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泰安人在哈爾濱同鄉聯誼會,簡稱哈爾濱泰安同鄉會,是2013年12月由泰安籍同鄉自發組織的非政治性、非營利性的民間組織。為離鄉在哈爾濱奮鬥的泰安人(泰安、新泰、肥城、東平、寧陽)營造家的感覺,讓在哈爾濱的泰安人感受鄉情、傾聽鄉音、廣交同鄉朋友、擴展人脈關係,加強兩地文化交流的橋樑。泰安同鄉會全體成員嚴格遵守國家現行憲法和法律法規,每年定期組織兩次大規模活動,通過泰安同鄉會這個平台,參加同鄉活動自然可以接觸到同鄉間的各類資源,進而形成合作促進同鄉相互發展。
泰安人在哈爾濱同鄉聯誼會組織機構
總顧問:
徐衍民
陳雲來
張衛東
孟召貴
名譽會長:
李青簃
鄧兆有
王明瑞
會 長:張慶明
副會長:王松河 王 君 蔣元文 付茂節
秘書長:胡 磊
理事組成員
張慶明 付茂節 王松和 王 君 蔣元文 胡 磊 許 磊 王衍震 王明軍 劉再成 劉喜文 湯 真 蘇文杰 楊洪印 楊洪管 王明華 王春梅 鄧兆有 劉真義 劉順亮 李 輝 張勝林 張路之 武華兵 范俊良 郭鳳軍 郗洪奎 蔣元恩 韓忠印 梁樹強 路墩勝 裴兆生 顏文強
同鄉會部分會員簡介
張慶明會長:
泰安東平人,大學學歷,黑龍江省民建委員,1991年來哈爾濱,1996年成立哈爾濱鑫順給排水工程公司。2005年成立哈爾濱盛隆源經貿有限公司。現任哈爾濱阿城區人大代表,哈爾濱市行政執法監督員,中國金屬學會鑄鐵管推廣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哈爾濱預備役少校。
孟廣彬
孟廣彬,男,中共黨員,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先後被評為“中國優秀志願者”、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黑龍江省“優秀共產黨員標兵”、黑龍江省“希望工程十大愛心人士”、哈爾濱市“十大外來務工傑出青年”和“學雷鋒志願者先進個人”等多項榮譽稱號。
2008年全國五一勞動獎章、2012年黑龍江省勞動模範、2008年北京奧運火炬手,黑龍江省希望工程2009002號誌願者、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擁軍優屬先進個人、黑龍江省希望工程十大愛心人士。20多年來,做好事4500餘件,義務修鞋10萬餘雙,少收入6萬餘元,接受幫助的人達8218人。他始終用自己的行動來詮釋“雷鋒精神”,讓“雷鋒精神”在小鞋攤中閃光。他到市敬老院、孤兒院、哈商大、哈工大、省預備役高炮三團、省軍區第一干休所、第三干休所、市警備區干休所、省公安邊防總隊、省武警總隊二支隊、二十三軍、市消防香坊中隊及各大中國小等單位作報告百餘場,免費修鞋3200餘雙。
2012年11月孟廣彬當選十八大黨代表,隨同全省十八大代表一起到了北京參加了黨的十八大,並在大會上進行了發言,提出了農民工待遇、學校教育和大學生就業、老年人養老及吸收優秀農民工黨員等問題。
2015年五一前夕,孟廣彬又一次被評為全國勞動模範。
劉進榮
自幼在私塾練習書法,18歲來到東北。多年來一直從事書法教學並經營字畫,1993年加入哈市書法家協會,1998年加入省書法家協會。由於他淳樸隨和,真誠待人,人品書品德藝雙馨,經常應邀為慈善事業捐畫義賣。作品被韶山毛澤東紀念館、劉少奇紀念館、瀋陽九一八紀念館、西柏坡紀念館,董存瑞紀念館及日、韓等國友人收藏。
他的書法師承已故著名書法名家王田先生的大家書風,吸取了著名書法家高歌先生的書藝精髓,作品蒼勁有力,既有傳統又有自我,又有結構造型上的新穎。特別是近幾年他與高歌合作推出了新創意——他淡墨書寫龍、虎、壽等大字,作為底襯,高歌先生以濃墨在上面揮毫潑墨,畫面上表現了一種黑、白、灰豐富的色彩,體現出冰雪畫的視覺效果,深受藏家喜愛。
泰安同鄉會 會標
泰安同鄉會會標是由泰安和汶水為主要元素組成,用山水環抱作為表達方式,像征泰安同鄉會凝聚鄉情,團結進取,積極向上的意義。
泰安同鄉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五章 服務內容和活動方向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泰安老鄉在哈爾濱的聯繫,團結互助、共謀發展,特成立本會,為規範運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哈爾濱泰安同鄉會,簡稱“泰安同鄉會”。
第三條 本會一切運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合法開展一切活動。
第四條 本會是一個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團組織,是一個加強鄉情、親情、友情交流、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第五條 本同鄉會的宗旨是:增進鄉情,加深友誼,團結互助、共謀發展。
第六條 本會聯絡處暫設:哈爾濱市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凡是泰安出生或祖籍為泰安的人,承認本會章程,並願意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執行本會決議者,可以申請成為本同鄉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及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會本的活動,認真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及時交納活動經費;
(五)關心本會工作,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六)向其他會員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和支持。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參加有關會議的權利。
(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會和會員幫助的權利。
(四)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的權利。
(五)有在泰安同鄉會QQ上發表信息的權利。
(六)對本會財務開支有知情權。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同鄉會者,須填寫“入會登記表”,可向本會索取表格。
第十一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同鄉會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利機構,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同鄉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同鄉會的清算及終止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大會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 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半數以上理事通過。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領導核心與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各活動小組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年會、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其必備條件為:
(一)在社會和老鄉中有一定影響力、組織能力和經濟實力;
(二)特別熱心本會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奉獻精神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十九條 本同鄉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理事長一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若工作發生變動,可由理事會推薦人選接替其職務。
本同鄉會設名譽會長若干名,名譽會長由理事會聘任;根據需要理事會可聘任顧問若干人。
第二十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組織日常工作,實施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
(三)代表同鄉會與政府機構和其他社團組織聯繫。
(四)想方設法增強本會的影響力
第二十一條 被當選的各位同鄉會理事必須以滿腔的熱情為同鄉會做貢獻,在經濟上、精力上給予最大程度的奉獻。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 協會經費的來源
(一) 本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個人會員每年會費人民幣300元,理事組成人員每年交人民幣500元以上,每年開會前繳清。
(二)會員自覺捐贈,當選理事必須給予一定的捐贈。
(三)其他社會贊助。
第二十三條 本會來源經費屬同鄉會全體會員所有,用於會員活動開展,用於出版刊物,用於對外聯絡。經費的使用辦法由理事會制定,全體會員有權監督。
第五章 服務內容和活動方向
第二十四條 本會主要組織如下方面的服務和活動
(一) 組織同鄉聚會,加強聯繫,共敘鄉情;
(二) 幫助泰安老鄉排憂解難;
(三) 為泰安來哈學生和在哈復轉軍人做好服務諮詢工作;
(四) 建立對外聯繫和溝通的平台,提高泰安老鄉在哈爾濱的知名度和社會地位,把這裡變成哈爾濱與家鄉聯繫和溝通的橋樑;
(六) 組織同鄉會外出參觀旅遊和聚會;
(七) 建立生意合作平台,共謀發展,為老鄉的事業發展助一臂之力;
(八) 根據泰安老鄉的各有所長,開展互幫互助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於2014年 月 日會員大會討論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