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合創傷

咬合創傷(trauma from occlusion, occlusal traumatism )廣義:由於咬合關係不正常,或咬合力量不協調,引起的咀嚼肌系統的損傷稱為咬合創傷。狹義:特指牙周系統損傷。牙齒在咬台時都會承受一定的力量,這種力量被稱為頜力。正常情況下的頜力對牙周組織可以產生良性刺激,而異常的頜力則會造成牙周組織的病理性損傷。頜力異常包括大小和方向兩萬詢含義。頜力大小、方向、頻率和時間等因素均能影響牙周組織的變化,而牙周支持組織對殆力的變化有一定適應能力,其適應範圍目人而異。

疾病分類

主要有兩種類型類型:
一、原發性合創傷 primary occlusal trauma
凡由於不正常的或過大的合力因素,使正常的牙周組織受到損傷,稱為原發性合創傷。原發性咬合刨傷是指牙周組織正常,但咬合力量過大或咬合方向異常,超過了正常牙周組織所能承受的負荷。
二、繼發性合創傷 secondary occlusal trauma
由於牙周炎等原因,使牙周組織本身支持力不足,不能勝任正常或過大的咬合力,使牙周組織進一步損傷稱為繼發性合創傷。
繼發性咬台創傷則是指由於牙周炎等原因導致牙周組織支持力量不足,即牙周組織承受臘力的能力減弱,在這種情況下正常或不正常的咬合均可導致咬台刨傷。
有些學者提出急性咬合創傷(acute trauma from occlusion)和慢性咬合創傷(chronic trauma from occlusion)。急性咬合創傷指突發引起的過大咬合力(如咀嚼硬物)引起的牙周創傷。而慢性咬合創傷指持續的異常咬合力造成的牙周組織損害。

相關疾病

牙周炎:一般來講,咬合創傷本身並不引起正常和健康但高度降低的牙周組織的破壞,也不形成牙周袋,不會使牙齦炎發展成為牙周炎。有學者認為牙周炎症狀態下咬合創傷的存在可能是牙周進一步破壞的局部因素之一,應加以控制。但是目前認為咬合創傷與牙周炎並非是一種簡單的關係,臨床上需要綜合考慮。

臨床檢查

咬合檢查和咬合創傷指數

1.咬合關係檢查
患者的咬合檢查主要包括:(1)正中頜、正中頜關係、頜類型、上下牙中線、覆頜覆蓋等。(2)牙齒擁擠、扭轉、移位、局部咬合紊亂等。(3)早接觸及咬合干擾等。包括前伸後牙有接觸及側方非工作側有接觸。(4)醫生將食指放在患者上頜牙頰面,令患者做咬合動作,牙齒有震顫,又稱功能性牙齒動度。
2.咬合創傷指證
常見指證包括:持續性咬合不適、牙齒鬆動、移位、咬合時牙齒震顫和X線片見牙周膜間隙楔形增寬及骨硬板模糊或消失。一般來講,咬合創傷並無單一獨有表現。目前較多學者認為牙齒鬆動度持續增加及咬合時檢查出牙齒震顫為相對可靠且常見的結果。
牙周咬合創傷指數(trauma from occlusion index, Toi):功能性牙齒動度增加+牙周膜間隙增寬。
牙周適應指數(adaptability index, AI):牙面有磨耗+骨硬板增寬。
TOI與牙周破壞程度正相關,AI與牙周破壞程度負相關。

鬆動牙臨床評估

1.生理性牙齒鬆動
正常牙有一定生理動度,主要是水平方向。初級或槽內動度指牙齒在牙槽窩內動度,為牙齒受力後由不同組牙周韌帶方向改變而產生的動度。次級動度指牙齒受到500磅左右的外力作用下由牙槽嵴頂彈性形變和擠壓牙槽嵴冠方軟組織而產生的動度。
2.牙齒鬆動的臨床評估
I度:水平鬆動超過生理動度,但<=1mm;
II度:水平動度〉1mm
III度:明顯水平和垂直向鬆動。
3.病理性牙齒鬆動相關因素
決定牙齒鬆動程度的因素主要包括牙槽嵴高度、牙周膜間隙寬度及牙根形狀。
一般來說,與牙齒鬆動有關的常見因素有:牙周炎症、牙周附著喪失、牙槽嵴吸收、早接觸、咬合創傷、根尖病變、牙外傷、牙根裂、牙根吸收、磨牙症等。
4.適應性牙齒鬆動及病例性牙齒鬆動的臨床評估
適應性牙齒鬆動包括以下3種情況:(1)牙槽骨高度正常,牙周膜間隙增寬。(2)牙槽骨高度降低,牙周膜間隙正常。(3)在一段時期內重複探查到牙齒動度基本不變,但牙周膜往往增寬或伴有角形骨吸收,且無其他病理性病變,說明此種鬆動和X線改變時過去曾承擔的過大咬合力已經適應,病變不再加重。,此謂“穩定性牙齒鬆動”。一般認為穩定性牙齒鬆動不伴有炎症則無需處理。而不斷加重的進行性牙齒鬆動且伴有牙槽骨進一步破壞的牙齒,則應及時進行綜合評估,控制相應的牙周炎症,以及進行適當的咬合調整或牙周夾板治療,以達到維護健康、穩定而舒適的牙周狀況,發揮良好的口腔功能。

疾病治療

頜治療的原則

1.頜治療目的:建立平衡而穩定的功能性咬合關係。
2.常用方法:選磨法、咬合板、正畸治療和牙周夾板等。

鬆動牙的處理

臨床上牙周炎患者鬆動牙處理的一般程式如下:綜合治療計畫建立後,在確定並拔除無保留價值的患牙後,首先應控制菌斑、牙石及菌斑滯留因素,控制牙周組織炎症。有效控制菌斑等治療3~6月後,進行再評估。在炎症控制後,複查時對仍預留的牙齒鬆動作進一步觀察,並根據以下不同症狀進行相應處理:
1.牙齒鬆動增加,牙周膜間隙增寬,但牙槽骨高度正常。一般多與早接觸相關,為適應性改變。可通過選磨進行咬合調整,建立平衡咬合關係,使牙槽骨良性改建,牙周膜間隙恢復正常,牙齒鬆動度降低。
2.牙齒鬆動增加,牙周膜間隙增寬,牙槽骨高度降低。仍可能為適應性改變,可通過咬合調整改善。
3.牙齒鬆動增加,牙周膜間隙正常,牙槽骨高度降低。這種情況主要是由於牙槽骨高度降低造成,一般不進行選磨調合。應明確這種鬆動是否進行性加重。如為穩定性鬆動,而患者又無明顯不適,可不做處理。對於小部分患者,如有明顯的咬合不適等,可考慮製作良好的、便於菌斑清潔的牙周夾板。
4.牙齒鬆動增加,牙周膜間隙增寬,牙槽骨高度降低。這種進行性鬆動是病理性的,應找病因,決定下一步治療方案。一般做調合或夾板固定等合療治。保證良好的菌斑清除及炎症控制是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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