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1992年畢業於東北師範大學政治系,分配到延邊第二師範學校從事教師工作五年,1998年調入延邊州檢察院從事刑事公訴工作,七年間代理了上百起重大的公訴案件。
2004年,通過律師資格考試。
2005年,辭去公職,先後在上海、深圳、北京、安徽省等地從事律師工作,主要為土地被非法徵用受害者、強制拆遷受害者、上訪者、三聚氰胺污染受害者等進行維權。
2010年主要介入事件有:廣西北海白虎頭村土地維權系列案;組織圍觀天津王宇律師被迫害案庭審;與滕彪博士等舉行重慶打黑中題硏討會,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發出呼籲書等。
律協直選
2008年8月26日,唐吉田等北京35名律師聯名致信北京律協,呼籲其進行直選。
2008年9月19日,他和另外十多名律師湊了2萬多元發出了1萬多封信,覆蓋了北京所有的註冊律師,想讓他們知道律協直選的方案。
面對這封信,2008年9月5日,北京律協在其官方網站刊發了《嚴正聲明》稱“少數律師利用手機簡訊、網路等媒介,採取私自串聯的方式,以推動民主選舉為幌子,發表煽動性言論,在北京律師中製造謠言,蠱惑人心,試圖拉攏不明真相的律師支持所謂‘北京律協直選’都是非法的。”這個聲明讓簽名的律師感到很委屈,隨即作出回應。
2008年9月24日,唐吉田以《嚴正聲明》構成誹謗、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北京律協告上法院,索賠5萬元。
“吊照門”
2010年4月,唐吉田被北京市司法局以“擾亂法庭秩序,干擾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為由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原因是一年前與劉巍律師共同代理的一起案件審理過程中,兩位律師罷辯退庭。處罰決定書中說,“唐吉田不服從審判人員的多次制止,不服從審判人員的指揮,擾亂了法庭秩序。在法庭辯論階段,唐吉田無正當理由退庭,導致庭審被迫中止一段時間,干擾了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
事情源於2009年4月,唐、劉兩位律師在瀘州中級法院代理一起被指控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案件。兩位當事律師稱,在法庭審理中,審判長十幾次打斷他們的發言及被告人的自我辯護和陳述,法庭辯護進行得非常困難,不允許對證據質證、不允許對犯罪構成進行分析、不允許對被告人行為性質進行分析、不允許對法律適用進行分析,只允許核對公訴人提交的證據數量、只允許被告人回答“是”還是“不是”。
針對北京市司法局認定的處罰意見,兩位當事律師則表示,退庭是因為抗議法官的明顯違法,是律師的基本權利。他們認為,“擾亂法庭秩序”的定位是對退庭行為的誇大,在庭審中主審法官只是指責其言論不適當,自始至終沒有對律師的言行進行訓誡,也沒有對律師的行為做出任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