以個人的智慧治國,捨棄功勞而以其人的聲譽封賜。所以軍士不肯作戰而農民外遷。我聽說疏導百姓的關鍵在於國君的倡導。農民,可以使他們務農作戰,也可以使他們遊走求官,還可以使他們致力學問。這些都在國君的賞賜(因何而行)。國君依照戰功行賞,人民就奮勇作戰;國君依照人民所讀《詩》、《書》賜予爵祿,人民就致力學問。人民趨利而行,好比水向低處流一樣,是沒有選擇的。人民可以獲利而樂於作的事,取決於君主的賜予。憑瞪眼睛、擼胳膊而表現勇武的人獲利,垂拱無為而只知高談闊論的人得利,成年累月依附權貴的人得利。尊崇以上三種人,他們沒有功勞而得到好處,那么,人民就要放棄農戰而搞這些事情了,或者用空談去求得爵祿,或者依附權貴而祈求好處,或者用悍勇去爭得利益。所以從事農戰的人民日益減少,而遊蕩吃閒飯的人越來越多。那樣,就會國家混亂,國土割削,兵力弱而國君地位卑微。產生這種結果的原因,是國君拋開法度,而相信虛名。
所以,明主重視法度,不合法度的言論不聽,不合法度的行為不推崇,不合法度的事情不做。言論合乎法制,就聽從;行為合乎法度,就推崇;事情合乎法度,就做。所以國家政治清明,國土擴大,兵力強大,國君地位提高。這就是政治清明的最高境界。做國君的不能不加以明辨呀。

作者簡介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戰國時代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國(今河南安陽內黃縣梁莊鎮)人,衛國國君的後裔,姬姓公孫
商鞅畫像
氏,故又稱衛鞅公孫鞅。後因在河西之戰中立功獲封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商鞅通過變法將秦國改造成富裕強大之國,史稱“商鞅變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稅收、度量衡以及民風民俗,並制定了嚴酷的法律;經濟上商鞅主張重農抑商、獎勵耕織;軍事上商鞅作為統帥率領秦軍收復了河西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繼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誣陷謀反,戰敗死於彤地,其屍身被帶回鹹陽,處以車裂後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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