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據《舊唐書·職官志》、《新唐書·百官志》所載,在醫政管理方面,殿中省所轄尚食、尚藥兩局專司宮廷內的醫療保健事宜;太常寺所屬的太醫署則主管全國的醫療、教學等方面的組織管理。
基本信息
唐代,太醫署因隋制且有所擴大,令、丞掌醫政,府、史輔佐之,醫監、醫正掌教學,主藥、藥童司藥材加工製劑,藥園師適時種植採集藥材,師生員共340人。尚藥局襲隋制,增設咒禁師及合口脂匠等共96人。門下省另設奚官局,掌宮人及有罪后妃醫藥。在宮官中又設司藥、典藥、掌藥三個藥職及女史,專療后妃疾病。
典故
尚藥局設奉御(正五品下)二人,“掌合和御藥及診候方脈之事”,直長(正七品上)四人為輔佐,侍御醫(從六品上)四人“掌診候調和”,下有司醫(正八品下)四人,醫佐(正九品下)八人,“
掌分療眾疾”。另有主藥十二人,藥童三十人,按摩師四人,咒禁師四人,合口脂匠四人,掌固四人。此外還有專職文書筆錄的書吏四人。為了保證皇帝的安全,對諸醫處方的合劑,規定了“供御”的制度,即藥成之後,醫佐以上先嘗之,並疏署本方歲月日及奏餌日,然後奉御、殿中監、皇太子依次品嘗,確無疑狀方可進御服餌,防範之嚴可見一斑。尚食局置奉御(正五品下)二人,“掌謹其儲供,辨名數”,直長(正七品上)五人,“若進御,必辨其時禁”,“當進,必先嘗”,食醫(正九品下)八人,“掌率主食王膳,以供其職”。
太醫署類似於現在的衛生部,其行政長官為太醫令(從七品下)二人,佐官為太醫丞二人,醫監四人(並從八品下),醫正(從九品下)八人等。他們負責“掌醫療之法”,主司醫療、教學、藥政以及醫生考核晉級等管理工作。其下屬分科有五,即醫師、針師、按摩師、咒禁師、藥園師,各盡其職。辦事員則有府二人,吏四人,以及主藥、藥童等若干名。
醫師、醫工、醫生的稱謂(針灸、按摩等仿此),大致體現其醫技的優劣高下,猶如現在的醫療衛生職稱系列。其考試登用,“如國子之法”,凡療人疾病,“以其全多少而書之以為考課”,准考合格則累計改遷。同時,太醫署還設定醫博士、針博士等及助教若干名,以醫術及針術等教授諸生,並建立了分段考試制度,這些措施都有力地推動了唐代醫學的發展。
唐貞元十五年(799)後有“翰林醫官”職,如《唐會要》載“貞元十五年四月敕”,殿中省尚藥局司醫,宜更置一員:醫佐加置兩員,仍並留授翰林醫官,所司不得注擬”。(王傅《唐會要》卷65,P.1127中華書局1955年)何時設定待考。這可能是中國醫學史上最早設定之翰林醫宮。
唐代太醫署承隋制,在人員配備上,似加強了醫政的管理及教育的職責,在太醫署下明確設醫、針、按摩、咒禁四科,針科則為新設,各科均有博士、助教教授學生,有醫工、醫師輔助教學,並規定太醫令、丞每季考核諸醫針生一次,明顯加強了太醫署的教育職責。唐太醫署仍有主藥、藥童以管理修合藥材、藥園師,藥園生、掌固等栽培收採藥材及藥園師負有培養藥園生成藥師之責。太醫署之教育管理、行政設施、課程考試等見“醫學教育”節。
教育方式
唐朝的醫學教育分中央和地方兩級,從形式上而言,中央的醫學教育設在醫療機構—太醫署—內部,而沒有進入國子監系統。這也說明了醫學教育的專門性和定向性特徵。從醫學教育本身的內容而言,唐朝醫學教育基本具備了同時代國子監教育的所有要素,同時也就具備了教育制度意義上的正規性。從醫學教育發展史的角度來看,唐朝醫學教育實現了幾個重要的突破,一、在醫學教育的分科上,把針灸學教育從醫學教育中分立出來,單獨設立了針科。更重要的是,在醫科之下設立了五個二級分科。這種分科設計引導了此後醫學教育制度設計的方向,即制度設計的分科逐漸吸收醫學知識本身發展起來的分科。二、太醫署醫學教育的教習體系和授受的知識體系都更加完善,有關考試的規定也更加正規。所有這一切都更加突出了醫學教育在教育體制意義上的正規性,對於後來國家制度設計把醫學教育從醫療體制的框架下向教育體制的框架下轉移作出了貢獻。三、把官方醫學教育從中央延伸到地方,並把地方醫學教育的相關內容正式納入國家制度。地方醫學教育的設立和制度化在中國古代醫學教育發展史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