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理歸結

司法制度。原告和被告不在一地的,準許原告赴被告所在州縣提起訴訟,被告所在地的官府則應受理案件,並予裁判結案,叫做告理歸結。《大清律例·刑律·訴訟》“告狀不受理” 律文規定,若訴訟原告、被論(即被告) 在兩處州縣者,聽原告就被論所在地官司告理歸結。如各該官司自分彼此或受人錢財而推故不予受理者,照所告事情輕重及受財枉法從重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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