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廖祥政,1954年生,湖北荊門人,曾擔任過荊
門市副市長、荊門市市委常
委、荊門市政法委書記、荊門市公安局長,2001年1月擔任孝感市市委常委、孝感市政法委書記、孝感市公安局局長。2004年9月,因涉嫌受賄37萬餘元、有542萬餘元財產無法說明來源的孝感市公安局原局長廖祥政站在武漢中院二號法庭的審判席上,接受審判。2005年2月25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受賄落馬
收人錢財
據檢方指控,1999年3月,在某市政法系統任副職的王某,得知該市公安局政委即將退休,便找到廖祥政,表明自己想調任市公安局政委一職,廖表示同意並收下王某送來的1萬元。
王某走上政委崗位後,於1999年6月,送給廖1萬元以示感謝,而在1998年,王某也曾送給廖1萬元。
檢方指控,1999年7月,時任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局長的馬某,請廖祥政“關照”一下自己,經廖推薦,同年8月,馬某當上了某市公安局副局長,為此,馬某送給了廖1萬元。當年,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陳某,請廖幫忙並解決了其副縣級待遇,為此,他總共花了4000元人民幣和1500美元。
自從廖走上荊門市政法委書記、荊門市公安局局長崗位後,不少想進公安系統的人,通過關係找廖“幫忙”。
1998年8月,向某受其表弟楊某之託,請廖幫忙將楊的妻弟耿某安排到公安系統工作,並將楊準備好的4000元錢送給廖,經廖安排,耿被安排到某公安局工作;2000年春節的一天,向受姐夫之託,請廖幫忙安排侄女傅某進荊門市公安機關工作,經過8000元的“攻關”,傅於2001年底被安排進某公安局,2003年2月,向再次送給廖3000元感謝費。
而從1998年至2000年,共有9人通過各種關係找到廖,讓他幫忙找關係進公安系統,他們先後給廖送來了8.2萬元人民幣。
公訴人稱,對於一戶沒幫上忙的家庭,廖並未徹底回絕,只稱對方的專業不對口、學歷不具備,建議對方先去讀完本科再說
濫用職權
在庭審開始前,公訴人與廖祥政有這樣一次對話。
“600多萬財產是你的嗎?”
“有一部分是我的,還有一些是受賄來的。”
檢方指控:1998年,時任荊門市公安局局長的廖祥政為深圳某運輸公司“老總”耿某的兩輛進口小轎車利用偽造的證明取得“合法身份”,耿某送給廖祥政4萬元人民幣、1000元英鎊以示感謝。
廖祥政解釋,幫耿某辦車牌,並不是因為耿送了錢,而是因為耿用於辦理車牌的材料太逼真了,自己當時沒有看出來。
公訴人宣讀了多份證據,以駁斥廖祥政的回答。荊門市公安局車管所工作人員的證言稱:“我們看出耿辦理車牌的有關手續系偽造的後,沒有給耿辦理車牌,後來廖打來電話,我們告訴他手續有假,辦了會出事的,但他仍舊要我們給耿辦了,說耿好不容易從深圳回來的。”
在庭審過程中,廖祥政仍舊堅持是對方的手續太逼真了,當自己2000年發現耿的車是走私車後,主動召開大會,將耿的車牌註銷。
細心辦理“人情案”
“1萬元是師生情”
據檢方指控,1997年上半年,時任荊門市副市長、分管城建工作的廖祥政應深圳某運輸公司總經理耿某的要求,給荊門市某開發區副主任打電話,希望對耿在該開發區購買土地一事予以關照,後因價格原因,耿未在該區購買土地。1998年春節,耿給廖送去了1萬元錢。
對此,廖祥政認為,“耿是我的學生,這1萬元錢是師生情,我是分管城建的副市長,土地是規劃局的事,我管不上更無從幫忙,耿回來後和我談的是他經商方面的成功。”
“1000英鎊是沒來得及還”
據檢方指控,2003年1月,廖以女兒出國為由,要求耿幫助其兌換1000英鎊,耿為此在深圳準備了1000英鎊,托其公司職員送給廖,廖收下此款,但未支付相應的人民幣給耿。
昨日的庭審中,廖解釋,“我當時準備了相應的人民幣打算給耿,但耿是托人帶錢給我的,我找不到他的人,後來,我將1000英鎊以他的名義存入銀行。”
公訴人隨後出示耿某的證言:“我將英鎊給廖時,就沒準備收回了,後來我多次和廖在一起,他沒提還錢一事。”
公訴人稱,2003年4月,廖獲悉省紀委正對其調查時,才托人辦了這張1000英鎊的存單。
“都是禮尚往來”
對於檢方指控其所收賄賂中,廖祥政對其中四項指稱屬於禮尚往來。
據檢方指控,向某曾受親友之託兩次請廖幫忙,安排親戚進公安系統,對於向某的“金錢開路”政策,廖認為,他和向某都在一個單位工作,每年都有禮尚往來,“向某於2003年2月到我家拜年時,送了我3000元錢,此時,我已調離荊門兩年了,與受賄扯不上邊,後來我回贈了他2000元的禮品”。
對於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局長李某送來的3000元,廖仍舊認為是禮尚往來,因為“送錢時是在春節,而且等李的孩子上學後,我又將錢回贈了。”
合法財產有多少
檢方指控,在偵查期間,偵查部門扣押了廖祥政夫婦擁有的家庭財產折合648萬餘元,扣除家庭開支及能說明來源的部分,共有542萬餘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廖認為,自己有很多財產是能說明合法來源的,偵查機關對他的合法財產有漏算和少算,“起訴書中,共列舉了我的8項合法收入,這8項收入中只有2項的數據是準確的,而我出國、出差的補助還有銀行的存款利息都沒有算。”
“親友的饋贈也沒有算全,我女兒出國、母親生病、家人過生日、親友春節拜年時,共收到351人的170餘萬元禮金,但起訴書最後只認定了20多萬元。”在庭上,廖祥政和公訴人一五一十地對起了賬。
對此,公訴人答辯稱,按照廖所說,他們共對351人中的170餘人進行核實,其中有76人否認送過禮,而承認送過禮的人在所送禮金上與廖所述也有很大區別。
自毀前途
而庭審中,一直控制著情緒的廖祥政,在作最後陳述時,還只說了一個字,就被哽咽聲打斷,他痛哭著悔罪:“黨將我從農民的兒子培養成了司法幹部,將我從放牛娃培養成了公安局長,而我卻在市場經濟浪潮中經不起金錢的考驗,我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愧對妻兒,我認罪,希望法院能給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這段話,他時斷時續地說了三分鐘。
此時,廖祥政的妻子坐在旁聽席上,顯得焦躁不安,每當公訴人宣讀一次證言,她都會在座位上左右嘀咕,好像是向身旁的人進行解釋,庭審結束後,廖祥政的妻子失控痛哭。
廖祥政的一些朋友為了昨天的庭審,特地於前晚趕到武漢,庭審結束後,一個不願透露姓名的朋友直呼:“太可惜了,他本來很有前途的,就這樣毀在他自己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