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商丘師範學院學生會是一個為全校師生服務的學生組織,是聯繫學生和學校的重要紐帶,是一個積極進取蓬勃向上的集體。一直以來,校學生會在校黨委的領導下,校團委的指導下,始終秉承“從學生中來到學生中去,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宗旨,以“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為方針,以“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熱情服務,開拓創新”為口號,勇於創新,努力進取,積極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這是一批經過嚴格篩選的品學兼優、工作能力強、作風優良的學生幹部。我們一直都在為繁榮師生文化,豐富學生生活,促進校園建設做著自己的努力,並卓有成效地開展了大量的校園文化活動。
商丘師範學院學生會設主席團、辦公室、紀檢部、宣傳部、大學生權益部、文體部、對外聯絡部、學習部、志願者工作部等部門,作為校園工作、生活的中堅力量,我們主動適應形勢要求,時刻把握時代脈搏,在實踐中研究新問題,探索新思路,拓展新途徑,提高新層次,打造新品牌;樹立牢固的工作意識,以改革為動力,以創新來發展,培養青年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實踐能力,並時刻注意加強學生會的成長成才。
組織構架
第一章 辦公室
第一條 辦公室是商丘師範學院學生會下屬的的核心部門之一,主管文秘、內務、協助主席團統籌學生會工作等,根據學生會有關章程,負責管理學生會的日常工作,以使其正常、有序地運行。受主席團的領導,並對其負責。
第二條 辦公室稟承“立足現在、敢於突破、大膽創新”的宗旨,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三條 辦公室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全面主持工作,對主席團負責;副主任協助主任開展工作,對主任負責。
第二節 工作職能
第四條 會議管理:安排學生會工作月例會、學生會工作部長例會等各類會議,做好各項會議的通知、準備;整理各種會議的會議記錄,並有條理的做好會議材料存檔工作。
第五條 檔案管理:組織學生會各類檔案的建立,負責學生會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做好“學生會大事記”記錄工作;收集、整理並保管好學生會各個部門的各種檔案、人事檔案、志願者、活動策劃和總結等檔案,並對檔案、信函登記、存檔。
第六條辦公室財務管理:定期整理團委、學生會辦公室物品,並安排辦公室衛生清理;負責學生會所需物資的採購、保管和分配使用,做好活動經費、物資的預算、支出登記。並定期向主席團和校團委匯報。
第七條文案製作及通知:擬定學生會日常公文(學生會檔案、會議內容等文稿)的起草、處理及整理存檔工作;負責學生會的信息傳達、安排通知各部門、學生會各種會議和重要活動,以學生會名義發布通知;
第八條 辦公工作:負責辦理和管理學生會工作證,定期補辦學生會成員工作證;設定專人負責對學生會公章的管理,使用公章須提前請示主席團,主席團同意以後才可允許使用,每次使用公章要做好登記。;管理學生會辦公場所,統一安排學生會辦公場所的值班、使用和清潔工作,並負責監督;負責學生會通訊錄的製作與定期的更新,並給全體成員負責通知各項事宜;負責日常所需表格、嘉賓牌等的製作以及各種比賽活動的計分工作。
第九條 協調:監督和協調學生會各部門的工作,及時向主席團匯報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處理學生會日常事務、傳達通知、撰寫有關檔案;向主席團傳遞信息,反映情況,匯報工作,傳達工作及會議要求。協助主席團對學生會所有活動以及工作,做好人員協調和安排。
第十條配合其他部室工作,並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效地完成主席團交給的任務。
第二章 紀檢部
第一條 紀檢部是商丘師範學院學生會下屬的職能部門之一,主管學生會的監督考核、及獎懲評選及執行工作,受主席團的領導,並對其負責。
第二條 紀檢部以“嚴於律己,公以待人”為宗旨,致力於在學生中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自律氛圍。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三條 紀檢部實行部長負責制,部長全面主持工作,對主席團負責;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對部長負責。
第二節 工作職能
第四條 負責學生會幹部日常例會考勤。
第五條 監督考核學生會的辦公室以及活動值班情況。
第六條 監督考核學生會全體成員的工作表現情況,並定期張榜公布。
第七條 負責學生會全體成員的定期培訓及相關考核工作,並張榜公布考核結果。
第八條 對每次活動及工作做好監督和考核。
第九條 監督學生會各部門的民主評選活動!監督學生會成員上至主席下至幹事的工作,做好記錄,作為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第十條 收集各部門的每周工作總結,並張榜公布。
第十一條 完成學生會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與修改。負責製作學生會活動所需假條以及活動中的證書。
第十二條 協助團委、學生會開展校園第二課堂,對第二課堂開展情況定期進行統計整理,保證第二課堂能夠快速,有效開展。
第十三條 配合其他部室工作,並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效地完成主席團交給的任務。
第三章 宣傳部
第一條 宣傳部是商丘師範學院學生會下設的主要職能部門之一,主要負責學生會的宣傳和媒體平台的總體策劃、建設與日常維護,並為學生會的各項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受主席團的領導,並對其負責。
第二條 宣傳部是學生會各種工作與學生交流的對外視窗與宣傳媒介,致力於學生會形象宣傳、活動宣傳與信息採集、媒體管理、影音資料整理備份等工作。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三條 宣傳部實行部長負責制,部長全面主持工作,對主席團負責;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對部長負責。
第二節 工作職能
第四條 了解、掌握黨和國家的相關政策、方針,協助黨團組織開展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宣傳,配合校黨委宣傳部的工作,促進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條 在校園內協助學校做好黨政相關政策的宣傳。
第六條 通過手繪海報、噴繪海報、新聞撰寫和網路等途徑,讓更多的學生了解和關注校學生會的各項活動,為各項活動的進行做好前期的宣傳,以期達到增強活動效果的目的。
第七條 定期對部門成員進行海報設計(POP、PS、普通字型、繪畫等)、新聞稿撰寫、攝影攝像及後期編輯、雙微平台的排版及內容編輯的培訓工作,不斷最佳化,達到最優效果。
第八條 加強對海報、展板、網路(網站、微博、微信、QQ)等的管理,規劃、維護和管理,經主席團審核批准後可上傳學生會相關資料及各方面活動咨訊,並保證資料的及時更新。
第九條 建立並保持與校內外各種媒體的聯繫,擴大學校及學生會在社會上的正面影響。
第十條 負責學生會所有大型活動的宣傳工作及幕景製作。
第十一條 收集和發布校學生會及各學院學生分會工作的動態信息,通過校學生會宣傳途徑定期發布。
第十二條配合校團委和校學生會各項活動,採集活動影像資料,並妥善保存。
第十三條 配合其他部室工作,並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效地完成主席團交給的任務。
第四章 大學生權益部
第一條 大學生權益部是商丘師範學院學生會下屬的主要職能部門之一,主要負責維護學生權益,具體體現為服務學生生活、維護校園安全等工作,受主席團的領導,並對其負責。
第二條 大學生權益部以“為了您的維權路,我們全心全意”為口號,以“維護同學權益,服務廣大同學”為宗旨,代表著學生的切身利益,記錄生活中侵權事件並及時解決,竭誠為廣大同學服務,參與學校事務管理,充分發揮學生會在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三條 大學生權益部實行部長負責制,部長全面主持工作,對主席團負責;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對部長負責。
第二節 工作職能
第四條 開展維權活動,宣傳維權思想,把維權和自律相結合,幫助學生認清自己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積極倡導科學、合理、合法的維權生活方式。
第五條 通過各種有效方式深入了解、客觀評價同學們學習、生活中的各種合理建議、意見和需求,匯總後向學校有關部門提出建設性意見,並協助他們落實相關措施,將校方答覆和解決方案向同學積極反饋充分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
第六條 與學校後勤管理總公司建立並保持聯繫,配合學校的後勤工作,了解學校膳食、宿舍等後勤工作的動態並積極宣傳、傳播,同時向學校職能部門反映學生們的訴求,促進我校後勤工作的進步和學生生活條件的提高。
第七條 規劃和實施有關學生生活的服務工作,為學生們提供便利,解決學生們在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第八條 聯繫各學院學生會,選取各學院學生代表,組成督察人員,做好學生一伙食檢查、餐廳監督管理工作,及時收集學生們的意見,並反饋到學校有關部門。
第九條 配合學校黨委、團委、保衛處開展有關維持校園秩序、維護校園安全穩定的工作。
第十條 開展校園普法活動,強化學生的法律意識,引導廣大學生學法、知法、守法、用法,既要預防校園犯罪,防止學生權益受損,又要引導學生利用合法手段,維護自己權益。
第十一條 配合其他部室工作,並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效地完成主席團交給的任務。
第五章 文體部
第一條 文體部是商丘師範學院學生會下屬的主要職能部門之一,主管學生會文體活動,受主席團的領導,並對其負責。
第二條 文體部以“活躍校園文化氣氛,增強學生體質,豐富廣大學生業餘文化生活”為理念,不懈地致力於生產歡笑和歌聲,體現師院學子活潑向上的精神風貌,促進學校素質教育工作的開展。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三條 文體部實行部長負責制,部長全面主持工作,對主席團負責;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對部長負責。
第二節 工作職能
第四條 積極營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生活,組織學生開展形式多樣的課餘文體活動。
第五條 配合學校黨委、團委開展文體活動,組織策劃大型文藝匯演。
第六條 掌握和回響黨和國家的體育工作方針和動向,配合各種全國性大型賽事,與各學院各學生分會、社團聯合會協同組織各文體社團在學生中開展各種形式新穎的競賽活動。
第七條 開展全校範圍內的文體大賽,積極營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生活,為構建和諧的校園文化生活做出貢獻,如校園歌手大賽等。
第八條 策劃並組織各種樣式新穎的全校性體育賽事,如螢光夜跑等。
第九條 發現和培養文體人才,充分發揮文體骨幹的作用,加強文體隊伍建設。
第十條 通過多種途徑和不同形式宣傳體育鍛鍊的重要性,動員同學們積極參加體育鍛鍊。
第十一條 組織開展兩周一次的學生會內部活動,如周末舞會等各類形式的活動。
第十二條每學期組織一次學生會全體成員的素質拓展培訓,通過各種活動形式,增強內部成員的團體協作性和內部的集體榮譽感。
第十三條 配合其他部室工作,並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效地完成主席團交給的任務。
第六章 對外聯絡部
第一條 對外聯絡部是商丘師範學院學生會下屬的主要職能部門之一,主要負責從事對外發展,形象推廣和社會聯絡工作,受主席團的領導,並對其負責。
第二條 對外聯絡部的宗旨是做向外界展示大學生風采的視窗,加強學校與外界企業及兄弟院校的聯繫,擴大學校在社會的影響力,增進學校與外界的交流與溝通,培養大學生綜合素質以適應各種挑戰。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三條 對外聯絡部實行部長負責制,部長全面主持工作,對主席團負責;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對部長負責。
第二節 工作職能
第四條 發展和維護學生會與學校各部門、其他學生組織等校內關係,為本會運作營造良好的外圍關係環境。
第五條 發展和維護與各院學生會及兄弟院校學生會的聯繫,加強學生會工作和學生的校際交流。
第六條 通過聯誼、交流、合作等形式與社會各界建立廣泛的聯繫,與各部室協同合作,充分利用學生會的資源與技術,增加社會各界對本校和本會的了解,以便獲得社會各界關心學生成長和為本會的學生活動提供各項資源 。
第七條 建立有關的信息檔案,蒐集外界資料,反映外界情況,為本會其他部門的對外聯繫工作提供信息服務。
第八條 設計、規範和最佳化本會和本會幹部對外交流的整體形象。
第九條協助主席團對本會幹部進行禮儀、組織、危機處理等公關素質的培訓,並接待校外來訪人員。
第十條 通過日常工作,不斷鍛鍊和增加各種真實的行銷、談判、公關的實踐經驗,以舉辦相關活動,引起廣大學生對溝通、行銷、談判、團隊、公關等職場素質發展的重視,提高廣大學生參與社會活動、投身社會實踐的熱情,促進職業綜合素質的發展。
第十一條 配合其他部室工作,並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效地完成主席團交給的任務。
第七章 學習部
第一條 學習部是商丘師範學院學生會下屬的職能部門之一,主要負責組織策劃各種科技學術活動,受主席團的領導,並對其負責。
第二條 學習部的口號是“愛我所學,學我所愛”。學習部致力於提高廣大學生的學習、學術創新水平,增強校園學習氛圍。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三條 學習部實行部長負責制,部長全面主持工作,對主席團負責;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對部長負責。
第二節 工作職能
第四條 加強與校內外知名教師及其他領域的知名人士的聯繫,組織開展英語四、六級交流會、考研經驗交流會等各類知識講座。
第五條 組織策劃各種形式的學術知識類競賽,如:承辦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舉辦《來挑戰吧》大型知識競賽活動等。
第六條 組織、合作、舉辦各種類型的演講賽、辯論賽。
第七條 配合教務處做好教學信息的蒐集、整理工作。
第八條 了解學生學習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學生在學習方面的意見和要求。
第九條負責召集各學院學生分會學習部長會議。
第十條配合其他部室工作,並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效地完成主席團交給的任務。
第八章 志願者工作部
第一條 志願者工作部是商丘師範學院學生會下屬的職能部門之一,主要負責各種學生社會實踐工作,受主席團的領導,並對其負責。
第二條 志願者工作部是聯繫學校、社會和學生的橋樑之一,秉承著“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致力於把學生們培養成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人才。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三條 志願者工作部實行部長負責制,部長全面主持工作,對主席團負責;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對部長負責。
第二節 工作職能
第四條 了解學校黨團組織關於社會實踐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協助學校開展學生社會實踐活動。
第五條 根據學生們的思想狀況和不同專業學生的特點,規劃和組織社會公益性實踐活動。
第六條 與校內、外企業合作,並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勤工助學活動。
第七條策劃、組織、開展、維護“商師小丟丟”全校失物招領平台,定時進行物品信息的採集整理和網路平台的信息發布工作,確認失主有效信息後,登記歸還。
第八條 在校團委的授權和監督下規劃、組織全校青年志願者的隊伍建設與發展,組織開展形式新穎的大學生青年志願者活動。
第九條 協助各部門做好各部門活動前的各項調查工作,收集活動後的反饋意見,做好各部門的堅強後盾。
第十條 負責組織開展大學生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並做好相關宣傳工作。
第十一條 負責管理學生會的財物資產,嚴格執行學生會財產借記制度,做好登記並按時收回,定期收繳、配發學生會辦公室鑰匙,為學生會工作提供後勤支持。
第十二條 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效地完成主席團交給的任務。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商丘師範學院學生委員會,簡稱商丘師範學院學生會。
第二條 組織性質:
商丘師範學院學生會是中共商丘師範學院委員會領導和商丘師範學院團委指導下的全校性學生民眾組織。
第三條 基本任務:
(一)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遵循和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開展學生工作,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學生熱愛祖國、勤奮學習、勇於實踐,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為學校黨委和行政部門聯繫學生的橋樑和紐帶,密切配合學校中心工作,代表全校學生的根本利益,通過學校正當渠道反映廣大學生的建議、意見和要求,以主人翁態度參與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把握學生思想動態,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三)提高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利用自身的優勢和特點,組織學生開展思想教育活動、學習活動、豐富多彩的文娛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努力為學生服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四)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學生之間、學生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整潔優雅的學習環境;
(五)加強和發展同各高校學生組織的聯繫,促進學生會工作的開展;
第四條 學生會的工作原則:
學生會的工作既要保持在代表學生利益方面的原則和主導性,又要保持在校黨委領導下的民眾性和獨立性,要有團結、民主、求實、創新的工作方針,嚴肅認真的工作作風,積極熱情的工作態度,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
第五條 本章程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的原則制定。本會承認全國學聯和河南省學聯章程,參加全國學生聯合會和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為其團體會員。
第二章 會 員
第六條 凡取得商丘師範學院學籍的本、專科學生,承認本會章程,均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依照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本會工作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會員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享受章程所規定的權利;
(五)成員在本會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向本會提出申訴的權利;
(六)會員有退會的權利。
第八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
(二)尊敬師長,團結學生,勤奮學習;
(三)遵守學生會章程,執行學生會決議,完成學生會交予的任務;
(四)維護學生會的榮譽、團結和統一;
(五)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九條 本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學校黨委領導和團委指導下,依照國家法律及本組織章程,獨立開展工作。各級學生會應定期向各級學生代表大會或全體學生大會報告工作,學生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第一節 商丘師範學院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條 商丘師範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學生所在班級民主選舉產生,各學院學生分會主席組成代表委員會;
第十一條 學生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由校學生會主席團提議,並得到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十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第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並實行表決制。
第十四條 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學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四)審議通過大會提案;
(五)選舉學生委員會委員;
(六)討論、決定應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節 商丘師範學院學生委員會
第十五條 商丘師範學院學生委員會,簡稱商丘師範學院學生會,是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其決議的最高權力機關,向學生代表大會負責,每屆由若干位學生委員組成,每任任期為一年。
第十六條 學生委員會成員由學生代表大會按無記名差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在學生代表大會不能按時召開的情況下,由上一任委員選舉下一任委員。
第十七條 學生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決定(校)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二)選舉產生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
(三)根據主席團提名,決定校學生會各部(室)負責人的任免;
(四)對學生會日常工作行使監督權、建議權和表決權;
(五)在學代會閉會期間,代表全校學生幫助和監督學生會的工作;
(六)籌備和召集學生代表大會;
(七)領導各校區學生會的工作。
第三節 商丘師範學院學生會主席團
第十八條 商丘師範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是學代會的最高執行機構和全委會的常設權力機構,受共青團商丘師範學院委員會指導,在學生代表大會和全委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全委會決議,主持校學生會日常工作,決定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主席團由校學生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各學院學生分會主席和秘書長組成。
第二十條 校學生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由學生委員會選舉或者全校公開競選產生,由校團委審核,報經校黨委批准。學生會主席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領導學生會各部(室)、各學院學生分會及班委會工作,掌握和了解學生會幹部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及時總結學生會工作並向上級領導匯報,代表本校學生會參加各級學聯召開的有關會議,並搞好與兄弟院校及各學院學生分會之間的工作交流,負責籌備下屆學生代表大會;學生會常務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在主席不在時受主席委託代行使主席的一切權力;副主席協助主席分管學生會部門工作;主席助理由校學生會內部成員公開選拔投票選舉產生,負責協助主席團完成相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生會秘書長由校團委老師擔任,代表校團委具體幫助和指導學生會日常工作,每學期提出工作計畫,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參與協商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了解、掌握黨和國家的相關政策、路線和方針,結合社會熱點及時政問題,協助學校黨團組織開展學生工作;
(二)負責籌備商丘師範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對各學院學生分會的工作進行指導與協調;
(三)負責學生會宗旨的貫徹實施,創造性地制定學生會工作計畫,每學期末進行活動總結;
(四)決定聘任學生會秘書長;
(五)每周一由主席主持召開主席團會議,商討例會會議內容並於其後召開全體例會,就各部門相關工作進行安排;
(六)指導學生會所有部門及全體幹部的工作,並對各部門之間的運作予以積極協調,使其部門職能得以有效發揮;
(七)對學生會所有部門及全體成員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有權對各部門及相關幹部幹事的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並依據相關條例予以處理;
(八)領導和主持全校和學生會所有大型活動的策劃、籌備與開展;
(九)負責學生會校內外良好形象的樹立和宣傳;
(十)每學期開學初對學生會所有幹部幹事進行相關知識及業務的培訓,並負責學生會後備人才庫的建立和運作;
(十一)每學期末負責組織商丘師範學院優秀學生分會、商丘師範學院學生會優秀部門和商丘師範學院學生會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工作;
(十二)解釋本章程、監督其執行實施;
(十三)向學校黨委匯報學生會工作開展情況。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每周五定時召開主席團會議,由常委會負責主持會議。會議流程分為:校學生會負責人每周(每月)工作匯報;各學院學生分會主席每周(每月)工作匯報;常委會對近期工作進行部署;成員交流總結工作經驗與教訓。
第四節 主席團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主席團設立主席團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是學生會的最高決策機構,執行由學代會賦予的職權。
第二十五條 常委會在原則上設定委員11名,其中五人為常務委員會常任委員,由校學生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和副主席擔任,其餘委員由主席團投票選舉產生;校學生會主席及副主席分別兼任常委會會長及副會長。
第二十六條 常委會實行合議制,會長主持常委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常委會決議需經全體委員的半數以上通過。
第二十七條 常委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校學生會和各學院學生分會重大事件和活動的決議、決策;
(二)根據主席團提議,有權決定常委會委員的任免;
(三)審議和批准主席團每學期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審查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主席團工作,有權對主席團成員提出質詢,被質詢者必須予以答覆;每學期對主席團成員投信任票,作為對其工作評價的依據;
(四)聽取、收集學生對學生會工作和學校有關部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於兩周內予以答覆;
(五)在換屆選舉前,提交需由學代會審議的各種檔案、各項辦法和有關委員會的組成名單;
(六)領導各學院學生委員會的工作;
(七)遇有特殊問題,主持調查工作;
(八)負責召開學生代表大會,在必要時召開臨時學生代表大會;
(九)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項,行使學代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每兩周召開例行會議,由秘書長負責主持會議,會議議程包括:各委員匯報上周(或上月)工作;委員會商討本周(或本月)工作安排;委員交流總結工作經驗與教訓。
第五節 常委會委員及主席團成員監督條例
第二十九條 為了更好地監督常委會委員及主席團成員的工作,促進學生會發展,依據《商丘師範學院學生會章程》制定主席團成員監督條例。
第二十九條 條例內容:
(一)換屆和中期調整選舉:學生會換屆和中期調整時,常委會委員和主席團成員的產生依《商丘師範學院學生會章程》有關規定實施,常委會委員和主席團成員的產生情況應公告全校,接受全校學生的監督;
(二)工作匯報、述職和評價投票:常委會委員和主席團成員上任後,應定期向學生會報告工作。任期屆滿時,常委會委員和主席團成員應向學生會述職,並接受評價投票。評價投票結果向全校公布;
(三)辭職:常委會委員和主席團成員可向校團委提出書面辭呈,原則上不應駁回辭呈,但如果當時處於緊急情況,辭職者的離任將造成嚴重後果,則駁回辭呈,待緊急情況消除後再予批准;
(四)卸職:常委會委員和主席團成員因休學、退學無法繼續履行職責的,或無故長期離職而嚴重影響學生會工作正常開展的,視作自動卸職;
(五)決策撤銷:經過主席團質詢和調查,認定常委會工作決策存在失誤的,主席團會議可以決定撤銷他們不正確的決策;
(六)“不信任案”制度:經過質詢和調查,認定常委會委員和主席團成員的工作確有失職行為的,可由四分之一及以上主席團成員聯名或個人對有關常委會委員和主席團成員提出不信任案。經審議通過提案,被提案人員應向常委會檢討,不檢討或連續兩次被常委會全體會議表決不信任的人員,即被罷免;
(七)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均視為“失職”:
1、符合學生會規章制度中關於失職的具體規定的;
2、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崗位需要,嚴重影響學生會工作業績的;
3、個人工作作風嚴重失當,給學生會的工作和形象造成惡劣影響的;
4、一學期內,在主席團會議、常委會會議或學生會其他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中,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曠會或未到,或四次遲到、早退者;
5、有其他情況,經主席團會議認定為失職的。
(八)請假制度:在主席團會議、常委會會議或學生會其他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中,有正當理由需請假者必須提前開據請假條並交秘書長審批方能通過;除特殊情況需請長期假者,一學期內請假次數不得超過四次;
(九)罷免制度:經過質詢和調查,認定常委會委員和主席團成員在任職期間內確有“瀆職”行為,或因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警告以上處分(含警告)的,可由三分之一及以上主席團成員聯名或個人對有關常委會委員和主席團成員提出罷免案。經審議確實存在瀆職或失職行為的人員將被學生會直接罷免,並免去其在校學生會和學院學生會的相關職務。因此造成的主席團成員位置空缺的,各學院團總支或校學生會應及時配備學院學生分會主席或校學生會負責人補缺;
(十)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均視為“瀆職”:
1、符合學生會規章制度中關於瀆職的具體規定的;
2、本不具有任職資格,在幹部選拔過程中篡改所在組織職稱或工作成績、隱瞞處分記錄的;
3、在選舉、幹部任用、組織活動等過程中,利用職權不正當地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或向有職權的人不正當地贈送財物的;
4、玩忽職守,給學生會的工作和形象帶來巨大損失的;
5、在選舉、幹部任用、組織活動等過程中,拉幫結派,破壞團結,造成組織內部分裂的;
6、有其他情況,經主席團會議認定為瀆職的。
第四章 基層組織
第一節 各學院學生分會
第三十條 各學院學生委員分會,簡稱學生分會,在校學生會指導協調下進行工作,由各學院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各學院學生分會根據本院情況,設立與校學生會相應的組織機構,開展各方面的工作,院學生分會有義務及時向校學生會匯報情況。
第三十一條 各學院學生分會在上級黨組織領導和團組織指導下開展工作,並接受校學生會領導。學院學生分會主要幹部必須是學校學生委員會委員。
第三十二條 各學院學生分會要認真貫徹學生會的工作方針,完成校學生會的工作部署。同時根據各學院學生分會的具體情況獨立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活動。
第二節 班級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班委會是學生會的最基層組織,在校學生會和學院黨政的雙重領導下與團支部密切配合工作。 班委會由學生民主選舉,任期一年,或根據工作需要臨時調整。
第三十四條 班委會職責如下:
(一)協助輔導員、班主任做好班級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學生的學習、生活、娛樂、社會實踐等方面為學生提供服務;
(三) 組織班級學生參加學校舉辦的各項活動並獨立開展班級工作;
(四)接受校學生會和學院學生分會工作安排和指導。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校學生會和各學院學生分會、班委會如有缺額委員和不稱職幹部,經廣大學生醞釀協商,同級學生委員會研究同意後,報上級黨、團組織批准,可進行調整和任免,並由校學生會備案。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商丘師範學院學生會,修改權屬於全校學生代表大會。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相關活動
9—10月:學生會納新
11—12月:來挑戰吧知識競賽
12月下旬:冬季長跑、元旦晚會
3月:女生月活動、“三節”活動
4月:校園歌手大賽、省際文化交流節(兩年一次,偶數年舉辦)
5月:英語四六級交流會、清風活動
6月:跳蚤市場等畢業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