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就
政協第十一屆泰安市委員會主席
1972.12——1973.08,東平縣城關公社黨委組織幹事;
1973.08——1976.09,共青團泰安地委常委;1976.09——1980.09,泰安地委調研室秘書、副科級秘書;
1980.09——1982.06,山東大學幹部專修科學員;
1982.06——1984.03,泰安地委調研室副科級秘書;
1984.03——1990.03,泰安地(市)委副秘書長(其間:1989.06—1990.02,掛職萊蕪市委副書記);
1990.03——1992.11,泰安市郊區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2.11——1994.09,泰安市郊區區委書記(其間:1993.08—1994.09,泰安市郊區人武部黨委書記;1993.09——1994.09,泰安市郊區區委黨長);
1994.09——1994.12,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正縣級);
1994.12——1996.01,泰安市委常務副秘書長(正縣級) (1994.09——1995.01,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員);
1996.01——1997.03,泰安市委秘書長兼市直機關工委書記;
1997.03——1998.12,泰安市委常委、秘書長兼市直機關工委書記;
1998.12——2003.02,泰安市委常委、秘書長;
2003.02——2003.03,泰安市委副書記、秘書長;
2003.03——2007.02,泰安市委副書記;
2007.02——2007.03,泰安市委副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07.03——2008.01,泰安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08.01任泰安市人大常委會第一副主任、黨組書記;
2011.1.24補選為政協第十一屆泰安市委員會主席。
2012年2月16日增補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山東省委員會委員。
2012年2月23日增補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山東省委員會常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