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德復興式

哥德復興式

曾在美國和英國流行的從中世紀建築中汲取靈感並與新古典復興式相抗衡的建築風格,在歐洲大陸上僅有個別的例子。

簡述

哥德復興式 記載中最早恢復使用哥德式建築構件的是英國作家華爾波爾的「草莓山」住宅。這座住宅採用哥德式只是為了吸收其別致和浪漫的特性,並沒有考慮結構和功能上的合理性。另一例子是韋艾特(James Wyatt)設計的「芳特希爾教堂」(Fonthill Abbey),一幢帶有82公尺(270呎)高塔的鄉村住宅。雖然對中世紀的興趣最早表現在私人建築上,但到1820年代英國的公共建築也設計成哥德式。巴里(Charles Barry)爵士和普金(A. W. N Pugin)設計的議會大廈(1840)是最著名的例子,採用英國中世紀風格,不像早期那樣生搬硬套。19世紀中葉建造的其他建築也有採用這種形式的。後來,精緻豪華、標新立異的傾向成為英國哥德復興式的尾聲。在美國,可分為兩個階段,早期強調富麗而欠典雅,為富有者在鄉間別墅中所喜用。厄普約翰(Richard Upjohn)設計的三一教堂(紐約市,1840)是一例。後期從考古學角度看較為合理,多用於公共建築,例如倫威克(Renwick)設計的聖巴特里克大教堂(St. Patrick's Cathedral,紐約市;1859∼1879)。
 

產生背景

 從新古典主義式向哥德復興式轉變的主要原因,第一是浪漫主義文藝思潮的影響,例如以中世紀為背景的小說和以中世紀建築為題材的風景畫使人們產生懷舊的情緒。第二是建築理論家主張恢復哥德式建築形式的文章。第三是羅斯金(John Ruskin)的著作在宗教和道德上對這種風格的推崇。其著作《建築的七盞燈》(Seven Lamps of Architecture,1849)、《威尼斯之石》(Stones of Venice,1853)流傳很廣,他認為中世紀的手工藝成就反映了當時社會高尚的道德,鼓吹恢復舊風尚。法國建築師維奧萊-勒-迪克(Viollet-le-Duc)在其著作中表現了對哥德復興式風格的支持,但在他本人的作品中卻很少表現。該式在19世紀各種復古主義風格中是歷時最久之一。雖在1850年代∼70年代中逐漸失勢,但20世紀英、美的教堂和高等學術機構仍採用這種形式,直至新材料和功能主義興起後才消失。
(圖為倫敦的議會大廈,屬哥德復興式建築;1840年由查理•巴里及普金所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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