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遼寧省朝陽市委宣傳部理論處副處長,朝陽市委講師團副團長,葫蘆島(錦西)市委講師團團長,葫蘆島市連山區委副書記、書記,葫蘆島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遼寧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是中共遼寧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
2011.01 -2015.07任遼寧省文化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5.09-2016.10任政協遼寧省第十一屆委員會文化和文史資料委員會副主任。
任免信息
2015.07,不再擔任遼寧省文化廳黨組書記。
2015年7月30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周連科的遼寧省文化廳廳長職務。
2015年9月18日,遼寧省政協十一屆十二次常委會議審議通過,周連科為政協遼寧省第十一屆委員會文化和文史資料委員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6年10月8日,遼寧省紀委訊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政協常委周連科涉嫌嚴重違紀,目 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審查
2017年3月,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對遼寧省政協原常委周連科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周連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操辦父親喪事之機收受禮金;違規配備使用公務車輛。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違規安排子女工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占用下屬單位財物;借公務出訪之機公款旅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撥付專項資金;違規處置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違紀處分
周連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連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7年5月5日報導,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盤錦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遼寧省政協原常委周連科(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一審判決
2018年2月27日訊息:日 前,遼寧省政協原常委、省文化廳原廳長周連科因犯受賄罪、貪污罪一審獲刑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