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令)的特點
命令(令)有兩個特點:1.法定的權威性。據《憲法》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總理、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以及縣以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首腦,才能發布命令。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發布命令。軍事機關經常使用的“命令”,是軍事文書,不屬於行政機關公文。
一般來說,各級地方政府較少使用這種公文,國家最高領導機關及其領導人才比較經常使用命令(令)。
雖然命令(令)本身不是法律、法規,但有些公布重大行政措施或發布行政法規的命令(令),對措施或法規生效的日期、施行範圍的規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2.執行的強制性。命令(令)是以國家憲法和法律為依據,對重要的行政工作進行決策性指揮的工具,帶有明顯的強制性。命令一旦發布,不管下級機關是否同意,有什麼意見,有什麼困難,都必須無條件地、不折不扣地執行。令出必行,違反命令或抗拒執行命令,將受到處罰。
命令(令)的主要類型
1.任免令。用於任免國家行政機關的首長。2.公布令(發布令)。用於公布重要的行政法規、規章。
3.行政令。主要用於公布重大的強制性行政措施。
4.嘉獎令。用於表彰有功人員和先進單位、集體。
命令(令)的結構和寫法
命令(令)一般由標題、編號、正文、簽署和日期四個部分組成。1.標題。命令(令)的標題有兩種寫法:
一是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國務院關於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實行戒嚴的命令”,三個要項齊全。行政令、嘉獎令的標題都用這種寫法。
二是發文機關(或機關首長)+文種,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等。這種寫法多適用於任免令和公布令。
2.編號。命令(令)的編號有兩種:
一是標題三個要項齊全,編號用發文字號。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發行新版人民幣的命令”,其編號是“中發[1987]××號”。這是國務院1987年發文的順序號,如例文5編號。
二是標題只有兩個要項,用於個人名義簽署的命令。編號用流水號,即從該領導人任職時開始編排,至任職期滿為止,下屆新領導人任職後又重新編號,如例文1、例文2。
3.正文。命令(令)的種類不同,正文的寫法也有所不同。
(1)任免令的正文一般包括任免的依據、被任免者的姓名及所任免的職務,是命令中結構最簡單的一種類型。
(2)公布令的正文包括兩個內容:一是所公布的法規名稱及其依據;二是施行的日期。至於法規的全文,則多數作為公布令的附屬檔案。
(3)行政令的正文一般由發令原由、命令內容和執行的要求三部分組成。原由部分主要是說明發布該命令(令)的原因、目的和依據。這部分寫完後,一般要用過渡語來銜接下文。例如:“為此,發布命令如下”、“為此,現發布如下命令”、“為……特命令”等。命令事項是正文的主體部分,一般都分條列項。要求內容陳述得當,條理清晰,語言簡潔,用詞準確,語氣肯定,絕不能含糊其辭,模稜兩可。執行要求是正文的結尾部分,主要說明執行的辦法、措施等。
(4)嘉獎令的正文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概括嘉獎對象的主要事跡及簡要評價,這也是發文的依據和目的。第二部分寫命令事項。這部分是嘉獎令的主體,寫明對有功人員嘉獎的辦法,要求用語準確,文字簡潔,敘述條理清楚。第三部分是結尾,提出希望和號召。
4.命令(令)的簽署和日期。命令(令)有簽署領導機關名稱的,也有簽署領導人姓名的。凡簽署領導人姓名者,必須標明該領導人職務的全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朱?基”。署名寫在正文的右下方。
發布命令(令)的年、月、日,寫在簽署的下面;也有的命令(令),在標題下註明發布時間。
命令(令)的範本
範本一:任免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一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決定,任命李鵬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楊尚昆 1988年4月9日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決定,任命李鵬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析評:
此任免令的正文只用一句話,就點明了任命的依據和任命的事項,語言精練。發令時間應寫漢字。任免令是命令(令)中行文最簡潔的一種類型。
範本二:公布令(發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八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1997年3月14日修訂,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1997年3月14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1997年3月14日修訂,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析評:
這是一篇公布令。正文由公布對象、公布依據、公布決定和施行時間等構成。格式規範。文字簡樸、莊重。但發令時間套用漢字書寫。
緊接這個命令的,便是作為附屬檔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稿全文。
範本三:行政令
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 1959年國務院發布《關於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確定米制為我國的基本計量制度以來,全國推廣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廢除舊雜制的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為貫徹對外實行開放政策,對內搞活經濟的方針,適應我國國民經濟、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以及推進科學技術進步和擴大國際經濟、文化交流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在採用先進的國際單位制的基礎上,進一步統一我國的計量單位。經1984年1月20日國務院第2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國家計量局《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請示報告》、《全面推行我國法定計量單位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現發布命令如下: 一、我國的計量單位一律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附後)。 二、我國目前在人民生活中採用的市制計量單位,可以延續使用到1990年,199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過渡。農田土地面積計量單位的改革,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改革方案,另行公布。 三、計量單位的改革是一項涉及到各行各業和廣大人民民眾的事,各地區、各部門務必充分重視,制定積極穩妥的實施計畫,保證順利完成。 四、本命令責成國家計量局負責貫徹執行。 本命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過去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命令有牴觸的,以本命令為準。 國務院(章) 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
1959年國務院發布《關於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確定米制為我國的基本計量制度以來,全國推廣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廢除舊雜制的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為貫徹對外實行開放政策,對內搞活經濟的方針,適應我國國民經濟、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以及推進科學技術進步和擴大國際經濟、文化交流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在採用先進的國際單位制的基礎上,進一步統一我國的計量單位。經1984年1月20日國務院第2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國家計量局《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請示報告》、《全面推行我國法定計量單位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現發布命令如下:
一、我國的計量單位一律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附後)。
二、我國目前在人民生活中採用的市制計量單位,可以延續使用到1990年,199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過渡。農田土地面積計量單位的改革,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改革方案,另行公布。
三、計量單位的改革是一項涉及到各行各業和廣大人民民眾的事,各地區、各部門務必充分重視,制定積極穩妥的實施計畫,保證順利完成。
四、本命令責成國家計量局負責貫徹執行。
本命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過去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命令有牴觸的,以本命令為準。
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析評:
這是一篇行政令。正文分為3個部分,第1段為命令原由,第2段~第5段為命令內容,第6段為執行要求。這篇行政令文字簡明準確,但第1段中《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請示報告》的寫法,屬於國家計量局混淆文種,應刪去“報告”二字。《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沒有“請示報告”文種。
範本四:嘉獎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嘉獎令 (1982年8月12日)國發[1982]××號 中國民航蘭州管理局第八飛行大隊楊繼海機組,1982年7月25日駕駛民航伊爾十八220號機執行西安至上海2505航班任務,在飛臨上海附近上空時,機上五名歹徒突然採用暴力手段劫持飛機。楊繼海機組懷著高度的愛國主義精神和保證旅客安全的責任感,臨危不懼,堅定沉著,配合有方,在地面正確指揮和機上旅客的協助下,與歹徒進行了機智勇敢的搏鬥,終於戰勝歹徒,飛機載著全部中外旅客在上海虹橋機場安全著陸。他們在當地人民政府和駐軍的配合下,粉碎了一起劫機的嚴重事件,譜寫了我國民航反劫機的一曲勝利凱歌。 楊繼海機組的英雄事跡,體現了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的堅定立場,體現了他們為確保旅客安全,為維護祖國聲譽而英勇頑強、不怕犧牲的革命英雄主義高尚品德。他們為國家和人民爭了光。 為了表彰這一英雄事跡,國務院決定授予楊繼海機組中國民航英雄機組的稱號。給機長楊繼海記特等功一次,授予反劫機英雄稱號;給副駕駛閻文華、機械員劉兆賢、報務員苗學仁、領航員黃振江、乘務分隊長許克敏各記特等功一次;給乘務員蓋生蘭、賈志梅各記大功一次;給楊繼海機組八位同志各晉升一級工資,並分別給予獎金獎勵。 國務院號召民航全體空勤人員和廣大職工向英雄的楊繼海機組學習,兢兢業業,戒驕戒躁,提高警惕,做好工作,確保飛行安全,全心全意為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服務,為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
中國民航蘭州管理局第八飛行大隊楊繼海機組,1982年7月25日駕駛民航伊爾十八220號機執行西安至上海2505航班任務,在飛臨上海附近上空時,機上五名歹徒突然採用暴力手段劫持飛機。楊繼海機組懷著高度的愛國主義精神和保證旅客安全的責任感,臨危不懼,堅定沉著,配合有方,在地面正確指揮和機上旅客的協助下,與歹徒進行了機智勇敢的搏鬥,終於戰勝歹徒,飛機載著全部中外旅客在上海虹橋機場安全著陸。他們在當地人民政府和駐軍的配合下,粉碎了一起劫機的嚴重事件,譜寫了我國民航反劫機的一曲勝利凱歌。
楊繼海機組的英雄事跡,體現了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的堅定立場,體現了他們為確保旅客安全,為維護祖國聲譽而英勇頑強、不怕犧牲的革命英雄主義高尚品德。他們為國家和人民爭了光。
為了表彰這一英雄事跡,國務院決定授予楊繼海機組中國民航英雄機組的稱號。給機長楊繼海記特等功一次,授予反劫機英雄稱號;給副駕駛閻文華、機械員劉兆賢、報務員苗學仁、領航員黃振江、乘務分隊長許克敏各記特等功一次;給乘務員蓋生蘭、賈志梅各記大功一次;給楊繼海機組八位同志各晉升一級工資,並分別給予獎金獎勵。
國務院號召民航全體空勤人員和廣大職工向英雄的楊繼海機組學習,兢兢業業,戒驕戒躁,提高警惕,做好工作,確保飛行安全,全心全意為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服務,為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析評:
這是一篇嘉獎令。正文分為3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第1段和第2段,第1段概括介紹被嘉獎對象的主要事跡,第2段主要寫對嘉獎事跡的評價,即例文中的兩個“體現”。第1段和第2段可看做是頒發嘉獎令的原因。第3段為嘉獎決定。第4段為國務院的號召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