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4年7月 先後在宿遷縣卓圩鄉新化三隊插隊、卓圩鄉任團委書記;
1977年3月 在南京航空學院直升飛機設計專業學習;
1980年8月起先後在航空部第三七二廠、淮陰市輕工業公司工作,
淮陰市淮海印刷廠任副廠長,淮陰市輕工業局任辦公室副主任、輕工業大廈總經理、黨支部書記;
1994年9月 任淮陰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1996年2月 任淮陰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局長;
2003年2月 任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房管局局長
(其間,2007年1月兼任經濟發展總公司副總經理,明確副處級);
2012年8月 任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調研員;
2014年9月 保留副處級;
2016年7月 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21日,據淮安市紀委市監委訊息: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原建設房管局局長周平(副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江蘇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原建設房管局局長周平(副處級、已退休)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淮安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8年11月14日,淮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周平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8年12月,江蘇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原建設房管局局長周平(副處級、已退休)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淮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周平,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淮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平利用擔任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原建設房管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財物,並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判決
2019年1月30日,淮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房管局原局長周平(副處級)受賄案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周平犯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經依法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周平利用擔任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房管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1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