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周文君免士工師藉,相呂倉,國人不說也。君有閔閔之心。
謂周文君曰:“國必有誹譽,忠臣令誹在已,譽在上。宋君奪民時以為台,而民非之;無忠臣以掩蓋之也。子罕釋相為司空,民非子罕而善其君。齊桓公宮中七市,女閭七百,國人非之;管仲故為三歸之家,以掩桓公非,自傷於民也。《春秋》記臣弒君者以百數,皆大臣見譽者也。故大臣得譽,非國家之美也。故‘眾庶成強,增積成山。’”周君遂不免。
注釋譯文
校注版本因時代更替,歲月久遠,《戰國策》不可避免地出現散佚錯訛現象。北宋時,曾鞏“訪之士大夫家,始盡得其書,正其誤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後《戰國策》三十三篇復完。”(曾鞏《重校戰國策序》)稍後孫朴踵事增華,遂為定本。南宋初,姚宏在曾、孫等基礎上進行續校,又有新的發展和提高;同時代的鮑彪對全書編次作了較大的調整,鮑書盛行當時。
《戰國策》的版本大致有兩個系統。南宋初年,剡川(今浙江嵊縣)姚宏校注此書,態度謹嚴,忠於原作,書成於1146年(紹興丙寅),不久就有刻本。此本在清代經黃丕烈影寫復刻,收入《士禮居叢書》,流傳極廣,今通稱姚本,其中包括東漢高誘的殘注和姚宏的續注。和姚宏同時,縉雲(今浙江縉雲)鮑彪也為《戰國策》作注。稱為鮑本。鮑氏改動原文,重新編次,受到後世許多人的譏評。把一章分為二章或三章:據文義把原來的一章分為二章,在鮑本的篇次更易中是最常見的情況。
說明:《周文君免工師藉》此章在姚本中與《周相呂倉見客於周君》連篇,在鮑本中將其另列一章。根據文義,沿用鮑本的分章。
周文君⑴免士⑵工師藉,相呂倉,國人不說也。君有閔閔之心⑶。
⑴鮑本史書東周略甚,豈惠公後有此君邪?不然,則惠公別稱也。鴻烈道應訓亦稱周昭文君。此後書訓,皆鴻烈也。
⑵姚本集、曾,一去“士”字。○鮑本“免”下衍“士”字。○補曰:疑衍。○札記丕烈案:楚策,韓求相工陳籍,即此也。“陳”乃“師”字形近之訛。
⑶鮑本亦不說也。
謂周文君曰:“國必有誹⑴譽,忠臣令誹在己,譽在上。宋君奪民時以為台,而民非之⑵,無忠臣以掩蓋之也。子罕釋相為司空⑶,民非子罕而善其君。齊桓公宮中七⑷市,女閭七百⑸,國人非之。管仲故為三歸之家⑹,以掩桓公,非自傷於民也⑺?春秋記臣弒君者以百數,皆大臣見譽者也。故大臣得譽,非國家之美也⑻。故眾庶成強⑼,增積成山⑽。”周君遂不免⑾。
⑴鮑本誹,謗也。
⑵鮑本見襄十一年。
⑶鮑本司空主土工。傳言子罕親執朴以行築者,是也。
⑷鮑本“七”作“女”。
⑸鮑本閭,里中門也。為門為市於宮中,使女子居之。○正曰:宮中為七市,女閭此七百也。
⑹鮑本婦人謂嫁曰歸,夫家曰家。仲蓋三取女也。
⑺鮑本管仲為此,人皆毀之。仲非樂於毀也,其意欲掩蓋桓公耳。一說仲欲掩公之非,寧自毀也。
⑻鮑本彪謂:此言掩君之非可耳!而齒見譽者於殺君之列,則後世名卿賢相,何道而可以安於朝廷之上?不仁哉此言也!補曰:漢高帝系治,蕭何曰,“吾聞李斯相秦,有善歸主,有惡自與”云云。王衛尉曰,“秦以不聞其過,亡天下”。李斯之分過,又何足法哉?
⑼鮑本“強”作“強”。○言師籍之得眾。○札記今本“強”誤“疆”。
⑽鮑本“成”作“如”。
⑾鮑本卒相倉也。
周文君免除了工師藉的職務,而改用呂倉為相國,周國民眾對呂倉表示不滿。周文君為此感到很憂慮。這時呂倉的說客對周文君說:
“國家每做一件事必然是有毀謗也有讚美,忠臣把毀謗都加在自己身上,而把讚美都歸於君主。宋國的君主強占百姓耕作時間建造自己的遊樂台,而遭到人民強烈地非議,這主要是由於沒有忠臣代他受過。後來,忠誠代他受過的大臣子罕辭去相位而改任司空,人民就非議子罕,而讚美宋君。
《春秋》一書記載臣子殺死君主的事可以百數計算,他們都是很受讚譽的大臣。由此可見,重臣享有盛名,並非國家之福。所以常言道,‘眾多成強,增高成山’。”周文君才沒有免去呂倉相國的職位。
創作背景
本文選自《戰國策》這部彙編而成的歷史著作,作者不明。其中所包含的資料,主要出於戰國時代,包括策士的著作和史臣的記載,匯集成書,當在秦統一以後。原來的書名不確定,西漢劉向考訂整理後,定名為《戰國策》。總共三十三篇,按國別記述,計有東周一、西周一、秦五、齊六、楚四、趙四、魏四、韓三、燕三、宋、衛合為一、中山一。記事年代大致上接《春秋》,下迄秦統一。以策士的遊說活動為中心,反映出這一時期各國政治、外交的情狀。全書沒有系統完整的體例,都是相互獨立的單篇。
作品鑑賞
對大臣的非議就是對君主的讚美,說客把這一層辨證關係給挑明了。好與壞,黑與白,高尚與齷齪,是經常轉化的。好的東西在一定情景下會成為最為不好的,而不好的東西反而會成為好的。就像大臣的高風亮節會導致君主的委瑣,而大臣的齷齪反而成就了君主的美譽。對照今天,我們應該把上司的位置與自己的位置擺正,“功高震主”,“水至清而無魚”,作為下級,其高過上司的聲譽和高風亮節在一定的火候絕對不是好事。聰明的下級知道要學會為上級掩飾過錯,要知道在中國社會,經常是“吃虧是福”。
呂倉的說客也很重視事例說服法,他總共列舉了3件事實,就將人說得心服口服。在說服他人的口才中,事實歸納法可謂自古以來最為常用、普遍和有效的方法。列舉確實可以證明你觀點的事實、事件,少則二、三件,多則五、六件,就足以讓人信服你。
“大臣得譽,非國家之美”,君臣之間複雜而微妙的關係非有政治頭腦的人士不能洞悉。古代善辯之人總是能剖析微妙、點明真理、征服人心。說服他人首先要說服自己,說服力的力度要靠充足的理由和眾多的經驗事實來維持。語言的魅力就在於可以經常顛覆常識,三言兩語,就會把舊觀念推倒。
作者簡介
劉向(約前77—前6)又名劉更生,字子政。西漢經學家、目錄學家、文學家。沛縣(今屬江蘇)人。楚元王劉交四世孫。宣帝時,為諫大夫。元帝時,任宗正。以反對宦官弘恭、石顯下獄,鏇得釋。後又以反對恭、顯下獄,免為庶人。成帝即位後,得進用,任光祿大夫,改名為“向”,官至中壘校慰。曾奉命領校秘書,所撰《別錄》,為我國最早的圖書公類目錄。治《春秋彀梁傳》。著《九嘆》等辭賦三十三篇,大多亡佚。今存《新序》、《說苑》、《列女傳》等書,《五經通義》有清人馬國翰輯本。原有集,已佚,明人輯為《劉中壘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