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歷
從乾隆五十八年至嘉慶二十四年的26年,是祖培自孩提到讀書與登科的時代。他幼而凝重,質敏好學,其父課之尤嚴。少年從其堂侄文啟(太學生、府學司訓)發蒙,繼受業於名師魏茂林,20歲前即補縣學生。嘉慶二十三年26歲中式河南舉人。二十四年聯捷進士選庶吉士。二十五年(1820)授翰林院編修(正七品)。自此步入青雲,宦遊長達42年,經歷了滿清仁宗(嘉慶)、宣宗(道光)、文宗(鹹豐)、穆宗(同治)四個朝代。其中,大致可分四個階段:一、嘉慶二十五年至道光二十一年(1841)16年(除去丁父母憂6年),主要為儒官,由正七品升至正三品。先後由編修任順天府試同考官、雲南正考官、國史館協修、國子監司業、司局洗馬、文淵閣校理、日講起居注、翰林院侍講、右春坊右庶子(正五品)、協同內閣批本、漢書教習、陝甘學政、侍講學士(從四品)、詹事府詹事(正三品)、文淵閣直閣事。二、道光二十二年至三十年(1850)9年,由儒官步入禮、工兩部,官至正二品。先後由稽察左翼宗學任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禮部右侍郎(正二品)、工部右侍郎兼錢法堂事務、會試副總裁、刑部左侍郎、浙江正考官、實錄館副總裁兼經筵講官;三、鹹豐元年(1851)至九年(1859)的9年,長官五部,官為從一品(中因案件降三級,鏇復原職)。由刑部尚書任實錄館總裁、會試正總裁、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吏部左侍郎、左都御史、兵部尚書、順天府尹、工部尚書、太子少保、吏部尚書、督五城團防、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武英殿總裁、順天鄉試正考官;四、鹹豐十年(1860)至同治六年(1867)的8年,官居正一品。先後任會試正總裁、留京辦事大臣、體仁閣大學士(正一品)管理戶部與刑部、恭理喪儀大臣、實錄館稿本總裁、文淵閣領閣事、管理三庫事務、教習庶吉士、太子太保。
1860年,英法聯軍入侵中國,鹹豐皇帝倉惶逃往熱河,清廷內外一片混亂。周祖培率領一班朝士諫留未允,被授命為留京辦事大臣並拜為體仁閣大學士(實掌宰相之權),委以料理朝廷的重任。1861年,鹹豐病死於熱河,慈禧太后與載垣、端華、肅順等爭奪政權。8月,穆宗攜兩宮太后還京,周祖培便與大學士賈禎疏議“垂簾聽政”,並請更正“祺祥”年號,從而在一場統治集團內部的爭權鬥爭中,倡議並促成了“垂簾聽政”,致使在中國封建社會的晚期,開始了慈禧太后數十年的反動統治,因而受到慈禧太后的嘉獎。
1867年,周祖培病逝,墓葬於安徽省金寨縣湯家匯鎮瓦屋基小街東北方俗稱“豬頭地”,甲山庚向,並與先卒的原配一品夫人劉氏(1791—1845)合冢。時近祖培“百年之祭”的1966年,於破“四舊”時,地方組織的紅衛兵和民兵將墓炸開,撬裂棺槨,祖培夫婦重見天日。原地改砌為革命烈士公墓。周氏夫婦屍骨由其後裔遷葬瓦屋基小街南面蓮花山。出土墓葬文物除少量毀壞與下落不明外,大部份由縣文物管理所收藏。
個人履歷
祖培年表
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農曆十二月二日,祖培出生於商城縣城關程家巷西口家宅(後稱“大夫第”)。
祖培出生的前一年,祖父周作淵從廣東惠州府碣石鎮海防同知任上告老回鄉,到嘉慶二年(1797年)病逝回商城居六年,足不出戶,做兩件事:一、教子課孫;二、整理生平所著詩文。
1794年,周廷鉞(祖培父)參加河南鄉試,與縣人程國仁同榜中舉。
1795年,乾隆皇帝登基六十年慶典,例開恩科會試,周廷鉞應試不中。
1796年,嘉慶即皇帝位,大慶,開恩科會試。周廷鉞二試不中。
1797年,祖父去世以後,祖培父周廷鉞按例要守孝三年,安葬事畢。在家設塾,祖培正式入學。
1799年,守孝期間,周廷鉞失去了嘉慶四年會試的機會。
1800年,服喪期滿,赴京,周廷鉞以二次會試落選舉人但“試卷文理尚優”的資格被推薦,考授“內閣中書”。
1801年,嘉慶六年正科會試,殿試二甲,賜進士及第,授職刑部主事,正六品京官。周鉞將全家遷居北京。
1802年,由於政務繁重,周鉞從福建請來學識淵博的魏茂林擔任祖培的家塾先生。
1802年,父周鉞升禮部員外郎(從五品)。
1804年,父周鉞補吏部稽勛司缺,負責文選司主稿。
1808年,周鉞考取御史,記名候升;長兄祖萌中舉人。
1809年,周鉞補江南道監察御史(正五品),祖培長兄祖萌成進士,入翰林院;次兄祖植中秀才。
1810年,周鉞巡視山東漕務,有功,回京,升戶科給事中。長兄任戶部主事,後升直隸(河北)清河道。
1811年,祖培十九歲,經歲科考試為縣學生員,在科第道路上順利跨出了第一步。
1812年,周鉞升戶科掌印給事中(從四品)。
1818年,祖培二十六歲,參加河南鄉試,中舉人。
1819年,祖培與次兄祖植同榜中進士。選為“庶吉士”,入翰林院“庶常館”。
1820年,二十八歲,嘉慶二十五年,授翰林院編修。
未完待述
督陝甘學政
道光十七年,督陝甘學政。歷侍讀學士、詹事、內閣學士。二十三年,擢禮部侍郎,調工部,又調刑部。二十六年,偕尚書賽尚阿查勘江南江防善後事宜,校閱江蘇、安徽、江西營伍。三十年,文宗即位,疏言:“我朝立政之要,用人之法,備載列聖《實錄》,請隨時披閱。利害所關,今昔同轍,容有昔之所利不盡利於今者,未有昔之所害不為害於今者;容有昔所欲除之害至今猶未盡除者,未有昔所應防之害至今轉可不防者。惟皇上成法在胸,以應幾務,庶利害瞭如指掌,而興廢可決於一心。並請責成大吏,力戒欺飾,考察屬吏;其徇隱庇護者,經言官彈劾,即嚴懲督撫,整頓營伍,責令捕盜,勿任推諉。”疏入,被嘉納,特詔飭行。
刑部尚書
鹹豐元年,擢刑部尚書。二年,疏言:“戶部籌餉二十餘條,所議之款,緩不濟急。請照道光二十一年河南河工、城工捐輸章程,變通辦理。”又謂:“按戶派捐,先斂怨於民。請飭各督撫確查巨富之家,勸諭激發忠愛,力圖報效。”從之。三年,要犯劉秋貴死於獄,承審官未得實情,祖培坐降三級調用,授左副都御史。疏言:“賊匪滋事以來,屢諭各省辦團練,築寨浚壕,仿嘉慶年間堅壁清野之法,行無實效,賊竄突靡定,各州縣毫無豫備,賊至即潰。請嚴飭督撫,責成賢能有司,會紳速辦;有怠玩從事,反滋擾累者,予參處。”從之。歷工部、吏部侍郎。四年,連擢左都御史、兵部尚書,兼管順天府尹。六年,《宣宗實錄》、《聖訓》成,加太子太保,調吏部。
吏部尚書
八年,會辦五城團防,以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兼署戶部。九年,調戶部,兼署吏部。京師戒嚴,疏陳團防章程六條:曰查戶口以別良莠,勸保衛以聯眾志,任官紳以專責成,協營汛以聯臂指,設水會以備不虞,增幫辦以資助理。車駕幸熱河,命留京辦事,拜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十一年,文宗崩,命總理喪儀,兼辦定陵平安峪工程。及穆宗奉兩宮迴鑾,祖培疏言怡親王載垣等擬定“祺祥”年號,意義重複,請更正,詔嘉其關心典禮。又言近畿各處抗糧拒捕成風,由於州縣不得其人,諭各督撫秉公遴選,毋稍徇隱。
同治元年,調管刑部。四年,山陵告成,賜花翎。五年,《文宗實錄》、《聖訓》成,賜其子文龠員外郎,文令舉人。六年,卒,年七十五,優恤,諡文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