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簡歷
1979.02—1981.12 湖南農學院零陵分校學生
1981.12—1982.05 永興縣復和公社農林水專乾
1982.05—1984.04 永興縣委黨校教員
1984.04—1986.04 永興縣科委幹部
1986.04—1991.05 永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
1991.05—1992.11 永興縣柏林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
1992.11—1994.03 永興縣柏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4.03—1995.07 永興縣碧塘鄉黨委書記
1995.07—1998.03 永興縣鄉鎮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1998.03—2002.03 永興縣農村部(辦)部長(主任)
2002.03—2004.06 永興縣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004.06—2007.05 永興縣交通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7.05—2007.12 永興縣財政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7.12—2008.07 永興縣政府黨組成員、縣財政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8.07—2011.03 永興縣政府黨組成員、副處級幹部、縣財政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1.03—2012.10 永興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處級幹部
2012.10—2012.12 永興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候選人
2012.12— 永興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工作分工
分管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內司工委工作。聯繫塘門口鎮、香梅鄉、樟樹鎮、太和鎮、柏林鎮人大工作以及縣政府辦、縣編辦、開發區、法院、檢察院、保密局、公安局、監察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信訪局、綜治辦、總工會、團縣委、婦聯、殘聯、法制辦、老齡辦、交警大隊、武警中隊、消防大隊等單位工作。
處分
永興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周林根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及財務管理不力問題。2007年至2012年,周林根在任永興縣財政局局長期間,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從該局內設機構及二級機構違規領取各類補助、獎金,總計49980元;對單位財務管理不力,對該局會計核算中心、國庫集中支付局違規發放津補貼的行為負有領導責任(另有其他違紀問題)。2015年11月,周林根受到撤銷黨內外職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