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三環路群力高架橋坍塌事故

哈爾濱市三環路群力高架橋洪湖路上橋分離式匝道側滑事故發生後,網路輿論矛頭多指向橋樑質量,而忽視了相關貨車司機超載和停車的法律責任。根據目前的初步調查,哈爾濱市安監、交通和公安交管部門將傾覆的車輛按位置由前至後(由北至南排序)分別編為1—4號車。1號車為2軸貨車,由吉林榆樹駛入事發地點,車輛拉運為白色編織袋包裝的飼料。2—4號車均為6軸重型半掛車,由長春經102國道、江南中環路駛入事發地點,車輛拉運散裝白色石灰石。據測,“1號”車車貨重為22噸,2—4號車車貨總重400噸以上;2—4號車貨廂體積均有改動,為非標車輛。

預警

2011年9月23日,陽明灘大橋在施工過程中就曾發生施工事故。一根側梁在吊裝過程中因為吊繩發生的傾斜,造成側梁滑落,事故造成5人受傷。但哈爾濱市建委在事故發生時表示,這只是施工過程中的一起事故,並不影響楊明灘大橋的整體施工進度和質量,大橋仍將繼續24小時晝夜施工。

事故後果

2012年8月24日,通車僅10個月的陽明灘大橋再次發生事故。24日5時30左右,哈爾濱市110指揮中心接到報告,三環路高架橋洪湖路上橋匝道處(距陽明灘大橋3.5公里),有四輛滿載石料和飼料的重型貨車同時行駛在匝橋外側,造成連續鋼混疊合梁側滑,4輛重載貨車側翻,當場造成2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1名傷者送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8月24日5時32分,哈爾濱陽明灘大橋發生斷裂事故,4輛貨車墜落橋下,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

提前建成

陽明灘大橋位於哈爾濱市西部松花江幹流上,因主橋穿越松花江陽明灘島而得名,工程於2009年12月5日開工建設,2011年11月6日建成通車,估算總投資18.82億元。為哈爾濱市首座懸索橋(雙塔自錨式懸索橋),全長7133米,其中橋樑部分長6464米,接線道路長669米,每小時車流量可達9800輛,橋面寬度41.5米,雙向8車道,主橋跨度427米,主塔高80米,橋下通航淨高不小於10米,可滿足松花江三級航道通航要求。三環路群力高架橋位於松花江南岸,橋樑體系為雙向八車道,工程起點為道里區群力第一大道,向南沿三環路至達康路落地,設定五對上下平行匝橋,跨橫向路口部分為鋼混連續疊合梁結構,其它部分為預製斜腹預應力小箱梁結構。設計荷載城—A級(公路-1級)。
按照計畫,哈爾濱陽明灘大橋工期為3年。但哈爾濱陽明灘大橋僅用了短短的18個月時間,就全面完成了大橋建設任務。

新聞發布會

哈爾濱市政府秘書長黃玉生在發布會中表示:“三環路群力高架橋工程是由省發改委立項,依法審批的項目。黑龍江省發改委2008年501號檔案批覆了該項目的可研報告,2011年365號檔案批覆了該項目的初步設計。事故發生地點位於橋樑整體的中部偏南,為上跨洪湖路的上行匝橋,長121米,距陽明灘大橋南端3.5公里。該項目屬於獨立建設項目,與陽明灘大橋分屬兩個工程建設項目。目前,陽明灘大橋暢通無阻。”

處理

(一)對肇事車輛相關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移送哈爾濱市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理。

..

(二)對雙城市交警大隊蘭陵中隊和新興中隊以及哈爾濱市公路管理處在事故中的責任問題,交由市監察局依據《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嚴肅問責。

(三)對吉林省德惠市路政段在超載貨車處罰過程中,沒有按規定採取卸載措施的問題,將呈請黑龍江省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向吉林省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通報情況,並由其依據有關規定調查。

有關部門表態

中國交建表示,公司下屬公司參與施工項目系陽明灘大橋工程項目,與坍塌事故項目不屬於同一施工項目,坍塌事故與公司無關。

公司及下屬公司未參與坍塌事故項目所屬的設計、施工和監理相關的任何工程服務。

建委稱因為陽明灘大橋施工指揮部已經解散,所以無法查詢到是哪家單位負責的這段事故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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