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紀

《和諧紀》雜誌社簡介

《和諧紀》雜誌社(以下簡稱雜誌社)由和諧國際聯盟(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HARMONY)主辦,理事會總部設在中國香港,辦公地點設在中國北京。雜誌社大中華地區的市場化業務運行機構為和諧國際聯盟有限公司(HARMONY INTERNATIONAL UNION LIMITED)。

《和諧紀》雜誌的辦刊宗旨

以國際公共外交為參照,提升各個事業團體、政府部門、企業、國家公民之間的公共關係品質和水平,傳播“平等自決,兼容創新,互助合作,和諧共贏”的價值理念與經驗模式,改善商業社會的競爭環境與競爭法則。

《和諧紀》創刊詞

這是一本不限種族、民族、區域,也不限國家、政黨或其性別閱讀的期刊。鑒於中文和華語文化在表情達意、穿鑿附會等方面所表現的複雜特點,作為人類第一期以地質紀年標註社會思想的普及讀物,《和諧紀》創刊號採取了簡體和繁體中文的排版格式,以適應占地球人口五分之一比例的中文讀者的閱讀習慣,同時兼顧到非母語中文愛好者的考究興趣。
《和諧紀》不打算把自身僅僅定位在將來可以多語種多文本出版的國際期刊上,而是致力於人類每一分子都能懂得的語言和文化建設,進而揭示人類文明的終極藍圖。她的全部宗旨就是一道簡單的問答題:人類從何處來,向何處去?在解決這道問答題之前,《和諧紀》恰如其分地成為一本以公共外交為核心內容的科學哲學雜誌。
所謂公共外交,如果不拘泥於“國家”這層非理性因素,單就概念本身而言,其實最早可以追溯到兩個猿猴之間為了分享配偶和果實而展開的政治經濟活動,從低級到高級,從簡單到複雜,直至發展成今天的聯合國等政府間外交機構。究其本質而言,公共外交遠遠早於政府間外交,與現實生活中夫妻協定離婚等人類日常行為並無二致。人類的外交能力和智慧水平決定著要戰爭還是要訴訟,要和平還是要安寧。這一切在過去的人類歷史上都不曾記錄,9·11一聲轟響,給美國帶來了全新的恐怖主義,從此,國際公共外交進入一個嶄新的紀年。
本刊認為,地球地質年代分期的最後一個紀並非是默默無聞的第四紀,而是“和諧紀”。正如既往的人類歷史都是政治史一樣,既往的地球歷史也都是地質史,諸多似是而非,盡皆孤證寡論,無異於緣木求魚,知識的積累、學術的繁榮、文化的轉型幾乎與思想的蛻變與時俱進。《和諧紀》站在人類進化和文明進步的全球視角看待當今人事,也站在太陽系乃至宇宙的人類視角關注全球演變。她奉行“全球化的中間道路”和“本土化的普世價值”兩大要義,堅持“中立”、“獨立”乃至“挺立”的方法論,拋開非此即彼的二元論和無厘頭的名實之爭,試圖在更高的人類思想境界探索各國(地區)戰略性問題的解決之道,雖無高屋建瓴、觸類旁通的道行,亦足顯虛懷若谷、拋磚引玉的真誠。

《和諧紀》理事會章程

《和諧紀》雜誌社中華理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大中華地區與各國(地區)的主流文化和經濟貿易的交流合作,加強全球化市場與國際公共外交之間及其內部環節和紐帶的聯繫,整合併發揮社會各界的資源優勢和智庫作用,《和諧紀》(ISSN2223-2192)雜誌社特此成立中華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
第二條 《和諧紀》雜誌社(以下簡稱雜誌社)由和諧國際聯盟(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HARMONY)主辦,理事會總部設在中國香港,辦公地點設在中國北京。雜誌社大中華地區的市場化業務運行機構為和諧國際聯盟有限公司(HARMONY INTERNATIONAL UNION LIMITED)。
第三條 《和諧紀》雜誌的辦刊宗旨:以國際公共外交為參照,提升各個事業團體、政府部門、企業、國家公民之間的公共關係品質和水平,傳播“平等自決,兼容創新,互助合作,和諧共贏”的價值理念與經驗模式,改善商業社會的競爭環境與競爭法則。
第四條 理事會是一個融學術交流、理論研究、公益活動、輿情調查、決策諮詢於一體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成員涵蓋大中華地區(中國大陸及香港、台灣、澳門)以及海外華人華僑,以具有一定地域和領域影響力的精英人物為主體,代表著中華民族在人類文明各個領域的先進成就。
第五條 理事會是《和諧紀》雜志群(外刊、副刊、子刊、特刊、專刊等)的戰略指導機構,對《和諧紀》雜誌群的內容建設和編輯思路提供權威信息,並予以資金支持,擴大《和諧紀》雜誌群的市場化運作和社會化活動的渠道和資源,同時,理事會也是各理事機構之間溝通業務、拓展項目的高端平台。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理事會實行理事中心制,由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顧問組成。以下機構或個人均可加入理事會:各級政府部門及其事業單位、教育學術團體、各類企業、傳媒機構;社會各界的專家、學者、知名人士和社會活動家以及海外華人華僑;其他擁護理事會宗旨的外籍華裔人士。
第七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由雜誌社主要負責人擔任;理事顧問、常務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由理事成員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八條 理事會設秘書處,負責日常聯絡,執行理事會決定會議,籌備組織各種活動,確立理事會員資格並辦理入會手續等。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報請理事會常務會議決定。
第九條 理事會全體成員每屆任期兩年,理事會領導成員及職能機構負責人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 理事會理事可隨理事成員機構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的變動而更替。凡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理事會職務者,其理事職務由該理事成員機構自動推舉繼任。
第十一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由理事長負責聘請合作機構或有關主管、指導部門的離退休官員或國際知名人士擔任理事顧問和名譽理事長。
第三章 理事權利
第十二條 《和諧紀》雜誌群的每一期前扉頁位置刊登理事會成員名單、簡歷、事跡及照片,並頒發理事證書銅牌。
第十三條 常務理事長機構主要負責人進入《和諧紀》編輯出版委員會,副理事長機構主要負責人進入《和諧紀》專家顧問委員會,分別享有相應的職務權利和待遇。
第十四條 《和諧紀》雜誌群每年為每位理事成員固定編輯出版一期理事專刊,並在《和諧紀》正刊開闢專欄,為理事成員開展形象綜合宣傳,理事專刊隨《和諧紀》正刊同步發行,並根據理事成員的需求,面對高端群體定向定點免費贈閱。
第十五條 《和諧紀》正刊可向常務理事長機構提供每年一期的封面圖文宣傳,向副理事長機構提供每年兩期的前扉頁或封底圖文宣傳,向常務理事機構和理事機構提供每年四期的內頁彩色圖文宣傳。全體理事成員均可免費獲贈《和諧紀》雜誌群的全年刊物各十份。
第十六條 《和諧紀》雜誌群的各期各刊廣告版面、理事會舉辦的各類各項公關活動宣傳版位以及項目投融資服務標準,理事成員均享有優先權和價格優惠,直至理事成員繳納的年度會費額度截止。
第十七條 理事機構每年經由雜誌社及主辦機構推薦參加世界各國(地區)博覽會、行業會議、聯誼會、論壇等活動,組織理事機構赴境外進行招商引資、項目合作、投資貿易等專項考察活動,並優先享有雜誌社及主辦機構的信息庫資源和公共關係資源。
第十八條 理事成員機構可指派一名專門人員擔任雜誌社駐理事機構的特約記者,或在理事成員機構設立常年記者站,及時提供理事成員機構的新聞線索、活動信息,直接參與《和諧紀》雜誌群對理事成員機構的宣傳,理事成員機構的周年慶典、高層接訪等重大活動由雜誌社全程策劃並免費報導。
第十九條 理事會對雜誌社的編輯、出版方針和事業發展有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每位理事成員均有權要求輪流召集舉辦理事擴大會議或專題會議,任期屆滿後,保留申請參加或退出理事會的自由權利。
第四章 理事義務
第二十條 理事會對雜誌社的辦刊方針、事業理念、日常經營中的重大事項進行論證、審議,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理事會定期聽取雜誌社的工作報告,並對雜誌質量、經營管理和雜誌社的全面工作進行諮詢和評估。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對雜誌社與社會各界之間的相互合作與交流提供戰略指導和協調,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理事會定期聽取理事會基金管理小組關於理事會基金使用情況的匯報,並對基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議。
第二十二條 理事成員應主動向雜誌社提供符合刊登要求的稿件、信息,自覺維護《和諧紀》雜誌群的形象和名譽,募集理事會基金,參加理事會全體大會和雜誌社組織的各種公益活動,對理事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遵守理事會章程,執行理事會訣議,完成理事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三條 申請加入理事會的機構和個人應如實填寫申請表,並一次性繳納年度會費。年度會費標準為:理事長機構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常務理事長機構80萬元,副理事長機構50萬元,常務理事機構20萬元,理事機構10萬元,個人理事會員5萬元。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每年召開一次全體大會,特殊情況下,由理事成員提議並經理事長審核,可臨時召開常務理事會議,對重大議題進行討論表決。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成員或成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條 理事成員由理事成員機構推薦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擔任,由理事會全體大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全體大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時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接納新的理事成員或理事成員申請成為常務理事,須經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通過。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的日常工作由秘書長負責,秘書長的辦事機構、辦公地點及所需工作人員由雜誌社作出具體安排。每個理事成員機構可指定一名代表負責聯絡理事會的工作。
第六章 理事會基金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下設《和諧紀》發展基金,由理事會授權常務理事會及理事長負責募集、監督、管理、使用,基金來源由各理事機構、個人及社會各界提供。
第二十九條 理事長機構每年募集基金數額50萬元以上,副理事長機構每年募集基金數額30萬元以上,常務理事機構每年募集基金數額10萬元以上,理事機構每年募集基金數額5萬元以上。理事會鼓勵個人會員和理事顧問為《和諧紀》雜誌群募集出版專項基金。
第三十條 理事會募集的《和諧紀》發展基金必須用於雜誌社的各項事業推廣,提高《和諧紀》雜誌群的辦刊質量和條件,以及理事會開展活動、對外公關、內部培訓等正當開支。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基金的監督、管理、使用、投資等工作由基金管理小組負責。基金管理小組定期向理事長報告基金運營情況,並接受理事會監督。
第七章 理事觀察員
第三十二條 理事觀察員是理事會的外圍成員,也是《和諧紀》雜誌群的特約協作機構和個人合作夥伴。理事觀察員的任期不限,其權利、義務及協作費用參照理事機構和常務理事機構的規範實施。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章程的修改由雜誌社常務理事會決定,常務理事會每年在召開理事會全體大會時,應提前審議並修改理事會章程,經由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第三十三條 理事會加盟由雜誌社發出邀請函或由意向加盟機構直接申請,經理事會秘書處審議確認後簽訂加盟協定書,繳納年度會費,由雜誌社頒發銅牌及證書。
第三十四條 理事會章程經雜誌社編輯出版委員會和專家顧問委員會共同簽署後頒布實施,章程的解釋權和執行權屬雜誌社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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