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內金

周內金,男,漢族,1962年4月出生,福建南安人(廈門海滄出生),大學本科學歷。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廈門海事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18年10月,福建省紀委監委對周內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人物履歷

1986年07月至1996年08月,歷任廈門市集美區法院書記員、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政工科科長;

1996年08月至2002年01月,任廈門市集美區法院副院長;

2002年01月至2011年02月,任廈門市同安區法院院長;

2011年02月至2014年04月,任廈門海事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14年04月至2018年10月,任廈門海事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副廳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10日,廈門海事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周內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立案審查

2018年10月22日訊息,日前,經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監委對廈門海事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周內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內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周內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腐化墮落,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內金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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