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樹立為基層服務、為職工服務的意識,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高效高質完成工作。
一、負責做好辦公室日常行政事務及文秘工作。
二、負責黨委、理事會、監事會檔案的起草、列印及傳遞工作;及時處理上級檔案的簽收、傳遞、催辦;做好檔案的回收、清退、銷毀工作;負責檔案收集、整理、升級、查閱及管理工作。
三、負責黨委、理事會、紀委、工會公章的起用及管理工作。
四、負責縣聯社各種會議的記錄及會務工作。
五、負責日常來訪接待工作。
六、負責機關日常辦公用品的採購和供應工作。
七、負責做好機關內部電腦管理、行政網路管理及保密工作。
八、負責做好機關車輛管理和用車後勤服務工作。
九、負責辦理人大代表的議案和政協委員的提案的意見和建議。
十、負責系統目標責任制的考核檢查工作,負責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
十一、負責完成領導交辦和所包基層單位的各項任務。
財務審計科
一、 依照審計、會計法規定對本系統各單位需要財務審計的事項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務收支審計、領導離任審計、大宗業務單項審計和重點單位經領導研究同意後審計工作。
二、 對各企業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及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縣聯社的各項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三、 在監督、檢查的基礎上進行評價、評議。經過充分的調查研究和分析、掌握確鑿的資料,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四、 通過監督、檢查、揭露弊端,維護財經法規,保護國家財政收入和集體財產不受損害,從而使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五、 為了規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各單位不得任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六、 通過正確的財務審計結論,提出建議供領導決策。
七、 負責縣目標辦、市社有關經濟目標,縣社資產承包費任務的分解下達落實及上級財務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並指導各企業財務工作。
八、 負責全系統財務報表的下達,匯總及時上報市社及縣財政局。
九、 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合作發展科
一、 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委、政府及上級供銷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供銷社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指導和推進基層社、供銷社的綜合改革和發展。
二、 指導基層供銷社發展“新網工程”,逐步建立農村日用工業品和農副產品現代流通網路體系,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 指導基層供銷社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會、村級綜合服務社的申報、審查、驗收、管理和監測工作。
四、 搞好農民經紀人協會、專業合作社的培訓工作。
五、 指導周至縣農民經紀人協會開展工作,密切會員業務聯繫,增強協會服務功能。
六、 堅持服務“三農”、服務基層社的原責,加大為基層服務的力度。堅持經常深入農村,深入基層,了解情況,現場指導,對基層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積極幫助協調解決,並為基層社興辦各類合作經濟組織,構建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出謀劃策給予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