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暫行管理辦法

哈爾濱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暫行管理辦法是一部關於《哈爾濱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暫行管理辦法》頒發的條例。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哈爾濱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執行日期:2008-3-1

各區、縣(市)教育局,有關直屬單位:

現將《哈爾濱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暫行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哈爾濱市教育局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哈爾濱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哈政發(2007)27號)和《哈爾濱市進城務工農民權益保障辦法》(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73號),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促進義務教育的公平公正,有效規範學籍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隨來我市務工的父母在我市城區(含縣城)居住的農村戶籍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其他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到我市就讀的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凡隨在我市務工的父母在我市暫住、擬到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借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可由其父母向暫住地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借讀申請。

第四條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申請借讀時,須準備以下材料:

(一)居民戶口簿原件;

(二)暫居住地公安部門核發的居民暫住證;

(三)務工證明(下列三種務工證明之一即可,用人單位出具的經當地就業部門核准的招(聘)用工備案手續;從事個體商業活動的出具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執照複印件;靈活就業人員由居住地街道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

(四)原就讀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就學證明。

第五條 自願到民辦中國小校就學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可按民辦學校入學條件申請到民辦學校就學。

第六條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我市國小畢業的,可直接升入對口國中就讀,對口國中容納不下的,由學校所在區、縣(市)教育局統籌安排。

第七條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我市就學的,給予建立借讀學籍。具體辦法按《哈爾濱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 在已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地區就讀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免收借讀費和雜費;在未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地區就讀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按照“一費制”的辦法收取就學費用。

第九條 為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完成義務教育,對家庭確有困難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學校可酌情予以資助。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哈爾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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