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民事法律制度論稿

唐代民事法律制度論稿

《唐代民事法律制度論稿》運用考實的歷史方法對唐代民法中的主要問題進行了較全面的考察。全書分下、下兩編。

圖書信息

作 者: 岳純之 著
叢 書 名:南開大學法學院學術文存

唐代民事法律制度論稿唐代民事法律制度論稿
出 版 社: 人民出版社ISBN:9787010058306出版時間:2006-10-01版 次:1頁 數:354裝 幀:平裝開 本: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法律史

內容簡介

《唐代民事法律制度論稿》運用考實的歷史方法對唐代民法中的主要問題進行了較全面的考察。全書分下、下兩編。上篇分十一個問題,全面探討了唐代的婚姻與繼承問題,包括法定適婚年齡、婚姻中的父母之命與子女意志、媒人與婚姻的成立、婚姻儀式與《儀禮》、婚姻成立的禁止條件、婚姻的效力、離婚制度、再嫁問題、納妾制度、婚外性行為及其社會控制、財產繼承與財產繼承糾紛。下編分五個問題,討論了隋唐五代的契約法、買賣契約及其法律控制、買賣活動及其法律控制、借貸契約及其法律控制和唐代的侵權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唐代民事法律制度論稿》蒐集運用了大量野史小說、正史碑誌等資料,內容充實;《唐代民事法律制度論稿》進行了深入細緻、實事求是的考察,觀點新穎。

作者簡介

岳純之,1966年生,山東淄博人,歷史學博士,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法律史和隋唐五代史。曾在各類刊物發表論文近五十篇,出版《郭子儀》(第一作者)、《唐代官方史學研究》(獨著)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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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序 張國剛
上編 婚姻與繼承
第一章 唐代法定適婚年齡考
一、唐太宗關於結婚年齡的規定
二、唐玄宗關於結婚年齡的規定
第二章 唐代婚姻中的父母之命與子女意志
一、父母之命與子女意志
二、父母之命的幾種例外形態
第三章 媒人與唐代婚姻的成立
一、媒人與唐代婚姻的成立
二、唐代媒人的活動及其報酬
三、唐代對媒人的法律控制
第四章 唐代婚姻儀式與《儀禮》
一、唐代婚姻儀式與《儀禮》
二、唐代訂婚儀式與《儀禮》
三、唐代結婚儀式與《儀禮》
第五章 唐代婚姻成立的禁止條件
一、同姓不婚
二、親屬不婚
三、異類不婚
四、官民不婚
五、有妻不婚
六、僧尼不婚
七、其他禁止條件
[附]唐代婚姻成立的延遲條件
第六章 唐代婚姻的效力
一、身份地位和生活狀態的變化
二、權利義務的變化
第七章 唐代的離婚制度
一、離婚的事由
二、離婚的程式
三、離婚的效力
第八章 唐代的再嫁問題
一、唐代再嫁現象出現的歷史背景
二、唐代再嫁的人數與原因
三、唐代再嫁的兩個相關問題
第九章 唐代的納妾制度
一、唐代納妾的原因
二、唐代納妾的程式
三、納妾對唐代家庭關係的消極影響
第十章 唐代的婚外性行為及其社會控制
一、唐代婚外性行為的發生條件
二、唐代婚外性行為的類型劃分
三、唐代婚外性行為的社會控制
第十一章 唐代的財產繼承與財產繼承糾紛
一、唐代的法定繼承
二、唐代的遺囑繼承
三、唐代繼承中的糾紛及其解決
下編 契約與侵權
第十二章 隋唐五代契約法總論
一、隋唐五代契約法概論
二、隋唐五代契約的分類_
三、隋唐五代契約的訂立
四、隋唐五代契約的內容
五、隋唐五代的違約行為與違約責任
第十三章 隋唐五代買賣契約及其法律控制
一、隋唐五代買賣契約的有效成立
二、隋唐五代買賣契約的基本內容
三、隋唐五代買賣契約的履行情況及其法律控制
第十四章 隋唐五代買賣活動及其法律控制
一、隋唐五代買賣活動的類型劃分
二、隋唐五代買賣活動的原則和程式
三、隋唐五代買賣活動的法律控制
第十五章 隋唐五代借貸契約及其法律控制
一、隋唐五代借貸契約的有效成立
二、隋唐五代借貸契約的基本內容
三、隋唐五代借貸契約的履行情況
四、隋唐五代對借貸契約的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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