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松青[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原局長]

周松青[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原局長]
周松青[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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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松青,男,漢族,1963年10月出生,湖北監利人,大學文化(1982年6月畢業於武漢紡織大學紡織工程系機織專業),碩士學位(1999年6月畢業於華中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專業),1982年6月參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18年4月,周松青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襄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8.12——1982.08,武漢紡織工學院機織專門化專業學生;

1982.08——1986.02,湖北省沙市市織布五廠技術員、副科長、車間主任、副廠長;

1986.02——1993.06,湖北省荊門市委組織部副科級組織員、幹部科副科長、科長;

1993.06——2000.07,湖北省荊門市外經委副主任、黨組成員(其間:1996.05—1999.07,華中理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攻讀碩士學位);

2000.07——2001.02,湖北省鍾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2001.02——2003.03,湖北省鍾祥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3.03——2003.05,湖北省鍾祥市委書記、市長;

2003.05——2004.01,湖北省鍾祥市委書記(其間:2003.09—2004.01,中央黨校第七期縣委書記班學習);

2004.01——2005.03,湖北省鍾祥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5.03——2006.12,湖北省鍾祥市委書記(其間:2006.01—2006.06,美國芝加哥大學公共管理培訓班學習);

2006.12——2008.03,湖北省荊門市委常委,鍾祥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

2008.03——2011.12,湖北省荊門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1.12——2015.05,湖北省荊門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5.05——2015.12,湖北省孝感市委副書記,2015.06兼任市委黨校校長;

2015.12——2016.08,湖北省孝感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6.08——2017.04,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黨組書記。

2017.04,因涉嫌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4月25日,據湖北省紀委訊息: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主任(局長)周松青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

立案偵查

2017年4月27日報導,湖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局長周松青(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依法雙開

2017年7月,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主任(局長)周松青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周松青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得知被調查後,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多次找算命先生卜卦,祈求神靈保佑自己“涉險過關”,信仰迷失,搞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家庭房產和股票情況,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大肆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國有資產,在企業生產經營、承接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巨額財物,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周松青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政治信仰,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周松青開除黨籍處分;經湖北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公訴

2018年4月,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主任(局長)周松青(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襄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松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周松青,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松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國家財產,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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