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民政局有人員編制42人,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6人、紀檢組長1人、副處級調研員2人、科長14人,其餘為副科級以下工作人員。

機構簡介

商丘市民政局內設科室13個,分別為辦公室、計財科、監察室、救災科、低保科、福利科、老齡科、優撫科、退伍科、軍休科、民管科、社會事務科、基層政權科。
局機關按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有5個,分別為勘界辦、捐贈接收站、福利生產辦、福彩站。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政策,擬訂有關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落實優撫政策;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監督實施各類優撫標準;審核上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四)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簡稱軍休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軍工(遺屬)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

(五)落實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籌措、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建設,協調跨市及跨縣(市、區)救助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跨縣(市、區)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負責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

(八)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貫徹落實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和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貫徹落實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負責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職能劃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機構設定

商丘市民政局內設機構職能介紹: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二、優撫科

三、民間組織管理科(民間組織執法監察科)

四、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科

五、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六、救災科

七、社會救助科

八、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九、區劃地名科

十、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十一、老齡工作科

十二、社會事務科

十三、計畫財務科

十四、紀檢監察室

十五、人事科(社會工作科)

直屬單位

商丘軍用飲食供應站

殯儀館

市公墓

市救助站

市干休所

領導班子

姓名: 於水旺
職務: 商丘市民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工作職責: 負責民政局全面工作
姓名: 丁凡華
職務: 商丘市民政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工作職責: 分管社會事務科、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人事科(社會工作科)、機關黨務工作
姓名: 呂冰
職務: 商丘市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職責:
姓名: 王東華
職務: 商丘市民政局紀檢書記、黨組成員
工作職責: 分管優撫科(雙擁辦)、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科、紀律檢查工作(監察室)、工會工作
姓名: 李啟華
職務: 商丘市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職責: 分管規劃財務科、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老齡工作科
姓名: 周在虎
職務: 商丘市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職責: 分管救災救濟科、社會救助科、區劃地名科
姓名: 李清軍
職務: 商丘市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職責: 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民間組織管理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計畫生育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老幹部工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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